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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oagent2009/07/13 03:15am 發表的內容:
各位愛貓的夥伴們
這是2009/7/9午後約3點30分在台中縣清水鎮中山路屈臣氏前發現的一隻受傷小貓
受傷狀況
四肢皆有骨折,其中以左前足靠近髕骨、左後足脛骨下緣及尾骨等三處較嚴重
...

HI 原po你好
謝謝你出手相救,貓咪才有機會生存,回應您的募款
500元不多,是一點我的心意...再次感謝你
匯出帳號末四碼9261

[這篇文章最後由vivianle在 2009/07/28 04:49am 編輯]

還是,約一天,帶著我們的訴求書,並請協會也來
大家開一次協調
一次把誤會講清楚
該負責的負則~該道歉的道歉~該陪償的賠償
你們認為呢 ??
若有人願意說服原po,我很樂意參與這個活動
ps即使只是幫忙買便當我也願意


這裡每個人都是想盡一己之力幫原po,沒人想看戲
[這篇文章最後由vivianle在 2009/07/28 01:49am 編輯]

報告一下,律師出庭,一個審級的費用大約五~六萬
晤談費...差旅費...全部都照樣跟委託人收
也就是說 光一審(還不知是否敗訴以及對方上不上訴),就會花掉六七萬(若敗訴再上訴,等於多一個審級,再多六七萬)
您要先幫原po付嗎
等到打贏再跟楊院長要回來
建議是願意幫原po付錢的....再這樣講吧!!

ps 打不贏您不能跟原po收錢喔!!

所以....協會願意出面嗎??
能為貓咪提告的只有人,跟貓咪有關的人
法人也算人
但原po非主人,他只是出於愛心的義務工作者
所以有立場的只有協會!!
但是協會與醫生之間有合作關係,協會會全力以赴提告醫生嗎?
在法律上,程序大於實體,意思就是,如果你流程沒有做對,那麼後續就算妳有一百個理由,法官都不會聽你說....這就是法律,所以我很不願意用法律去直接面對事情,很容易就把簡單的東西搞得複雜.....
對了,請問有任何人,已經向流浪動物保護協會正式提出檢舉函嗎?如果有的話,是否可以請告訴我們,例如案件編號的東西,讓我們一起關心這件事呢??
ps 留言板不算...





絲嘉
從動保法下手會比較快嗎???他是特別法~~修民刑法是很吐血的事,立委立委??哪個立委比較關心動物阿??有誰比較有印像,哪個立委曾為動物發聲嗎??
GL
我認為貓沒死是事實,這點是應該沒問題
至於毀損提告的是人~人的財產被毀損~那強強是誰的貓??原po是帶貓去進行TNR非帶自己的家貓去TNR~所以毀損...也許不能成立??!就算成立,毀損財產的補償方式也就是幫你恢複原狀,貓咪沒有死~也就是沒有到"不堪使用"的程度~那就是把傷口弄好讓他活著.....大概這樣...
我個人是認為,新聞不見得是事實,對話才是重點,院長也沒有直接意思表達想要怎樣,應該還在可以談的程度,真的上了法庭才是沒轉寰只能衝...還可以談啦
我說我支持貓友,站在貓友這邊,並沒有要攀親帶故的意思,這本來就是我的立場,誤會我的人我覺得很遺憾,不過說再多也是希望原po考慮清楚,妳的立場是什麼?妳希望能做到的是什麼?妳的能力範圍內又能作到什麼??相信妳會做出最好的選擇...加油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7/27 05:32am 發表的內容:
這整個事情、雙方都很傻。
開錯刀如果發生在人類身上,病人家屬一定是替病人肉体和精神上的損失、要求總共幾百萬的賠償,醫院方面或者想一毛不拔,或者是狠狠殺價,那麼雙方鬧上法院,主題當然是在錢的數目上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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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已刪了我的留言,我發現跟他們說這些很浪費時間
我的主張就是請原po坐下來跟對方談,對"貓咪"的補償問題
但是就是這個主題開始,他們覺得我會讓原po被誤會成一個貪小便宜的人
真的,大家都忘了為什麼在這裡討論
誰告誰~誰氣誰我跟本不想知道
但誰幫那倒眉的傻蛋貓爭取了福利
我不是清高的人
我認為乾乾阿~罐罐阿~免費簡查阿對貓才是有用的
不過我不能對絲嘉說謝謝~不能讚美妳說妳的想法實在太棒了~因為免得我對妳說了謝謝~到時說不定又有人要說我攀親帶故兼裝熟
貓版阿~人生阿~哀...
^^
是的
倒眉小貓可以得到什麼實質補償???
只是為了要得到一句對不起
那只是人的一口氣

[這篇文章最後由vivianle在 2009/07/27 02:26am 編輯]

...
沒錯,冷靜想想
到底這關我什麼事??還被人懷疑攀親帶故,裝熟...真是無言咧
被罵的跟罵人的都不是我
我也不是那隻倒眉小貓
我為什麼要花時間在這邊跟別人討論呢
告不告也不是我的事
如果有人會刪文請告訴我步驟
我想刪除我的發言
因為放在這邊是浪費

[這篇文章最後由vivianle在 2009/07/27 02:31am 編輯]

文章內容未滿十八不得閱覽




媽呀,看來妳真的抓不到重點(只指luna)
醫生要告部份對他不利的發言,不會只抓我們版吧,我們只要確定我們的貓友沒在看不到的地方發過不當言論,那我就可以理直氣壯了,妳可能真的不是很了解,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條件交換,醫生如果抓到不利於我方的證據,他可以用條件交換的方式,跟原po談判,假設真的鬧上法庭,互告的情況,這是可以被交換的條件,好嗎,沒有人喜歡上法院,稍微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最後一步,能和解就和解
還有,妳怎麼知道我說動刀動槍的就是妳luna??我的討論又不只跟妳^^
我不信新聞我信貓友阿!!!
這邊的貓友都是愛貓的站貓這邊的我為什麼要去信那些無關緊要的人??
醫生提不提告我又不能控制,但是我可以先提醒貓友做攻防阿!!
所以我才發言有關提告很辛苦要舉證要出庭的種種..也說明了版上的確有些我不敢恭維的人(但不是luna妳)
我並不是在扇風點火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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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重點又再次出現了
所以醫院提不提告,或是醫院到底想怎樣
都還沒談嘛....因為到現在為止大家都還沉迷在新聞裡
直接對院長說吧
到底訴求是什麼
請他正式給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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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要攻擊妳
就事論事而已
至於如果看的人覺得好笑
那....可能只是因為他想笑吧(笑)



我個人看到的是(前提是各位都只有在這裡發言喔,沒有自行到其他地方發表對醫院不利的發言)
板上大部份的貓友發言都是妥當的
所以我也不認為醫院告少部份的貓友是有意義的
醫生當然會有自我的懷疑說原po是不是故意帶家貓來結紮
就像我們也在po板上懷疑東懷疑西的不是嗎??
簡先生到底是簡醫師還是簡醫佐??
不們不也懷疑了很多事情??
所以就是要溝通阿!!
直接對著院長就好
簡醫師的言論院長負責阿
這樣不是單純很多??
我不是一個很清高的人,道歉不是我要的,我要他給貓咪真正的補償
我個人主觀認為,根據原po的文中描述,他的確傷害了貓咪~劃錯一刀
於道理於道義上"賠償"貓咪一些東西是天經地義~包括貓咪後續傷口的追蹤
(再說一次這是我個人認為~不是原po的意思喔~如果醫院你想要抓包請記在我的帳上
這句話是我本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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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衝動的鬧上媒體的,是誰??我不知道,但是的確這個17頁的討論串裡有提到,我單純覺得鬧那麼大(上新聞應該算大事吧),總有個訴求,那就說清楚,既然只想要道歉,好阿,那就直接跟院長要求不就行了,何必又提到什麼什麼網路輿論,不要說醫院誤會,連我都快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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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這種東西,我回覆妳的發言,但發言的本身不一定是指責妳本人,指桑罵槐也是有可能的,妳不用馬上就敏感的動刀動槍,使用網路本來就要有很大的包容心,以上只是我個人看法,不代表原po立場...




[這篇文章最後由vivianle在 2009/07/26 11:47pm 編輯]

當然我會這樣問
因為討論串到現在17頁了
搞半天沒有訴求
並且還自認自己鬧新聞捅的這刀比較小
因為當貓版的貓友是自己人才說的比較直
誰沒幫到原po??
沒有重點的人才沒幫到原po
沒有重點,沒有訴求,這個討論串就是漫罵討論串了
我是很懶得罵人的人
我也是很尊重別人的人
如果只是因為我的實話打中了妳心裡的要害
那不叫做我攻擊妳
是妳 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想什麼  
共勉之
ps 我看您回的這麼直接,說我怎樣會傷害原po,我以為您很了原po的意思跟訴求才會這樣回應,看來應該也是我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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