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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波浪捲應該很快就會變小毛球囉 快幫他梳梳吧
乾乾的問題 可以混合一點幼貓乾糧 或是一天一餐罐罐
不過添加前建議先和朋友商量過哦
確定他是否同意添加
往後帶回貓後也會這樣餵
不然貓咪帶回後沒有罐罐吃或是乾糧的味道和之前的不一樣有的貓會挑嘴或乾脆絕食抗議那就麻煩囉
基本上看過醫生擦完療程的藥就可以了
平時多注意不要讓貓咪跑到廁所玩水應該就沒問題了
我家貓咪剛領養的時候也有黴菌問題 吃藥+擦藥 治療好後保持身體乾燥 洗澡後吹乾 家�沒除濕機也沒放克潮靈那一類物品 到現在也沒再復發過
關籠的貓如果一直叫可以試看看用大毯子(被單)把整個籠子蓋住
版大可以在隔離時拿一點新貓接觸過的物品(被子 玩具...)放在舊貓附近 讓他慢慢適應家�有新貓的味道
幾天後可以在餵新貓時試著帶舊貓接近新貓(新貓關籠以免打起來貓奴措手不及)
有哈氣的情況發生就再把被子蓋起來 舊貓帶開
如果沒有哈氣可以試著讓兩隻貓共處(新貓還是關籠)觀察一陣子
如果發現舊貓會不時去籠子邊聞聞新貓或窩在籠子邊睡就"大功告成"啦
加油~~~~

下面引用由moopeni387102011/02/14 08:36pm 發表的內容:
漂白水是不錯
可是我個人不喜歡洗過之後的味道
所以我都使用 光能淨寵物瞬間去味噴液
噴一噴就都沒味道了

泡過漂白水後要照正常洗衣程序再洗過哦
洗衣粉(精)洗淨後最後一次洗程加入熊寶貝 這樣就不會有漂白水的味道殘留囉
ps 一般"花色衣物專用"的漂白水本身也帶有一點香味 不會有太刺鼻的漂白水味道^^
尿在地板的話可以拿面紙泡漂白水濕敷一個晚上然後再用清水擦
衣服用"花色漂白水"浸泡1~2小時後再洗
棉被的話我也會拿去洗衣機洗欸 一樣泡漂白水一個晚上 然後照正常洗衣程序洗
ps 棉被上如果整件都有車線 那就可以洗 (有點像"冏"的那種車線 個人經驗 我們家4件被子我都洗過 沒報銷...)
沒有車線的那種被子怕洗衣機洗過或脫水後�面的棉花會捲成一團所以可能不能用洗衣機洗
初五一大早5點多附近茶行開市放了一大串鞭炮 家�兩喵被嚇到在家�亂竄到處找地方躲
所以初八晚上10點不到我就把兩喵都關進房間 家�門窗全都關上 雖然還是有一點聲音 不過還好這次沒被嚇到
[這篇文章最後由angel711223在 2011/02/09 02:02pm 編輯]

這世上很多事情是我們無能為力的   知道了這類的事情   總讓我心情沮喪

漁網撒下去再撈上來   一般只有三成左右的經濟魚類在其中

那些被丟回海裡去的七成其他魚類   是陪葬的倒楣鬼   他們的死   實在很沒意義

但是下面這件事很有意義   相信也大有可為   希望大家一起來努力

禁售捕獸夾

在此提出應予管制之原因:

1. 捕獸夾是對人類及動物,皆具有強大殺傷力的陷阱性捕具!只要一放置,包括保育類動物(如台灣彌猴)、狗貓、甚至人類,都可能誤踩,造成重傷。捕獸夾已在全台造成數百起流浪狗、貓四肢遭到夾斷的案例。若為捕鼠,市面上早已有相對安全的替代性用品,如捕鼠籠、捕鼠夾等捕具。

2. 捕獸夾在使用上極易觸法!放置在非捕獵區,即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若傷到狗貓則違反動物保護法。但其銷售通路卻在一般的五金行即可購得,且價格低廉,法令顯然有矛盾之處。若不肖人士使用捕獸夾進行違法行為,他不須現場持武器行兇即能得逞(因案發時有不在場證明,警方也就難以緝兇)。

3. 捕獸夾放置後無法保證完全回收!放置者亦容易遺忘放置地點,因此造成山區或都市中有越來越多的陷阱,就像隨時會傷人的地雷一般。

被捕獸夾所夾到的動物,常引發感染或併發症,致死率極高,英美等先進國家早已禁用。捕獸夾已經殘害許多野貓野狗了,希望可以立法管制,讓捕獸夾不得隨意設置擺放。


******

如果您願意   請幫忙投書到更多的立委網站

如果您願意   請幫忙張貼在各大動保留言版

如果您願意   請轉寄給您的親朋好友,邀請他們一同請願

如果您願意   請寫入您的部落格,讓更多的人一起向政府訴求

一項新的立法   需要半數以上的立法委員同意   而目前我們有兩百多名立委

按下立委名字後,再按下網站左上角的“選民請願申訴” 即可進入陳情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legList.action



註一: 請集中留言陳情在以上經濟立委名單中   較為務實

註二: 陳情後請務必至信箱中收取回函   並按下回函中之"請按此確認"   才會被視為有效陳情

打×者為姓名!

請自行填寫哦!

陳情內容請參考:

敬啟者×立法委員鈞鑒:

主旨:懇請鈞座立法如陳情之聲明。

陳情聲明事:

聲明事項:

1.煩請鈞座行使立法權,主動提案立法規範捕獸夾、陷阱、獸籠等等以撲殺誘捕動物為主要功用人造器械;並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確實執行,落實「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之立法目的與精神。

2.煩請增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嚴厲禁止製造、使用、販賣、陳列、代為設置捕獸夾等殘害動物之器具」等條文意旨於相關法律及法規命令中,並科予罰則。

3.其他陳情人學養不足漏未備載之足以殘害動物之器具管理及他項事宜。

理由:

1.查「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文定義不明,致予人藉保護自身權利而任意設置捕獸夾及其他類似設施殘害動物,故有修正立法補充條文之必要。

2.民、刑法之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意旨及精神,於「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雖有阻卻違法之規定,然刑法理論之侵害法益權衡不明確!亦即動物生命權,相對於人類所有權範圍之動物拉屎尿、偷吃些價格低微財物等等法益比較未明文示之,有立法明文規定教示制度建立規範之必要!

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第1項第12款雖有禁止規定,但其保護對象是否及於流浪貓狗未明確,蓋社會亦云貓狗非野生動物,然使用捕獸夾者多以殘害流浪貓狗為目的,故以法理論之,流浪貓狗以其本能求生,未有飼主,當然就法而言為非保育類野生動物。

4.請督促主管機關將流浪貓狗定義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之一般類動物。

5.請鈞座以刑法幫助犯理論、誤想正當防衛理論對於條文明文教育民眾示之,以避免「不教而罰謂之虐」 之譏。

結論:

懇請鈞座恩賜所請如陳情人之聲明,為動物求生命,為去兇殘止殺,為感是禱,小民扣首實感法便。

陳情人:×××   住:台北市區路街段巷弄號樓  電話:###

引用:

[這篇文章最後由angel711223在 2011/02/06 09:3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09558855862011/02/04 09:43pm 發表的內容:
GOOD ~~~~ 真想吃 @q@

...不知道你是想吃洋于片還是想吃貓....

ps 你的貓長的有點像"小老鼠"捏(一隻可愛又讓人心疼的貓的名字)>>>>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14&topic=7177&show=0

連貼成功囉

感謝 胖喵仔  &  give1000  兩位大大的幫助 ^^

祝大家新年快樂

祝喵喵們健康平安

[這篇文章最後由angel711223在 2011/02/06 01:50pm 編輯]

Q將的是"健康祈福"  

奇怪捏 我的圖怎麼貼出來那麼小@@都快看不到了
puma的是戀愛祈福  (....買的時候顧著看可不可愛忘了看上面繡的字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angel711223在 2011/02/06 06:49pm 編輯]

抱歉....不會連貼
材料如圖
福袋手機吊飾 2 個
蝴蝶結髮飾 2 個
有彈性的綁髮繩 2 條

[這篇文章最後由angel711223在 2011/02/06 07:14pm 編輯]

新年每個人都穿新衣 不過家�的兩喵不給穿衣服所以特地為家�兩喵做了福袋項圈 希望他們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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