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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我喜歡的SMART  FORTWO
喔...好可愛的小喵喵貼貼
XD~~~~~~
我也要拉....(淚奔...)
真可惜= =
本來想說找個人陪我去
讓擔心的丹爸放下一點障礙的

CANON比N73好太多了
雖然有蔡司鏡頭
可是去紅眼的效果超差的
丹的每張眼睛都兩顆大紅眼
看了就不帥XD

(我好像該睡覺了...不然明天上完班還要騎到淡水我看會摔車= = )
下面引用由桃子罐頭魚2007/10/02 10:21pm 發表的內容:
呵呵^^~
綠喵丟收容所,
這樣你就不用擔心藍喵帶喵群來家門口用花色排"屁"--收容所門口請儘管排不要客氣  
藍喵結紮野放,
...


ㄜ...然後再請藍貓順道跑到收容所去跟綠貓嗆聲
這樣剛好讓高唱"MY ANGEL"大軍看到排"屁"的眾家花色貓
製造高領養率的時代麼??
喔~上帝阿...快把這兩個政治人物變成藍喵跟綠喵吧
這比世界大同還容易實現喔...嘿嘿
下面引用由nody2007/10/02 11:43pm 發表的內容:
還有阿...
拜託貓友們不要太激動了
畢竟文字沒有表情
大家互相尊重一下吧 > < 唉
...


呵呵...NODY我們要不要相約去看喵阿...嘿嘿嘿
話說我只有一隻拍起來還好的N73
你拍的可能會比我拍的好吧XD

回HAPPY大大

(其實我本來不想回話XD
我不覺得自己出面處理就很偉大= =
只是我希望大家給我點信任讓我處理這件事情
不要再有人節外生枝
新飼主還是有在看這篇文章的
他要是情緒激動了我看不到馬力歐...事情只會越鬧越僵
應該沒人希望事情變成這樣吧??)

我也不太懂法律...也只是站在人情與道德上來看這件事情
吵架的本來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只是吵到翻爭論誰對誰錯很重要??
如果真的要講人情跟道德
你怎麼只站在送養人想貓愛貓疼貓的角度去看
不站在領養人的角度去看他怕貓被帶走怕你管東管西的心情???
難道你叫對方拿出證據說他弄死貓他不拿出來就代表他一定弄死????
(這個數學邏輯我就不要再拿出原理讓文章落落長了)
沒有證據
我到現在都還不敢判斷是原PO說的比較真還是新飼主說的比較真
因為我能力可及
所以我選擇求證
至於狀況就等我明天幸運的沒被老闆留下來加班看不到貓還PO了可以看的照片後
再來評論說重話也不遲吧??

我認同送貓的偉大...但不代表領養的就要謝主隆恩.感激送養的人願意施捨+外加一堆義務跟責任...
真的要把話說到這麼難聽
那還不如買斷一隻品種貓或是路上自己抓隻順眼的流浪貓
以免送貓的不開心領貓的也不開心

本來簡單的一份合約就算完全不符合法律要件
只要雙方同意遵守
有沒有法律就沒這麼重要
這張屁簽與不簽,每個人支持的想法不同
沒啥好爭論的
我只是希望我都願意出來當第三者當公證了
是否可以滿足我這個小小的希望
幫我及氣保佑我順利看到貓就好....
[這篇文章最後由katherinetao在 2007/10/02 10:38pm 編輯]

我也希望xd
大家幫我集氣吧...
保佑我明天的案子打的完
手上的case不要碰到c3
國外的email不要老是擋回來
重點是早早下班XDDDDDDDDDDD"

題外話:
HAPPY大大義務是法律名詞吧???
(引用國立編譯館國語字典)

依法律或契約的規定,強其作為或不作為的限制性。
才衍生出======>泛稱人在社會中所應盡的"職事"/出勞力而不接受報酬的行為

領養人是種職業???所以有這樣的義務???
就算要人家出勞力不接受報酬也要當事者有意願吧??
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無人可以左右對方的一切行為動作舉止
(一堆愛貓人士爸媽阻止他養貓還不是養了一拖車的)
也沒有法律規定領養人一定要接受這樣的要求....
就算是簽合約了...要求一定要遵守每個月給上照片三張,不然這般這般那般那般
上了法院,律師搬出法律條文控訴這個不合理的條約無效
法官認定律師有理合約書簽死簽活也是屁....

要解決問題不是每次用氣勢壓人都會過...
狗急也是會跳牆的....跟著幫我禱告明天能看的到喵
比在這邊說領養人這般不對那般不對來的重要多了
大家心平氣和幫我禱告我看的到馬力歐吧...
(來去開個板幫自己集氣好了)
各位大大...剛剛我已經與馬力歐的的新飼主通上電話
也約好明天替各位帶上馬力歐的新照片
(如果我沒被老闆要求留下來加班的話...希望不要!!)
請各位大大..在我明天看貓失敗或是看到貓發現貓過的很差前
別在對新飼主多做評論了....

(唉...為什麼我又開始雞婆了勒......)
我猜
馬力歐的新媽媽接手貓的時候貓有生病
後面原po又讓新媽媽誤會原po不愛貓
根本就不認為原po愛馬力歐吧
所以連照片都不想給

還是讓公正的第三人出來處理可能會好點吧??!!
下面引用由桃子罐頭魚2007/10/02 04:43pm 發表的內容:
嗯∼(思考思考…)
這麼想來,綠喵適合丟進收容所,藍喵適合野放


ㄜ~~~~~為什麼??我頭腦打結了...看不懂>"<
[這篇文章最後由katherinetao在 2007/10/02 06:26pm 編輯]

我已經找到他任教的國中跟他的部落格了....
這是他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angel19771221/profile
她任教於六家國民中學...<==這不是公佈他的資料麼?????>"<還是我的腦殘判斷錯誤????


有種好心給雷親的感覺......
如果你真的覺得一定是你對的話
那就告吧...
本來很想幫忙聯絡請在新竹當教官的老師幫忙都不想了
貓重要還是告死她比較重要???

養誰都不對吧???
養綠喵,藍喵帶喵群來家門口用花色排"屁"0.0
養藍喵,一堆不分年齡的婆婆媽媽們追在後面說"MY ANGEL"
好可怕...生活都不得安寧了

棄養棄養....(嚇)
原PO大大...我能理解你愛自己的貓,送出去了也要關心他
不過我想新飼主有可能也是一個護貓心切保護慾望過重的那種
(往好處想的話啦...不要想這些都變成標本放在家裡陪她了)

是不是透過第三人跟他聯繫比較好???
會不會是你跟他之間有溝通不良
你讓她覺得你干預他養貓
他讓你覺得他是壞人把貓弄丟了之類的???

外加...
如果他今天真的對貓不利了...可能告他是應該也是可行的
可是喔~~~如果他沒有對貓怎樣反而疼到不行...
只是不想讓你跟他繼續聯繫寵愛心切
那你公佈他的資料沒經過他的同意就擅自連結
好像...他可以告你的樣子ㄟ>"<
外加這邊的內容要是不符合事實...
比起你們口頭上所完成的"合約"
書面白紙黑字在這
他可以控告你毀謗名譽.....

所以是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平心氣和換個方式處理可能會好點的說

如果怕傷到小寶貝們就不要用彈的吧

丹闖禍的時候通常我是先抓到帶她到犯罪現場
讓他知道他為了什麼事情要被我處罰了
然後再把整支喵翻過來露出肚子四隻腳懸空
叫她眼睛看我認真的罵完
如過中途跑掉啦回來"斯~~~~"
罵完後抓起來抱在身上要他坐好不准動<==這才是我的處罰方式
(自己盤腿,把喵放在中間像人的坐姿一樣坐著)
依情結判斷罰坐時間
中途想跑繪出聲制止+拉回罰坐的姿勢
不會痛但是對於丹這種活潑好動又愛頂嘴的小傢伙特別有用
罰個幾次就知道
可以試試看
看完一整個無言....
圓圓麻麻加油阿....
要讓對面的婆婆知道喵不能這樣養的...(暈)
下面引用由suloveag2007/08/30 04:32pm 發表的內容:
那如果人太多~~是不是也要撲殺人類~~~


人太多也是會自行撲殺的...
不然戰爭哪裡來...
戰爭很多種...除了真正的軍事演習
經濟也是一種戰爭的形式.....嗯...

支持的就支持不支持的就不支持
朋友間可以討論但不用爭執咩....
角度不同看事情的方向也不同
不是說服對方才會世界大同的拉~~~~
有時間跟他爭論不如拿時間賺錢換TNR的錢比較實在...

(好像說的難聽了點= = !!汗)
用小畫家壓縮它......

小畫家編輯→影像→延展/扭曲

重點是水平跟垂直要同時縮小
水平縮成80%垂直就要一樣不然會圖像變形
存檔存JPG檔...應該就夠縮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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