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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妹...好多人肯定你耶
還想讓妳包月~  ^^
感覺好像你在論壇重生一般~
加油!!!
噗~又回到小女孩了啦~
天哪~
那個小手...........

ㄏㄡ.................

沒有PO滿五張照片會被咬喔~
如果有持續的後續醫療...
金額應該會非常高...

貓姊姊 最起碼在義賣身分上可以主辦,
但是義賣其實又累又繁瑣....
可能有幾個幫手會比較清楚容易些進行...

以下是義賣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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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義賣規則﹝3/31/06 最新修訂﹞
第一條:義賣發起人資格
1.中途個體戶:謂僅有少數人負責處理中途貓事宜,並且未有長期公開募款、以動物保護為旨成立之網站而言。
  注意:『貓咪救生隊』中援助專戶相關管理人員,因具有長期公開募款之性質,不得發起義賣•
2.需發言滿150篇(綠肩章以上)。
3.義賣不需事先申請認可,但版主將視情況保留准許與否的權利。

第二條:義賣受益貓咪
1.中途貓:暫時由貓中途照顧等待主人收養的流浪貓。
2.受難貓:收傷或生病需急難照顧的流浪貓。

第三條:義賣物品類型
1.出售義賣者個人物品。
2.徵求並出售貓友捐助義賣物品。
3.義賣物品不限新品或二手。
4.義賣物品不限貓咪相關物品。

第四條:義賣所得流向
1.全額捐贈動物保護團體(可扣除郵資或匯費等義賣所需必要支出)
2.支付貓咪照護或醫療費用,餘額全數捐贈動物保護團體或援助專戶。

第五條:義賣辦法
1.由合格的發起人『貓用品交易市場』發文開始義賣。可斟酌於『貓咪救生隊』發出通告。
2.義賣文章需在首篇須註明以下幾點:
  a.受益貓咪的情況(有照片為佳)。
  b.認定義賣所得流向,例如:『支付醫療費用,若有剩餘全額捐贈xx專戶』。
  c.義賣物品類型
3.義賣者應隨時更新貓咪的情況,以及後續發展(有照片為佳)。
4.義賣結束後,義賣者於兩週內公佈下列收支明細及相關收據或匯款單數位相片。
  a.醫藥費明細
  b.義賣總金額
  c.實際使用金額
  d.餘額及流向
5.收據或匯款單相片中,日期、支出項目、金額、印章及收款單位須可明確辨認。

第六條:義賣流程
義賣分以下流程進行,請主辦人依進行階段照以下字樣更改義賣文章標題:
(請使用同一篇進行,勿另開主題)
  [募集義賣物資]:主辦人可徵求募款物資,此階段並非必要
  [義賣物品整理]:主辦人將大家捐出的物資PO上圖文,此時為避免凌亂請勿回覆文章
  [義賣開始]:大家可以開始下訂單
  [匯款寄送]:主辦人整理訂單後處理匯款寄送事宜
  [義賣結束-公布明細]:請主辦人依規定將明細及收據公布在第一篇
下面引用由三小喵2009/05/19 00:28am 發表的內容:
不小心撿走
好意見
不過貓咪不能直接放我家
要先在別人家待半個月左右
...

嗯.....還需要一個中途的中途....
噗~

有辦法付諸行動嗎?
喔~
我....我最怕泡泡...
我家那隻...會狂甩泡泡+狂奔...
下場就是全部拖地一次~

哪裡有這麼乖乖不動還可以照相哩~
不過說真的...被纏上了還真難脫身...

私下講有個好處啦~
某不良飼主會看論壇嗎?
下面引用由jiao2009/05/18 05:00pm 發表的內容:
貓科動物的貓嘴上顎有叫鋤鼻管的器官

是的...
這就是弗來敏反應喔~~
貓咪可以自由活動阿~

那可不可以"不小心"撿到貓呢?
然後再委請中途照料~
下面引用由小六子2009/05/13 12:03pm 發表的內容:
太子爺越來越喜歡玩彩球囉
開心的跳上跳下呢~
澄清一下:  有人說太子相片看起來很大
                   其實太子爺小小一枚可愛的ㄋㄟ

殿下....
您的肚肚用小手套是遮不住的啦~
下面引用由三小喵2009/05/18 01:55pm 發表的內容:
3Q~~~  各位
下禮拜再接再厲…

您的熱情真是源源不絕阿~
好崇拜+佩服阿~
所以現在的遊戲規則是....
領貓者要原po的媽媽<-----因為他是當初登記在晶片裡的人..
對吧?

如果他媽媽不願意在七天內去領貓,
這樣就開放給其他人囉?!

可是我有個疑問,
那當初是他媽媽打電話過去說要領貓嗎?
還是是女學生跟男朋友...
如果是女學生跟男朋友...
他們並不具有領貓資格,
為何收容所可以等他們?
原PO生活中有很多現實問題沒解決....
把貓接回去...
只是重複循環罷了...

或許下次更糟...直接棄養街頭...

給別人養...也要評估一下對方的情況阿~
對方知不知道有其他人願意接手呢?
下面引用由kisslove272009/05/18 12:39pm 發表的內容:
現在不是我的問題也不是工作人員的問題
我在現場臉也很臭
大概有植入晶片的貓
原飼主就有這個權力吧
...

K大~當然不是您的問題啦~
給您拍手都還來不及哩~

因為我不熟悉收容所的規矩,
只是想說如果原飼主可以領回貓,
那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條文說幾天後開放認養....
或是等待原飼主幾天後就不再等了之類的~
能不能確認一下何時可以開放認養啊?
總不能因為原飼主一句話就無止盡等下去吧~
這隻貓回去原飼主家會比較好嗎?

現在有人願意出面接手,請原PO放貓一條生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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