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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一路 wrote:
招雨貓 wrote:
張一路 wrote:我念世新
如果要找大一點房租就太貴了><
他們現在在家裡睡的房間蠻大的,大概7.8坪
可是套房如果有床、桌子、櫃子我就覺得害怕,貓砂盆要擺哪

我也住套房,貓砂盆(松木砂)直接擺廁所,洗澡的時候才放到廁所外面,給你參考


我用的是礦物砂,我有三隻貓所以有四個貓砂盆(終極占空間)
換松木砂也是需要這麼多盆嗎@@?
我怕廁所太小擺不下

我有四隻貓3個貓砂盆,起床+回家+睡前固定清理時間,其他在家的時候有聽到聲音也會去清理...
因為地方小,放5個貓砂盆有點佔空間,只好努力清理囉
那隻橘子好可愛喔 :男生女生?
張一路 wrote:我念世新
如果要找大一點房租就太貴了><
他們現在在家裡睡的房間蠻大的,大概7.8坪
可是套房如果有床、桌子、櫃子我就覺得害怕,貓砂盆要擺哪

我也住套房,貓砂盆(松木砂)直接擺廁所,洗澡的時候才放到廁所外面,給你參考
ECHO0923 wrote:
希望早日找到貓咪的下落

+1
ayu1987 wrote:
說有誠意處理的人卻避不回訊 要是中途沒有逼 沒有公開 沒有讓他有壓力 就算了
是不是事情過了 他一時興起又去認養別的貓 會不會又發生一樣的事情
不知道自己錯了 還說中途不應該把貓交給未滿20的學生
就不要逼 看他會不會繼續去打電玩打棒球約會

要是我做了這種事情 要碼就去把貓找回來 要碼好好去跟人家道歉
我也曾經把認養回來的貓弄丟 外面抓回來要就醫的腳斷掉的貓也逃跑過
後來還是自己花很大功夫找回來

有人比較關注在認養人的精神壓力上
難道覺得中途莫名不見自己拉拔大的貓不會急嗎
種什麼因 得什麼果 解鈴還須繫鈴人
胡同學 這事情不是你做的嗎 認養人不處理 中途在那邊PO網要什麼時候才找得到
大概上電視才找得回吧 沒有人要你以死謝罪 只是要你有點擔當
親友在那裡送溫情 當事人卻沒啥作為


既然這樣直接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還貓不就得了,解決事情本就該"理性"!
親友關心本來就很正常吧!你受傷不也會有人關心你?!
公開這些有的沒的,有成效了嗎?也沒想過其他人的感受與想法...
之後有擔當的學生想認養貓是不是更難了...,嚇走一堆原本想認養貓的人...,偏激化一堆善心中途的好印象...
即便認養人有錯,也該向他問罪!沒必要影響別人...
我同意解鈴還須繫鈴人,但是公開po網的作法影響的不單單只有當事者!
chestnuts41 wrote:我家裡也是這個,但是橘色的~~
基本上,我們是2個月換一個過濾器,2天換一次水(但中間水過過低要補水)

如果超過上述的時間,
水就會有開始"勾勾"(台語)的感覺,打開來看也是會都有泡泡...
但沒有看到打上來的有,
所以不確定是否一樣,給您參考~~

蝦密 ...我家每個禮拜就必須洗飲水機+換濾綿了說...
不夠乾淨的水,貓貓就不太喝,還會坐在飲水機面前一直叫.....(這樣叫有用嗎?哼哼 )
chu043075 wrote:
招雨貓 wrote:我是把貓貓放地上,抓貓的後頸部把皮繃緊嘴巴向上(這樣牠就不能吐出來了),針筒放到貓的嘴角,打進去



我一開始也是用這種方式 後來貓咪學聰明了
看到我拿針筒就開始跑
後來醫生幫我弄成膠囊 一個人用也很好上手 貓咪也比較能接受


我一開始餵藥水是抱在身上,結果貓貓吐的我身上到處都是 ,所以現在只好在廁所地板餵藥水
我家沙瓦超討厭吃膠囊 每次都要先大戰幾百回合 然後我就要自己擦優碘消毒了....
我是把貓貓放地上,抓貓的後頸部把皮繃緊嘴巴向上(這樣牠就不能吐出來了),針筒放到貓的嘴角,打進去
有檢查水位嗎?水位過低,馬達打上來的水不足也會參雜空氣->泡泡
ayu1987 wrote:
招雨貓 wrote:


我覺得送養人的方式太過激烈!如果認養人惡意棄養,一開始FB就封鎖送養人了,還需要私信聯絡說會找嗎?
送養人標題下"避不回訊"也太誇大其詞,後面公開訊息內容,明明就有回訊,不是自打嘴巴嗎?
這種事情私下找認養人的父母在溝通,在去論壇找貓,或是循法律途徑,都比直接po個人資料理性...
直接po個人資料,斷章取義,毀損其名譽,只是讓其他不知情的人攻擊認養人而已,這種做法只是把事情鬧大,發洩情緒罷了...

換作是我一開始就不認養,情願花錢買自己的隱私權...


您好 文字太多 您可能沒有看清楚
他們是私訊完以後 認養人還是沒有帶回貓咪 還封鎖中途
所以中途才會公開這件事情

最後一則私訊是8/9 公布是8/11

中途不是到認養人FB發譴責文章了嗎?試問...別人打你,你會不會防禦?

真的要追究責任,就直接上法院了,公開這件事情把不相關的人都扯進來,一堆槍林彈雨的漫罵,這樣不理性的作法究竟是要什麼目的呢?
如果是要找貓,這樣偏激的作法就可以把貓找出來嗎?看過"鄉民的正義"吧!人言可畏...還是要認養人以死謝罪呢?

這樣公開文章,讓不相關的人一再的轉貼,很容易讓人把中途或是認養人妖魔化...,有意義嗎?


我覺得送養人的方式太過激烈!如果認養人惡意棄養,一開始FB就封鎖送養人了,還需要私信聯絡說會找嗎?
送養人標題下"避不回訊"也太誇大其詞,後面公開訊息內容,明明就有回訊,不是自打嘴巴嗎?
這種事情私下找認養人的父母在溝通,在去論壇找貓,或是循法律途徑,都比直接po個人資料理性...
直接po個人資料,斷章取義,毀損其名譽,只是讓其他不知情的人攻擊認養人而已,這種做法只是把事情鬧大,發洩情緒罷了...

換作是我一開始就不認養,情願花錢買自己的隱私權...
貓ㄚ wrote:沒事先告知轉送他人就錯在先了
有什麼好說??
送養並不等於棄養
請搞清楚
如果要說"只是一個孩子"
就可以不負責任嗎??
在法律上
一份簽署書簽了名就生效了
沒有所謂的當初有沒有看清楚
不要把中途或送養人妖魔化
這是不公平的
我的貓咪也是跟中途認養的
那些條約我也都簽了
為什麼我可以做得到??

父母心疼孩子也很正常吧!文章的那位送養人作法有些偏激(公開個資、住家地圖...),如果逼死一個人,那也無所謂嗎?
也不是刻意把中途妖魔化,只是現在連慈善團體都有騙錢的了,一堆假愛心真騙財的...
lovexin0820 wrote:我家之前也遇到認養的問題
因為結婚,理所當然的paris跟著我(嫁妝?!)
可是我娘親太愛她了,一直吵著不可以帶走(辦不到~~paris是我的欸!!!!)
於是她尋尋覓覓,每天都看各大認養版,三天兩頭就跟我說誰好可愛好喜歡
最後我們向一位非常有名的中途認養
我爸+媽+我,特地開車到外縣市接了這位新小孩
因為我們看過幾次制式的同意書,當下不疑有他,也沒有再次看過
就簽立了認養同意書,也給中途確認了身份證
回家後好幾天,我娘親整理包包翻到那份切結書
仔細一看,切結書上立了非常多條目
例如
送養人判定受虐而受傷要賠幾萬
送養人判定故意走失賠幾萬
諸如此類
當下我娘親就要我立刻跟中途聯絡要重簽同意書,否則要退還喵兒
即便她在我家適應得很好

我們的重點在不怕簽同意書
也不怕真有糾紛依著動保法來處理或由大眾評議
也不怕中途三天兩頭就來看
我們知到是要保護這些小朋友
每個小朋友都是中途救護好久的寶貝
但是同意書上寫明了裁判的是中途
完全沒有站在認養人的立場
只要中途覺得是就要賠
實在太害怕喵兒如果不小心走失 不小心傷到 不小心生病
就得面對幾萬的賠款
認養的壓力實在太大了
即使跟中途討論過,但中途仍然堅持只是簽安心的
如果我們沒有不良行為絕不使用或公布
但是...
上面寫了由送養人認定就是白紙黑字,簽了就是簽了
最後,那孩子還是送回去了
事隔幾個月,我娘在醫院看到很投緣的小浪喵就認養了
沒有簽同意書
至今兩年
小菲肥滋滋,屁股非常圓,完全沒腰身...


好可怕的條約
但是又必需防有些人"假認養真虐殺"
無解ㄚ...
mono9112001 wrote: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94445220648651&set=a.275508549208987.63608.100002495327847&type=3&theater
101年12月兒子向FB網友認養了一隻3個月大的小喵,幾個月後因課業之餘又要打工,無暇照顧,在未告知原送養人便將喵咪轉送同學飼養,之後該同學也在未告知我兒的情況下又將其送養給網路朋友,目前喵咪下落未明;半年後,原送養人卻以當初一紙『認養切結書』聲稱我兒惡意棄養,須付出相關法律責任,甚至以其電腦專業性於網路散撥部份個資〈就讀學校、我家的Google街景地圖....〉、人肉搜索並無地放矢的污衊與中傷我兒,同時在我兒子的FB瘋狂張貼不實指控,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兒子只好先關閉臉書。

這些日子兒子也利用各種管道尋找喵咪最後收養人,但網路無遠弗界,要找一隻喵談何容易,如今我兒已身心俱疲。誠如一位網友所言:他還是學生,如果當初送養的過程中,你知道他是學生,還送!那可想而知這隻貓咪您可能就要多費心思了!所以,送養人本身在篩選領養人的這關本來就要嚴格一點才是……

你們要追蹤貓咪沒錯,但事隔半年了,追蹤過程難免不容易,當你們一聽到貓咪轉送人了!當然會擔心,但這樣一直發訊息給這位還沒出社會的學生,難道他不會嚇到嗎?當然他轉送養的做法有待改進,但你們的言語與作法會不會過於激動而嚇到他,甚至精神崩潰,因此他才會關閉臉書……我想,這件事情最終目的還是要找出貓咪在哪裡?所以當然也必須透過其他方式去幫忙尋找,但這樣嚇到他有用嗎?

當初原飼主把貓送人領養,難道不也是一種變相遺棄吧?事情剛開始你們自己篩選領養人就要負點責任了!所以,是否應該耐心平靜的處理,不要用這樣的方式,畢竟他還是離鄉背井的學生,要教導他正確觀念,而不是把他逼到臨死的邊緣!

前些日子,兒子打電話給媽媽,電話那頭以相當無奈顫抖的口吻說著:「媽媽~我心裡好害怕,害怕上學、害怕上班、害怕回宿舍,我真的好無助,不知接下來的路該怎麼走下去..............」當我們聽到這樣的呈訴時,心裡有多擔心害怕自己的小孩會不會做出什麼不智的行為嗎?

這次父親節兒子回來,看到他那無助與驚恐的神情幾近崩潰,身為人父人母的各位朋友,如果是你家小孩受到這種身心霸凌,你們心裡不難過嗎?



PS:這是原送養人出示的認養切結書,各位仔細看看那裡有問題,它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嗎?【當時我兒未滿20歲】


==================================以下是我的看法==============================

這樣會不會直接讓任何未滿20歲或者是學生認養貓咪的基會更加困難呢?....開始有人再分享這篇文吧(當然謾罵的也有)

我的想法是...
學生30%責任.....首先是沒有評估自身能力就養貓~ 再則未依照契約內若無法養則通知送養人...
中途30%責任,不是為了沒慎選認養人(通常認養人的變因很多),而是沒有遵守自己契約的第一條(未滿20歲,假設胡先生的說法沒錯的話)
這位胡先生40%責任....養不教,父之過,孩子沒教好就算了,孩子犯錯還在在那邊指責別人...真是..


另外,我想,送養條件需要特別要求身分證影本及薪資證明,可能真的有其必要性...
(怕被認養人欺瞞滿20歲或者有正職工作之類的)
這種事件發生只會讓專業中途的認養條件加高而已


真無言,難怪會有人不想認養

kitty512310 wrote:好像不是俄羅斯藍貓耶,因為尾巴,有一截一截的紋路。屁股的地方,好像也有紋路。但不管是什麼種的貓吧。只要是"貓"。都是"超可愛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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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s/list/92921.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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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尾巴是拿來換彈匣用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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