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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ynx2007/03/07 09:43am 發表的內容:
魔魔 認養人說ok  約定星期天早上
另外 請收 飛鴻

lynx:
星期天我們幾點過去跟妳接小小綠,妳比較方便呢?

工作夥伴們:
報告一個超級壞的消息.唉~
請看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3455&start=30
最新消息...........魔玩不下去了

今天跟伯伯約好簽約,於是跑過去伯伯家
伯伯看合約的時候,伯伯的太太(是不是稱做阿嬸?)說:這房子不好

於是伯伯開始跟太太討論起來
伯伯說:沒關係,先租起來, 再慢慢找其他的地方
阿嬸說:不行,這房子不好
伯伯說:都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阿嬸說:那不然房東房租算便宜一點
伯伯說:跟人家說好了
阿嬸說:那不然不要租
伯伯說:沒時間再找了
阿嬸說:太麻煩了!不要租了

後來....兩個人快吵起來了
魔好害怕...............嗚.........................................................

總而言之.就是...他們不租了

天呀! 這是甚麼情況,
兩個老人家可能吃飽閒閒沒事,找個後輩來跑跑腿.呼來喚去好玩的
偶...果然是笨蛋

於是魔說:那既然伯伯不租了! 您之前寄放的錢就先還您吧!
可是伯伯又不要收
他就是不把收據還我
叫魔再繼續找其他的房子
.........我..偶...@%$#%^.......現在是怎樣
人家不玩了不行喔~  嗚.......
阿君君.風雲妹妹的先生:

烏漆媽黑義工隊這個星期天會到台中一趟, 我們想過去幫伯伯的狗狗們點除蚤藥
時間約是下午1~4點
魔魔的手機送修後,回來時通訊錄的資料庫是空的
所以變成沒有你們和伯伯的電話(方便的話請打給我0931-152-537好從新建檔)
要麻煩你們如果這兩天有去伯伯那�,請代為向伯伯詢問一下可不可以

另外如果有人捐給伯伯帆布及除蚤劑, 請伯伯星期日一併帶來(或是放在哪裡我去拿)
我們會順便做加強防風雨的措施

還有甚麼你們覺得需要加強的?
我們順便帶材料上去
下面引用由fanyhan2007/03/05 08:25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是神明有保佑租到房子囉!
希望神明再幫幫忙讓貓咪結紮順利
不要過蹲苦牢的日子了
搬遷我可去.不過只有假日才行囉

真的有神明保佑 ^^
我剛剛跟阿伯說,應該是可以租到房子了!這幾天會拿契約去給你簽
阿伯跟我說:[我早就知道天公伯會保佑我的]...................啞口無言...或許...真的是吧

小芬如果我們3/11去台中.3/18去搬遷40貓(都還只是暫定,還未確定)
3/25工作日再來徹底的大掃除,好嗎?
下面引用由米米麻2007/03/05 10:03pm 發表的內容:
效率真高

呵呵~ 因為有"天公伯"保佑哩
而且還有米米媽壞心的笑 ^^ 所以不趕快租到房子還不行呢

P.S 其實是因為阿伯一天都打三五通電話來問進度
壓力太大了........好可怕
租~租到房子了!!  啦啦啦啦啦~
明天或後天會去簽約 ,請這兩天大家好好地幫忙祈福一下

96 / 03 / 05   烏漆媽黑貓咪亂報     魔魔     台南報導

有關南市40貓阿伯事件,因為要找到貓和阿伯可以一同居住的房子,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
所以退而求其次,中間調解委員會, 已得到伯伯口頭承諾,願以每月五千元另租一屋供貓咪居住,
另願負擔每月3千元之費用,聘一打工人員, 每日撥空一小時打掃40貓之屋
在此,順道徵求願意擔任此一職之打工人員,地點在南縣新化.
意者請電洽0931152537 魔魔

中間調解委員會, 也透過電話暫時得到屋主首肯出租房屋於40貓之承諾
預定於明後日將會前往簽約

接下來
最辛苦的工作才即將要開始
徵求能夠刻苦耐勞.守口如瓶之義工
協助新屋整修
貓咪搬遷及就醫之工作

為避免地點曝光, 導致棄貓出現,希望願意前來協助之義工
能共同遵守不洩露兩方地點之承諾
僅此  若您有意願參予這次的搬遷活動,請撥打魔魔專線
先謝謝囉 ^^
烏漆媽黑的眾夥伴們:
魔魔的手機回來了! 不過裡面的資料全無
所以有勞大家,有空的時候, 請撥個電話給我,好重新建立通訊錄

另外~ 魔魔租到房子了(僅口頭同意,明天會去簽契約)所以Anny不用去演苦肉計了.哇哈哈~  
唉呀! 錯失表演的大好機會
不過沒有關係,有關需要向神明請示結紮的問題,這一點大家還是有機會好好發揮演技的

重點是~ 不知道誰有空來去協助40貓搬遷呢?
下面引用由LYNX2007/03/05 09:15am 發表的內容:
哇哈哈... 我也變不出房子ㄚ
我自己不趕快自立門戶 不知何時會帶著9喵8狗流落街頭

對了! 魔魔說"再告訴你"的這一句話的意思
不是要告訴LYNX幫忙接手阿伯的貓咪啦
妳不用擔心
我們一點也沒有想要接手的意思

"告訴妳"
是要跟你說   如果實在租不到房子,我們後面的對策要做甚麼
因為大家想了一些很好笑的方法,不過有點小違法,不方便在網路上討論
呵呵~ 碰面的時候再跟妳說................呵呵呵呵....太好笑了! 害我想到Anny說的計謀,就很想笑

P.S 小白:昨天是跟你說真的,雖然不一定用的到,不過你還是先幫忙把道具要這麼製作的方法, 大概想一下吧!
本來是因為星期六要去台中接小貓,不得不去
不過這樣變成跑一趟台中只做了兩件事:送小小綠和接小貓
有點浪費時間和油錢
因為星期六Anny上班,沒辦法同行
要是要去幫阿伯家的狗狗點除蚤和整理貓窩的話, 少Anny一個人, 幾乎等於少了十個義工喔
要是不去幫忙點除蚤和整理貓窩, 又放心不下那些貓咪狗狗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3206&start=330&show=
勢必下次得再跑一趟,這樣的話.多浪費一趟油錢和時間

所以才想說,可不可以星期天去呢?
如果可以的話當然最好了,如果不行,魔還是可以星期六去一趟的

還是LYNX願意幫我們問一下認養人
如果她週日方便
我們星期天一早送小新和小紫和跳台材料過去給LYNX
LYNX去約會
魔和Anny.小芬會負責把小小綠平安送到員林,確定認養人可以妥善照顧之後交給她
然後我們去台中幫阿伯的狗場貓窩.再去寄養家庭接新來的小貓
然後等LYNX晚上約會回來,我們在去幫妳組跳台,這樣不知道妳覺得可不可以呢?    
   

替阿伯及房東擬了份租貸契約書
有沒有懂法律的貓友?? 出來幫忙看一下內容是否何處需要增減

另外..有沒有誰..願意....出來在"保證人"的地方簽一下名
簽名唷~ 不是每天都有機會簽名的哩~ 不要錯失這個練習的大好機會

P.S 房子還沒找到,  大家不要太高興
只是為了說服有勇氣提供房子讓阿伯嘗試換方法養貓的房東
需要先偽裝點誠意出來讓人家看看而已..........嗯..嗯...不然怎麼辦???
除了保證人,更歡迎有人來報名房東的行列
這麼熱血沸騰.助貓助人.見義勇為.犧牲小我的大好功德事蹟...大家應該踴躍報名才是的呀!! 不要客氣,快跳出來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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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租 賃 契 約

立契約書人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承租人之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
茲為房屋租賃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房屋標示及租賃範圍
房屋座落: 
    
租賃範圍:房屋 □全部 □部分(如附圖所示,請自行附圖並標示清楚)。
第二條: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約定及支付
每月租金新台幣            元整,每次交付    個月租金,並於每第1個月     日前支付,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甲方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第四條:保證金
乙方應於簽定本租約同時給付甲方新台幣           元整之保證金,以作為其履行本契約義務之擔保。該保證金於乙方在租約終止或屆滿時遷讓交還房屋並扣除其所積欠之債務後,由甲方無息退還之。
第五條:稅費負擔
房屋之稅捐由甲方負擔;
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社區大樓管理費、清潔費、乙方居住使用本租賃房屋所生之雜項費用及乙方營業稅捐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使用房屋之限制
本房屋係供飼養貓咪之使用。
乙方同意遵守住戶規約、不得違法使用、不得存放危險物品、不得影響社區安寧,並應保持環境整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
第七條:承租人責任及修繕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管理、暨維護租賃房屋,如因乙方之故意、過失、或使用管理維護不當致租賃房屋損壞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租賃房屋如係因不可歸責乙方之自然或天災損壞而有修繕必要時,在乙方通知後,由甲方負責修理,但乙方自行所為之增建裝飾及加工,仍由乙方自負修理之責。

第八條:改裝設施
乙方如擬在租賃房屋上為裝設及加工者,應事先徵得甲方之同意,並應由乙方自行負擔費用暨自負管理維護之責,且不可損害房屋結構及影響其安全。於交還租賃房屋時,乙方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九條:房屋部分滅失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房屋之一部滅失者,乙方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前項情形,乙方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第十條:租賃物之返還
本契約租賃期滿後,非經雙方合意另訂新的書面租賃契約,視為不再續租。乙方應於租約期滿、或終止時,將租賃房屋遷讓交還給甲方,不得藉詞任何理由,繼續使用本租賃房屋,亦不得要求任何搬遷費或其他名目之費用,乙方未即時遷出返還房屋時,甲方得向乙方請求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至遷讓完竣日止按照房租1.5倍計算之違約金。
第十一條:遺留物之處理
乙方遷出時,如有遺留物品者,視同廢棄物,任由甲方處理,其處理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先行扣抵,如有不足由乙方補足。
第十二條:送達地址之約定
甲乙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或公證書上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十三條:出租人終止租約(一)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如因下列情形之ㄧ甲方得終止租約。
(1)乙方飼養之貓隻,未按照動保法相關規定,獲得妥善照顧者。
(2)乙方未保持環境乾淨整潔,照成環境髒亂者。
(3)乙方飼養之貓咪,因哀鳴或咆叫導致周遭鄰居抗議者。
依前項約定得期前終止租約者,甲方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乙方搬遷,並退還乙方繳交之保證金後,不須再賠償任何金額。
若乙方於甲方通知終止租約一個月內仍未遷移,甲方有權使用保證金結紮所有貓隻後放養,或退還乙方保證金後將貓隻送交環保局處理。
第十四條:出租人終止租約(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租約:
一、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額,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經甲方定相當期間催告,乙方仍不為支付者。
二、違反第六條規定而為使用者。
三、違反第八條規定而為使用者。
四、其他違反約定之方法使用房屋者。
第十五條:承租人終止租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租約:
一、房屋損害而有修繕之必要時,其應由甲方負責修繕者,經乙方定相當期間催告,仍未修繕完畢。
二、有第九條第二項之情形者。
三、房屋有危及乙方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
四、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不能為約定之使用收益者。
第十六條:保證人之連帶責任
乙方如覓有保證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七條:未盡事宜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十八條:其他特約事項:



第十九條: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如公證書所載。



立契約書人
     出租人:

         住  址:

       
     承租人:

         住  址:

        
     承租人之保證人: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下面引用由greatant2007/03/04 10:51pm 發表的內容:
感謝狀喔 趕快生出來

小芬:
我們想要印明信片式的感謝狀
一面寫收件人和寄件人等資料
一面是"邀請函的樣式"
內容更改為:
__年__月__日
烏漆媽黑收容所收到________先生(女士)
給與烏漆媽黑____小朋友的零用金______元整
寄上此卡  以表感謝  
謝謝您對這些小朋友的關懷.謝謝您!!                  

...................諸如此類的
不知道小芬可不可以幫忙問一下印刷的價錢

這些卡片,是只寄給特別要求我們寄上感謝函的一些人士
所以應該沒有需要印製很多
不曉的該印多少是比較適合的
看看印製的費用在做決定好了

股東們如果對感謝函有甚麼其他的建議
趕快提出來唷
下面引用由lynx2007/03/04 05:14pm 發表的內容:
魔魔姐姐
是醫生跟你轉介的
拖他下水  至少醫療的部分
怎麼可讓資源豐富的獸醫 把問題推給 又窮又苦的貓中途自己傷腦筋

呵呵~ 醫生恐怕會說"關我甚麼事".

魔真的很頭痛..其實我也很想說服自己"關我甚麼事"
可是像小白剛告訴魔的"要是沒看到就好了!就可以假裝不知道".
啊~問題是已經看到了啦!  
就算把錢丟回去給阿伯跟他說:[我找不到地方]
也放心不下那個一籠關三個小孩的這種事

今天和小芬.ANNY.小白討論了一下
反正我們就是姑且相信阿伯是有錢人,盡量在這一週找房子
如果不行...就..到時候再告訴妳..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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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星期天有沒有空?
問一下認養人方不方便去拜訪?
順便去妳家組裝簡便跳台
順便來去台中替一個養五十隻狗的阿伯的狗狗點除蚤
順便來去看可愛的貓............
順便要做的事太多了~ 如果可以,快告訴魔


下面引用由強媽2007/03/04 01:12pm 發表的內容:
在新化租一塊小地
蓋鐵皮〈他的錢剛好可以蓋兩間〉

甚麼? 阿伯的錢可以蓋兩間鐵皮???
誰蓋房子這麼便宜,幫我介紹一下

我們蓋一間隔離室就花了好幾倍阿伯的錢了
現在要準備蓋兔園了.快幫我介紹

[  阿伯以後繳不出房租的時候,誰該為這件事負責?  ]

這個問題包括幾點要煩惱的
1.阿伯沒有經濟收入,他的支出哪裡來的? 怎麼能確保他以後能按時繳交房租?
2.阿伯沒有後代,租房子的時候, 誰要當他的保證人?
3.撇開貓咪的問題先不談,光阿伯高齡81,如果生病或老年癡呆或失憶....房東怎麼辦?
  更何況,阿伯如果過世了...承租給他的房子.是不是就變成.....
4.養一大群貓最大的困難在"保持環境清潔乾淨",我們養個四隻貓,家裡髒亂就難免了
  要怎麼叫一對81歲和76歲的夫妻,努力打掃40隻貓的房子?
5.伯伯沒有辦法騎乘交通工具,在市區時,他們都走路去菜市場買東西,
   如果搬到郊區,誰..去買飼料..誰去搬沉重的貓沙..貓咪用品勉強可以宅配, 那這兩位老人家吃的呢?

啊..............問題好多.....好煩唷.........哪個智足多謀的人來幫忙一下啦! 魔想不出辦法啦...
下面引用由air772007/03/03 11:49pm 發表的內容:
請小心
透露阿伯的資料會引人去騙阿伯的錢

air77:  謝謝你的提醒!

不過
其實魔更擔心一件事情
在找房子的過程中
魔和幾位有房子的親友詢問過之後,統結疑慮如下
如果"阿伯身上的那六七萬,其實是他僅有的唯一財產 "
那以後繳不出房租的時候,誰該為這件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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