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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兒子女兒眾多,我只能說,我不只溺愛她們,還很偏心。雖然每個都是我心頭肉,但是還是有特別寵的一兩隻。那種感覺跟她們的行為沒有太大關係,就是一種特別投緣的感覺。也因為這樣,對於其他的兒女,只能很抱歉,做姊姊的我就是偏心,沒辦法。
我也是只能嘆氣,不然也不知道還能說些什麼。今天有在網路上碰到派克爸爸,如今抹布那邊完全沒有消息,只有看到奇摩的美短家族裡有一篇“母貓真難為”的文章,上面說“得到小貓但是自己的寶貝卻很辛苦”,言語中的意思,大概是小貓還活著吧!只能朝這方面想心情才會比較好一點。

現在派克爸爸打電話對方也不回,e-mail呢,就更不用說了。對這對不常在網路上出現的姊弟來說,輿論的壓力根本不存在。派克爸爸也不能直接衝到對方家裡去看小貓,小貓是否還活著現在仍然是個謎。

如果要說抹布媽有錯,我看幫她做剖腹產的醫生也要佔很大比例的責任,碰到兩光的醫生,可能連怎麼餵養小貓都沒敎好,一個不小心就造成這樣的悲劇。

自己的貓咪,我不敢保證不會動想讓她們留下下一代的念頭,但是至少不會搞的這麼糟。自己開過刀,一個兩公分不到的傷口就痛的椎心刺骨,想到貓咪一結紮可能就是三四公分到六七公分的傷口,那種痛不知道該怎麼忍。但是不結紮要面臨的可能就是老年得到子宮蓄膿的毛病,母貓結紮與否的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好久還是沒有個結論出現。畢竟公貓結紮是純粹外傷,而母貓結紮則是開肚子,所以我也只把家裡的公貓結紮。

現在只希望,抹布主人要是真的沒辦法照顧小貓,能夠坦然的跟我們求救,不管誰都好,能幫的上她的忙的人都是她選擇的對象。否則,萬一另一隻小貓又有個萬一,我會怨她一軰子!
其實,簽文件的目的就在於除了母貓家的人以外,要有其他人可以強制性的有權力替小貓安排更好的照顧。真的要簽,當然也不是我來簽,只是站在朋友的立場,畢竟我跟公貓主人比較熟。畢竟,看到自己貓咪的下一代能夠好好的生存下去,分小貓的權利根本不算什麼,那只是針對有想要分小貓的公貓主人才必須白紙黑字寫好事後分小貓。很多人會選擇讓自己家裡的貓咪生小貓,都是爲了要看到他的後代,所以才會不顧母貓生產的辛苦,堅持配種。

像這個案例,很明顯的就是母貓的主人沒去做產檢,並沒有做家族史的研究,就直接決定要讓母貓生小貓。另一個就是,母貓去剖腹產的醫院,沒有好好的把可能發生的事情全部跟母貓主人講清楚,以致於小貓被餵死,母貓的傷口還因為看到自己的小貓兒不認識,情緒激動導致傷口破裂,後來又去縫了一次。每次麻醉,都有很大的危險性,可惜,母貓主人的無知家上醫生的疏失,害的母貓又多麻醉一次,多再鬼門關前走一趟。

還是強調,如果可以的話,盡量不要讓公貓出去配種,也不要讓母貓生產,我贊成不結紮,但是不贊成母貓一直冒生命危險在生小貓。當然,如果真的很想要看到自己貓咪的下一代,不管公貓還是母貓的家屬,最好都尊重貓咪的權益,該簽的文件還是簽一簽吧!
下面引用由linelover2005/06/27 01:08am 發表的內容:
對於這點疑慮,我想我應該提出一點說明。
在我發第一篇文章時,是以版上可見的資訊為基礎,思考版上提供的幾個法律う�a一提,請cicelia1115別誤會我有任何不尊重妳的え飢痤o現今天這個問題在法律層面之所以會變  ...



linelover大哥,你太敏感了啦!我沒那種感覺喔!如果有的話我一定會跟你說的。我就說沒好好唸書嘛,而且你說的跟課本的很像,所以我是抱著學習的心態看你的文章的唷!

我也有想到,我們在這裡提出的這些建議,不管有沒有用啦,是不是先給那對討厭鬼一個提醒呢?萬一因為我們想幫點點出份力,而導致方法被她們拿去使壞,這樣真的就很不好了!我想,是不是先看看貓貓她們是否需要幫忙,然後以飛鴿或是直接e-mail的方式跟有能力幫忙的人連絡,好像這樣會比較妥一點。免得去幫到壞蛋的忙。
小貓有危險的時候,相信誰也不會去爭取貓咪的歸屬權,一定是一心只希望小貓好好長大,沒想到無私的提供,他們居然不願意理會。

派克爸爸也很難過,寫了一封信給抹布媽媽,把版上各位大大的意見綜合以後傳給她看﹝怕她沒有在論壇上看不到﹞,到現在,另一隻小貓的生死仍然不知道。

這麼多慘痛的經驗,再再的告訴我們,不要太相信自己的能力,真的不行就得求救,不要等到小貓已經快掛了,才打電話跟我們說小貓已經不行了。最恐怖的是,在家族上抹布的媽也有寫,抹布麻醉醒來以後,看到陌生的小貓就亂跳亂叫,很激動,也因為這樣,抹布的傷口裂開了,再次麻醉處理傷口以後﹝重新縫過﹞,現在也是很虛弱的;我一直在想,如果早知道會這樣,醫生是不是應該跟抹布媽媽先說好,有可能會發生這樣的情況,然後先避免小貓出現在抹布的面前,讓她安靜的修養,說不定,在不久的將來抹布也會願意自己餵小貓,開始認識自己的小孩,如果是這樣的話,抹布也不需要二度麻醉縫傷口,小貓也不至於夭折。

真的很不想責怪抹布媽媽,畢竟抹布生的很辛苦,但是,他們對小貓的態度,實在令人難以接受!除了我自己家裡的奶媽以外,還提供了另一個奶媽給她們,想到小貓以後就算長大了,可能也會體質天生比較差,就很難過,這就跟人一樣,看到自己比別人瘦小發育不良會難過會想改進,我想小貓也會有這種感覺的,只是小貓自己沒得選擇,不能說話而已。
下面引用由leah2005/06/26 04:48pm 發表的內容:
這件事情我一直以很無奈的心情看~
其實如果有考慮到以下幾點~我們就知道我們告不了他們~
首先~點點是在鄰居家門口發現的~所以沒辦法證明點點是他們兩親手虐待的~
光憑照片~沒有辦法證明是他們兩"親手"  ...


愛心認養協議書上面第三條就有說,“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所以,這對壞傢伙根本無法舉證爲什麼把點點用外出籠關著放在鄰居家門口,除非鄰居跟他們是蛇鼠一窩,還反過來幫她們;而且領養以後,點點的健康及安全就是她倆的責任,不管是誰傷害的,他們都必須盡保護之責,這個第五條裡面就說好了,就算不是他們虐待受傷的,在點點受傷的時候也必須帶去給醫生治療。而放在鄰居家門口,視同公共場所,所以又違反了第七條;如果放置在鄰居家門口視同遺棄的話,違反第八條到第十條。

領養協議書,只有在第十五條寫好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给付違約金ㄧ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但是,真正去追蹤的送養人可能有限,所以才沒發現更多的瘧貓案件;而且,有關於貓咪被認養後的安全健康問題,應該每一條都有各自的罰則,而且所簽立的這張最好是由相關單位訂立的﹝例如買賣的時候有寵物買賣契約書﹞,這樣才不會讓領養的人真的以為領養以後貓就是他們的財產,想幹麻就幹麻。

至於電話方面,如果真的開庭了有需要,可以請法院調閱通聯記錄,這點不成問題吧!那對壞蛋就不用說了,想了半天根本沒東西可以告醫生,除非啦,醫生去協助他們找點點的時候並沒有得到同意就破門而入,這還有可能造成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必須比較擔心的應該是,醫生告他們虐貓,或是以違約而請求損害賠償時,因為沒有確實證據,加上對方找一堆有在場的來搞鬼,才會怕被陰,被那對壞蛋反告誣告。既然要讓她們賠錢來弭補過失,乾脆要他們賠多一點,這樣他們才會痛,不然一點點根本不會讓她們有什麼感覺。像醫生為了幫他們找貓,醫院都放著不管;為了跟他們交涉,浪費幫助其他狗貓的時間,這個通通都給她算進去啦,叫他們一次拖個精光,痛個徹底!

這是我的想法啦,當然也希望更多懂法的人能提出意見。而且,有關係的人真的可以去想辦法找媒體或立委國會議員等等的來幫忙,因為到時候,法院對這樣的案子會有多重視真的很難講!在台灣,貓權根本就等於沒有,這句話很殘酷,但是是事實。

還有喔,到底會在哪裡開庭啊?真的像協議書上面寫的一樣,由板橋地院為第一管轄法院嗎?那麼醫生不是得從桃園來台北出庭?辛苦您囉!不過爲了點點,請您和貓貓加油囉!
拍謝ㄋㄟ,在 linelover  大哥面前班門弄斧囉,我不是司法實務工作者啦,只是個什麼法都沒唸好的學生。因為自己愛貓,看不得這種該死的行徑,又怕好心的醫生和貓貓被陰,所以趕快翻翻六法,看看有沒有幫的上忙的,怪只怪從來不唸書也不背書,一碰到事情只能猛翻書。

關於那份認養契約書,能不能請哪位大大PO上來啊?因為沒認養過貓咪,而且每個送養人要簽的認養契約書好像都不太一樣。這樣講不知道好不好,我想拿給法官學長看看,聽聽他或他同事的說法,如果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再跟貓貓講。

感覺上,除了認養契約書是簽立好的以外,其他的事情都得看當時醫生去找那對情侶以及事後交涉時所發生的事情,如果能夠在細節上都有說明的話, linelover  大哥應該可以給予更多的意見。

至於那對男女,我看他們不會再回任何內容了,因為根本就不可能像他們說的一樣,什麼小偷闖空門,鄰居打貓,這種白癡的藉口再使用下去,只會顯示自己是智障而已。以前在獸醫院的時候,常聽到有貓送來洗澡,活蹦亂跳的來死的回去;但這種把鬍子拔光的瘧貓事件,第一次聽說,不知道是閑到發慌,還是找不出任何其他的瘧貓方式了,才會這麼慘忍!

在這裡也建議,如果之前有送貓給他們的送養人,最好檢查一下自己手邊的認養契約書,看看有沒有這對男女在裡面,如果有的話趕快把其他的貓咪帶走,免得她們因為貓的關係惹上官司,而拿身邊的貓咪出氣!而且,我也覺得認養人黑名單應該建立,像我PO在這個板上的那對姊弟,完全不顧小貓的性命,堅決不肯把母貓不餵的小貓送去給有經驗的人照顧,最後導致一隻小貓死亡而另一隻生存率極低。如果他們要出來領養貓咪,也希望不要有貓咪落入他們手中。

至於有些大大提到的,把這對男女的資料公佈給所有有送養貓咪的地方知道,我是覺得只要這個案子已經成立了,也就不觸及誹謗或是妨害名譽,因為他們事實是做過這樣殘酷無人道的事情,而且我們並不是要求所有的人都不要送貓給他們,而是希望送貓之前先知道這兩人的底細。既然沒有散布的行為,只是提供黑名單的網址,應該是沒關係的吧!
私自賣貓不合法,就算合法的貓販也有沒良心的,讓種公種母不停的生,優良繁殖場應該是同一隻母貓一年生兩次最多,超過都是不正確的。

再說,現在流浪動物之家,根本沒有做好結紮後再送貓的事情,朋友做過志工,裡面許多有品種的貓,一進去就打標,開放送貓的當天就會有貓販來抽籤,抽中了就是她的,根本就是去流浪動物之家找種公種母,惡劣至極!這樣的事情也沒有人規範。當初一聽到這種消息,馬上寫信到台北市的市長信箱去反應,結果得到一篇怪七八啦聲東擊西的外交辭令回覆,後來才聽說,原來所謂的市長信箱,根本跟馬市長沒關係,一收到信,就會分門別類,像浪浪家的事情,居然是直接交給浪浪家裡面的大頭來回覆的,當然收到的是保護浪浪家這種作為的回信。這種黑心錢,沒良心的生意,還不少ㄌㄟ!可憐的貓咪們,已經流浪被送到那裡去了,在等死之前,還比須去替那些死貓販做牛做馬,救不到的也只能說她們命苦了。

另外一點就是,流浪動物之家,並不是大家想像中的那麼光明磊落,聽說現在貓狗送出去之前如果有要結紮,是外包給外面的獸醫院做的結紮,有的狗狗回來的時候,肚子的傷口裂的裂,爛的爛,出去結紮死亡率極高,有的甚至是一路流血回來的,真不知道是誰做的手術,敢以這樣的醫術闖蕩江湖,也真是不要臉極了!

最嚴重的我看還不是這個,最嚴重的應該是貓瘟狗瘟或是其他高傳染性傳染病的問題,聽說,剛送來的貓狗,好送能送的就直接開放領養,有的根本沒經過檢查,也不分區就隨便放在籠子�面,大家想想,很多傳染病都是有潛伏期的,在潛伏期裡有沒有傳染能力我並不完全確定,只是,萬一把沒病的跟有病的關在一起,沒病的也變成有病或是有傳染能力的,提高所有貓狗的死亡率;再者,領養了在潛伏期中的貓狗,帶到獸醫院或美容院去,再傳染給其他到那裡的狗貓?大家不覺得很恐怖嗎?老是在說流浪動物之家的狗貓有多少又多少,沒人去救就送安樂死,但是,前提是流浪動物之家要能令人相信啊!如果知道自己去一趟,可能會染的全身都是感染病源,誰願意去呢?跟她們反應也沒有用,只會用一些話來搪塞,當然我們也知道人手不足經費不夠的問題,但是要在這些可用的資源裡找出最適合的方式才是她們應該努力的目標吧!

法律的確是用來保護了解法律的人,但是,台灣的貓權狗權真的很低,大家想想,一件殺人案和一件虐殺狗貓的案子比起來,當然會以殺人案為主。所以阿,如果要爲貓狗請命,最好還是併科其他的民刑事罪則來處理會比較容易。
可是,就算禁止她們的ID進入論壇,誰知道會不會這對陰險的男女又用別的ID來騙貓或是用別的ID在PO文章滿足她們的變態心理ㄌㄟ?我覺得既然她們不要臉的行徑已經由當事者證實了,是不是直接從上網的IP位置下手ㄌㄟ?這樣會不會比較有用?
各位大大,

還是提醒一下大家要冷靜,一直罵她們沒有什麼實質上的作用,她們可以乾脆不要看這些文章,頂多以後不要再領養貓咪,或是跟大大們有任何接觸,這樣一來,各位憤怒的情緒也不會傳到她們那裡去。

一看到她們把點點的鬍鬚拔光,實在很難過一隻可愛的貓咪可以被她們整到從親人變成害怕人。我是那種在地板上撿到貓咪掉落的鬍鬚還會拿個小盒子裝起來保存留作紀念的人,沒有想到有這樣的壞蛋存在。

小妹不才,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第一點,由民事賠償或是虐待動物等等的條文去對她們提出告訴,頂多也是罰錢了事,而且,實際狀況我不是很清楚,說不定當時那位好醫生去帶走點點的時候身邊只有他和那對惡劣情侶而已,如果是這樣的情形,沒有另一位證人出現,說不定會造成舉證失敗,進而那對惡劣情侶變成無罪;而好醫生卻必須負擔私闖民宅﹝刑法306條﹞、違法搜索罪﹝刑法307條﹞、誣告﹝刑法169-170條﹞等等的罪責。當然這方面也是要提出告訴的,只是說實在的,機率可能不大,最有利的頂多就是那張領養時所簽訂的領養契約書;但是法院會多重視這張契約書,我持很懷疑的態度。到時後努力的打官司,說不定法官衡量那對壞蛋的經濟情況,只判賠個幾千塊,她們不痛不癢。當然,這種事情也可以先透過簡易庭解決,簡易庭所做出的裁決如果能接受,也就不用上法庭了。

第二點,記得在這篇討論的第二個開板�有提到,那個女的曾經打電話或傳簡訊威脅恐嚇醫生。只要證據都有留下來,恐嚇威脅這一條罪就可以幾乎確定構成,如果真的有這樣的事實,直接以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這項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但初犯,沒有前科的,應該會被處個緩刑,這也夠她們受的了,至少這樣就有個前科,對她們來說打擊應該最大。

第三點,如果她們有進一步的去用言語侮辱醫生,或是到處散播對醫生不力具有傷害性的言論,也可以用公然侮辱、誹謗、妨害名譽以及信用罪等等,對她們提出告訴。這些最以及第二點提到的恐嚇罪,都可以合併民事上面的損害賠償做出告訴,所以只要她們敢這樣做,或者已經這樣做,用刑法比較快,而且保證讓她們吃不完兜著走。

第四點,如果,點點可以算是一種財產的話,而領養契約書簽訂的時候上面有白紙黑字寫著,在送養人未確定貓咪適合領養人之前,貓咪是屬於送養人的,那麼她們可以多負上一條損毀罪。

最後,如果貓貓大也有看到這篇,如果需要幫忙的話,請飛鴿給我。對她們提出告訴的每項罪,都有其構成要素,如果我方提出的證據不足,很可能只是白忙一場,能全身而退也就算了,就怕對方來陰的。點點送養之前和回來時的照片,領養契約書正反影印本正本,以及點點的驗傷單﹝正本影印本﹞,電話來電紀錄,簡訊,以及通聯記錄,這些都得在開庭前好好準唄。

寫了這麼多,也只是爲了怕以後再有貓咪像點點一樣遭受不幸,點點只能靠醫生好好的疼愛,才能弭補他過去受到的傷痛,或許他一軰子都會謹記這次的教訓,而對人有不好的感覺,但是我相信,她是知道的,知道有這麼多叔叔阿姨在替他打抱不平,在疼愛她。


我家貓咪大多都吃懷石和達人,但是因為懷石達人的肉塊比較大,所以有些貓咬不動或是懶的咬,會搭配金罐白金罐和castin、一番等等的罐頭。有時候白肉鮪魚罐頭的已經吃膩了,就會給她們吃點大的罐,換換口味免得她們不肯吃。

而且貓罐也不是每種口味都吃,像是蔬菜的,她們超討厭,放著都沒人要吃。有的比較瘦的貓咪,會給她們吃babyfood,或是各種牌子的幼貓罐頭。
昨天親自到學長實驗室去,目前確定前送檢的飼料都沒有含黴菌毒素。
另外借了一本黴菌毒素學回家K。

學長有提供他自己的意見,基本上書上寫的,對黴菌毒素比較敏感的動物是雛鴨和老鼠,而貓則是沒有列為實驗動物。而且學長有說,飼料發霉的最主要原料是玉米粉之類的東西,因為貓的飼料口味比較重,基本上很多飼料已經不是用玉米粉做原料,而是改用麵粉,而麵粉較玉米粉不容易發霉,但是一旦驗到飼料裡面有霉菌毒素,就已經是足以致死的量了。

另外,clover大大提供出來的幾樣黴菌毒素,通常都是伴隨著黃麴毒素出現的。所以這批飼料檢驗既然沒有黃麴毒素,其他黴菌毒素也不會產生。

過兩天等看一下這本由林茂勇﹝教授吧﹞編制的黴菌毒素學,會把內容節錄在板上給大家看。
聽到小貓夭折,好難過好難過,
可是又不想再跟這種渾蛋連絡。

想到剩下的那隻可憐小貓,又覺得有種使命感必須要跟她們連絡。
現在就夾在這兩種情緒裡面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也有朋友跟我建議,要我簽章切結書保證不會跟他搶剩下這隻小貓,
讓她們安心把小貓交給我家獺子照顧,可是,我又沒做錯什麼事情,
沒事去簽章切結書惹麻煩幹麻ㄌㄟ?
萬一,她們拿這張切結書對我來陰的要怎麼辦?
剛剛接到電話,終於發生不想看到的事情了。

聽說是小貓快掛了,主人卻一點也不擔心的樣子。

這種事情得從頭講起。起先呢,公貓是我的朋友的貓,而母貓則是在奇摩美短家族上認識的,因為雙方都有意願要給彼此的寶貝留個後代,所以就由我做仲介,介紹她們結成親家,當時公貓﹝派克﹞的爸爸就說好了,如果有生小貓,屬於派克爸爸的那隻小貓就由我來扶養長大。

貓媽媽,叫做抹布,她的預產期是二十號。還很清楚的記得,我家獺子十二號生了之後,抹布的媽媽還很高興的詢問我生產時應該注意的事情,也興高采烈的跟我討論說她有多麼興奮小貓的出生,也因為她沒有經驗,我這個第二次當貓阿嬤的人就給了她不少建議。

哪知道,越接近預產期,越看不到她的人影﹝網路上﹞,打手機也不接,網路也不上,完全就是一副失蹤的情形。那時候就覺得情況有異,只是不好明白跟派克爸爸直接抱怨而已。

好不容易等到二十二號,終於她回我訊息了,剛開始也只知道抹布生了兩隻,心裡也很高興,想說有小貓貓可以抱了,也認為從此開始,可以持續透過照片看到小貓的成長;誰曉得,抹布的媽又開始躲了,而且躲的很徹底,一點小貓的訊息都不肯透露給我們知道。沒辦法之下,只好透過派克爸爸連絡,追問之下,才知道對方是不願意把屬於派克的那個小朋友給我們,所以才不願意在母貓危急的情況下跟我這個有經驗的人連絡。

派克爸爸昨天跟我說抹布因為剖腹產的關係,不認得小貓也不願意餵奶照顧小貓,我一聽之下很緊張,趕快跟她們說,看要不要帶來給我家獺子餵一陣子,不然自己照顧小貓很辛苦而且不容易養的活。抹布主人還是一口回絕,置小貓生死於不顧,在其中一隻小貓的狀況已經不好的狀態下,還是堅持自己餵養,堅持拒絕我們的好意。

下午一醒來,就接到電話,說小貓情形已經很危急了,低血糖低體溫,而且胸口一直喘個不停,連醫生都說可能不行了。建議抹布媽媽把小貓放在醫院,至少能由醫生持續觀察,保溫,注射維持生命的葡萄糖,看能不能因此而把小貓救回來;抹布媽媽居然說,她以前領養過一隻小貓,後來也是因為這樣死掉了,她自己認為小貓已經不行了,之前所有的醫療行為都是白費而且痛苦的,因此拒絕把小貓送到醫院去。直到派克爸爸堅持,現在才願意帶到我獸醫朋友開的醫院。從還沒三點到現在,小貓還沒到醫院,也不知道情況到底危急到什麼程度。只不過從南勢角到永和這麼短的距離,真的很難想像她們到底愛貓到什麼程度。

最最令我生氣的是,抹布的媽媽從頭到尾一直躲,躲電話躲網路﹝yahoo messenger﹞,連電話都是她弟弟幫忙接的,現在小貓已經快不行了,抹布媽媽還有心情出去,放給她弟弟照顧。昨天通電話的時候,講到小貓的健康問題,她弟弟冒出了一句話“如果小貓不幸夭折,你還要跟我們要小貓嗎?”,聽到這種話真的是很火大!爲什麼要等到小貓夭折?爲什麼不在事前就先做妥善的處理?都已經跟她們說了是要把小貓帶回來兩個星期,喝多一點母奶好照顧了再讓小貓回家,又不是打算現在就強佔小貓,這些人的腦袋在想什麼真的是令人匪夷所思!

剛剛大概四點出頭,接到抹布媽媽的電話,說小貓已經送到我朋友開的醫院了。當我打到醫院去問朋友的學弟時,才知道小貓已經走了。送到醫院的時候,心跳只有十秒鐘一下,呼吸也幾乎沒有了。朋友的學弟是說,難產後送去剖腹產的小貓,有可能吸入羊水,羊水積在肺部變成肺炎,所以才會導致小貓的死亡。也有可能是因為人工哺乳,嗆到小貓而造成的;另外一種可能就是小貓沒有母貓的照顧,主人又沒有做好保暖的工作,因而失溫,導致死亡。吸入羊水方面,又可以分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小貓吸入少量的羊水,自己能夠吸收,像這樣的話小貓比較有可能存活;第二種就得靠之前做剖腹產的醫生來判斷,看看小貓是否吸入過多的羊水;除非碰到很兩光的醫生,不然應該都會跟主人講一下小貓日後照顧方面應該注意這點。

最惡劣的還不是這些,剛剛由派克爸爸出面強制要她們帶小貓去醫院的時候,有提醒她們路上要保暖,看是要把電毯直接放在箱子裡面帶去還是在藥局買個暖暖包給小貓路上保暖。抹布的媽媽居然跟我說,永和在下雨他沒辦法出去買,頂多只能多給小貓包點毛巾;最後還冒出一句很無俚頭的話,問我要不要負擔這隻小貓的醫療費!!真是令人火冒三丈!醫療費事小,我當場也承諾會付會幫忙;但我覺得,小貓的性命才是最重要的,居然會在這種緊急的關頭跟我直接講到錢的事情?這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滿口愛貓,我看是鬼話連篇!小貓都已經快死掉了,說話的時候也沒有一絲絲難過的情感存在!

剛剛醫生也建議,如果母貓堅持不餵養小貓,另一隻存活下來的小貓,還是找適合的奶媽照顧一陣子比較好,這樣才能提高小貓的存活率。不過到現在已經一個多鐘頭了,也沒接到任何一通電話主動來求救。更恐怖的是,萬一小貓是因為主人怕被分走,而故意疏於照顧的呢?想到這點就覺得很恐怖!一直到剛剛打電話給朋友之前,都還在想,很希望她們是爲了不被分小貓,而謊稱小貓已經死亡!很可惜,不是。

相信很多人要讓貓咪生小貓,要讓公貓出去配,都只是爲了要留下自己寶貝的後代,也因為這樣,我們才會想讓貓咪配種,留下可愛的屬於自己寶貝一部分的後代,沒想到居然碰到這樣的壞人,滿口謊稱自己是愛貓人的壞蛋!或許,在配種的同時,我們應該訂立一個所謂的協議書或是切結書之類的,讓母貓生產以後,萬一小貓有健康上面的危險,或者是母貓主人沒有好好的照顧小貓時,可以由貓爸爸這邊強制帶走小貓去看醫生或者是給予更好的照顧。也只有如此,才不會讓更多小貓在這種情況下喪生!
我也是這樣覺得的,因為我家獺子一次生了五隻,有時候又覺得他神經很大條,有小貓不在箱子裡面也沒關係的感覺。而且母奶很重要ㄋㄟ,如果沒喝夠,小貓以後都長的特別小,骨骼也不強健,抵抗力比較差。我還是第一次看到這麼堅持而且不爲小貓著想的人。

我也是OFFER她們兩個星期的奶媽,自己家裡的媽媽照顧五隻小貓已經夠累的啦,給她們這樣的提議其實也挺勉強的,只希望小貓能夠活下去而已。真不知道那人的腦袋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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