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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2010/01/02 04:26pm 發表的內容:
今天我能來這PO文  同樣我也可以不來PO文
那  請問有誰會隻道消防隊丟了兩隻貓?
其實  她們兩個最終結局  不是掛了進垃圾堆
就是抓去收容中心   上面的垃圾堆  只是主管表明他在不爽的話

對了  之前你們主管說週一再不搞定的話要丟垃圾堆

他所謂的搞定是什麼意思?

是要你們送給別人養嗎?  

還是要你們負責養下去?

還是說...要你們怎麼樣處理?
可以多問幾家寵物店或是獸醫院看看

不過可遇不可求啦
下面引用由2010/01/01 08:10pm 發表的內容:
我這邊是消防隊
昨天有民眾抱了一個紙箱來報案
內裝兩隻小奶貓+一根針筒(應該是餵奶用的吧@@)
說是他在路上撿到的

唉  你們當初不該收的
下面引用由aszxcv62010/01/01 01:08pm 發表的內容:
你應該很了解才對

我曉得的話就不會問了

你上回跟別人見面然後誤以為是我

這次是不是又認錯人了啊?
下面引用由angel52252009/12/30 08:45pm 發表的內容:
剛剛打去醫院問
那隻虎班也走了


所以三隻都是在天母動物醫院死亡嗎

那這是醫院的問題嗎
下面引用由alise6012009/12/31 08:46pm 發表的內容:
有沒有可能放寬標準,這樣子至少洽比不用死.....(只是問問,無惡意.....)

這是說不採用安樂死

但要想什麼其他辦法來減少醫療費吧
下面引用由xuly2009/12/29 03:28am 發表的內容:
偶之前要抓一隻TNR放回的喵,但因被抓過有大戒心,就是抓不到。  
就用這招~先給一點炸/煎魚肉嚐鮮,後把整隻魚掛踏板後,蓋誘籠剩下路口對喵,沒多久就中啦。

對呀

曾被誘捕過的浪貓的確很難再上當第二次

通常要再抓都很困難


嗯嗯..

希望能誘捕到
....
UP
雖然樓主你本身家裡無法養

現在志工隊攜出就醫已經OK了

這下樓主不用擔心了
下面引用由mikamika2009/12/29 01:36am 發表的內容:
她沒有做TNR,跟她提過,她說她不會抓。結果我示範了幾次給她看,還跟她說可以借她誘補籠,後面就沒下文了...
後來我有跟她提過一次不紮就別餵了,她說貓可憐。

其實類似這種情況

在很多地方都有吧
up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27/today-so8-2.htm
自費節育、撿垃圾…就怕流浪貓被討厭
記者林慶川╱專訪


「為了不要讓民眾擔心流浪貓會造成環境污染,每天餵食後,都會花很多時間撿拾附近垃圾,也自費帶流浪貓去結紮,這麼做,就是怕流浪貓會被討厭。」

記者昨天走訪林素蘭位於新店山區住處,還沒入屋,院子裡頭就有幾隻貓咪走動,入屋後,裡頭還有,算一算至少有20幾隻。

林素蘭10年前撿回第一隻流浪貓後,開始主動餵食,至今已收容過數百隻貓。因為帶回家的貓越來越多,一度與丈夫林博洋關係緊張,不過,老公被其無私奉獻的愛心感動,最後選擇支持。

為了避免新收有傳染病的流浪貓進入屋內,會感染到健康的貓,還在屋外建了座貓屋。

她每月花在買貓罐頭、飼料的費用,高達5、6萬,若加上帶貓去結紮,或就醫費用,每月開銷超過10萬元。

她在北市羅斯福路開寢具店,晚間10點多下班後,會一路由北市餵貓回到新店,此外,還是社區貓志工,每天會餵食社區內的流浪貓2次,每天幾乎都是凌晨3、4點才上床睡覺。

問她幾年下來,花了多少錢在流浪貓身上,她笑著說:「各種開銷,應該能買間房子了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27/today-so8.htm
餵了流浪貓 2女咬又拉互告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有「貓天使」之稱的知名愛貓人士林素蘭,今年10月間在街頭餵養流浪貓時,被鄒姓婦人出言恐嚇及強行拉扯,導致身體多處受傷,林欲掙脫時,也扯壞對方衣服,因雙方均不願和解,台北地檢署將2人分依恐嚇、傷害等罪嫌起訴。

林素蘭昨天受訪時說:「我當時不想惹事,轉頭要走,鄒女一直強拉我領口,還用咬的,造成我的手都流血了,我才會拉住她的衣服,是為了掙脫才會反抗」; 記者昨天也走訪鄒女住處,按門鈴說明來意後,一名男子應門,男子說:「她不在,她的事情我都不清楚」,隨即關上鐵門,因此無法得知鄒女被起訴一事的看法。

全案發生在今年10月30日晚上近12時,在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開寢具店的林素蘭結束營業後,轉往附近58巷內餵食流浪貓,鄒女見住家附近又有流浪貓聚集,因此外出查看,並叫林不要再餵食了。

檢方調查,鄒、林兩人因此發生爭執,鄒向林說:「我知道妳在哪裡開店,妳再來,我一定會去找妳,給妳好看,讓妳的店開不下去」。

林當時掉頭要走,但鄒一把拉住她,指要將林帶至派出所,林指要先回車上拿手機,但鄒不肯,持續抓住其領口,一路由羅斯福路一段58巷往南昌路拉扯。

林因此大喊救命,路人無人聞問,為了掙脫,也伸手抓破鄒的上衣,雙方因此互有受傷,附近鄰居見狀,趕緊找來轄區警員排解糾紛。
這篇最大敗筆就在於說出了送養原因

之前看過好幾次了

說出送養原因往往造成一堆爭論

所以樓主以後學乖點

別再說出送養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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