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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那應該是在做夢= =......

我家貓咪也會~
天...是5隻糊眼小貓.......
救都救不完...
醫院都被我媽搞到客滿了((昏
花粉...........是黑貓...((軟
真的怎麼看怎麼醜.....((小聲
下面引用由antoic03182010/06/25 02:00am 發表的內容:
嗚...那我能跟你約19號ㄇ  我執有那天能去呢
抱頭  希望你19號能一起來^^

我...只在台北待7/13~7/18吶....
因為我還要回台南工作ˊˋ

很不巧呢....
不然你改天來台南我帶妳去玩拉XDDD
下面引用由antoic03182010/06/25 01:58am 發表的內容:
恩  16姨  紮很大ㄋ  噗~~
抱頭  我想去寵物展ㄟ  你要去ㄇ?  我相信16姨一定會去^^

會啊會啊  我會〝特地〞回台北去參加寵物展XDDD

然後順便回家洗貓貓ˊˇˋ
我也會去喔喔喔喔!!!!!!((狂舉手
我媽最近累癱了~"~
是說這個人也很白癡
他說那是他的貓  可是那隻貓在外面流浪  髒兮兮的
我也可以告他啊  對不對


動物保護法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七日未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 條規定處理。

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

((我用「」括起來的地方


我還要錄音然後告他公然侮辱!!!!!!
真的是氣死我....氣死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抱頭在 2010/06/15 04:26am 編輯]

如果我在我就會跟他對嗆了  絕對

不然就是當場拿出手機錄音  然後我會裝得很委屈  之後告他公然侮辱

要告我家?  來啊  真的沒再怕  因為絕對不會輸啊  事實證明  大家懂得

我他圈叉的  為什麼有這麼多活著浪費生命浪費資源浪費土地浪費食物浪費老人年金的該死老人存在呢.......果然正所為禍害遺千年吶....
我做社工的一點點都不想為這種該死老人有所付出....為什麼要有老人福利這種科系出現呢....我看得很難過啊....
啊啊,,,,,我們家媽媽明天就要回來啦~
做為代理貓奴的我也要回台南繼續我的課業生涯和上班勞工

還有還有  他是去爬長城啦
有沒有去世博我就不知道了
但是他在爬完長城後還特地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她剛爬完  我都快笑死了XDD
小黑貓....((流口水
小貓王還是叫小貓王啊~?

喔喔  小貓王還是好可愛~~~!!!!!!  ((撲
如果門簾需要的話  看有誰要  我一起買一買囉~
然後再繼續跟老闆殺價XDD

統計統計  請私信給我謝謝^^
這就是另外一個門簾
也是一樣180元喔~

另外他還有中的跟短的
中的是150元  短的是100元~
看看啊  是長得最划算喔

娘親啊  你要不要  我順便給你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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