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宣導貓狗結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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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8-07-19 10:55 A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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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朱立倫∼你真行∼ 台中縣的黃阿伯,把回春的$投資一點在這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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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生命與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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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8-07-18 05:54 P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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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無奈,但如果不是我的貓我可能也會說出一樣的話,站在相同立場,換成是我救到小九或其他貓咪.狗狗,那怕只是短暫的接觸,我也會想辦法救牠而不會放棄生命的,畢竟人生是很多遺憾跟無奈所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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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目前在線上的有誰會打皮下注射的 我不太會打能告訴我怎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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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8-07-18 05:48 P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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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高手這麼多∼的確熟能生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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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台灣論壇上某會員的惡意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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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8-07-18 05:43 P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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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台論的會員可留言給他,但不知道會不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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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院小貓在我家<小歐已經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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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8-07-18 05:32 P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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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水模糊了我的雙眼,小歐當了天使就不要再來人間了,天堂是個好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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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試養中]巫婆家『黑貓界-拇指姑娘-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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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中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8-07-18 12:54 P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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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三小喵在 2009/03/04 05:29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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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已找到中途保母) 徵中途,台中縣霧峰鄉十個月公貓-麻糬需要愛他的褓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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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中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8-07-18 12:48 P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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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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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因餵養浪貓找流氓威脅,己去警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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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8-07-18 12:29 P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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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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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找到家~九月中會出嫁喔)新鮮剛出爐的飯糰開放預訂喔!!!(台中興大開幕喔)P3有新照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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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中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8-07-17 03:56 P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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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鴿舍爆滿,沒法傳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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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東海 超Q小貓送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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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中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8-07-17 12:56 P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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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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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已找到中途保母) 徵中途,台中縣霧峰鄉十個月公貓-麻糬需要愛他的褓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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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中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8-07-17 12:53 P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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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我的說法太過主觀,在此對原po與原po的朋友道歉,其實房東態度強硬或者不出面反而好解決,你們可以在每次要找他時做紀錄,例如大聲叫喚讓鄰居知道你們有去找他,多個人證也好,關於養寵物的問題,其實可以問房東為何不讓你們養?是太吵嗎?或怕有跳蚤?有異味?一件一件都要解決,另如果學校真的沒人管事,最終還是要請你們的家長出面,另還可以po文在貓事分享裡,相信只要是愛貓的人都願意伸出援手的。還有一點:貓不可以先請家�的人代為照顧嗎?貓比狗還要獨立,應該不用怎麼照顧吧?如果現在沒先跟家�的人先接觸,熟悉環境,以後帶回家,家�的人反對呢?這很現實的問題一定要想清楚。貓咪結紮真的比較不會叫,而且房東就算想退租,不是他想的那麼簡單,可以上網查詢崔媽媽裡面也有些討論文章。有的人可能也會跟我一樣有先入為主的想法,認為:年紀那麼輕,隨便唬弄幾句你們也相信。以上的話雖然很難聽,但是一個做媽的擔心,我自己也有小孩,雖然不溺愛,但是,只要他被人欺負,在外面吃虧,如果他願意跟我說,我會幫他。沒有一個做家長的會願意讓自己的小孩被欺負,但還是要告訴你們,一定要記取教訓,如果遇到有人跟你們情況類似,也請你們幫助他。 第1篇的主文左下角有個編輯的圖案,把主旨改為徵中途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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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台中大里~可愛的小貓尋找一個溫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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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中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8-07-17 09:22 A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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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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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貓認養唷(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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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中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8-07-16 01:21 P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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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順便自推,我家也有小貓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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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送出,請移文]草莓鬆餅都很幸福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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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中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8-07-16 12:35 P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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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順便自推,我家也有要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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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已找到中途保母) 徵中途,台中縣霧峰鄉十個月公貓-麻糬需要愛他的褓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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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中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8-07-16 11:00 AM,
作者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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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油ㄚ∼我們都有再看你們所貼的文章,也很替你們擔心,但怎麼覺得好像皇帝不急,急死太監?7年級生都這樣嗎?遇到事情把問題丟出,就有熱心人來替你們解決了? 以下的報導希望你們自己看清楚,也希望你們多瞭解一些法條,才能保護自己。 轉貼 2006.05.14 中國時報 公寓大廈養動物,違法嗎? 當大樓管理委員會貼出禁養寵物的公告時,家有寵物的你,該怎麼辦?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公寓大廈的管理處或管委會,沒有權限主張住戶禁養動物。但是,可以召開「所有權人會議」,由社區共同所有權人共同協議,成立民法上的相關契約,來決定是否可以養動物。 而「所有權人會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方能訂定或修改社區規約,成立共同契約。 萬一你所居住的公寓大廈,已經有不得飼養動物的規定,你沒搞清楚就帶著寵物搬進去,管理處或管委會要對你和你的動物家人強制執行規約時,還須依民事訴訟法程序訴訟,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案,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如果你搬進去時,該公寓大廈並沒有禁止養寵物的規約,但是後來卻訂定了禁止養寵物的規約,那麼,新法不及於舊法,管理處或管委會不得溯及既往。 想在公寓大廈裡養寵物,先瞭解該公寓大廈的管理規約,是非常重要的,以免徒增困擾。同時也應查明該規約的成立是否合法;如有因寵物問題而召開的「所有權人會議」,也務必要出席,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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