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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7 02:09pm 發表的內容:
GL
我認為貓沒死是事實,這點是應該沒問題
至於毀損提告的是人~人的財產被毀損~那強強是誰的貓??原po是帶貓去進行TNR非帶自己的家貓去TNR~所以毀損...也許不能成立??!就算成立,毀損財產的補償方式也就是幫你恢複原狀,貓咪沒有死~也就是沒有到"不堪使用"的程度~那就是把傷口弄好讓他活著.....大概這樣...
我個人是認為,新聞不見得是事實,對話才是重點,院長也沒有直接意思表達想要怎樣,應該還在可以談的程度,真的上了法庭才是沒轉寰只能衝...還可以談啦
我說我支持貓友,站在貓友這邊,並沒有要攀親帶故的意思,這本來就是我的立場,誤會我的人我覺得很遺憾,不過說再多也是希望原po考慮清楚,妳的立場是什麼?妳希望能做到的是什麼?妳的能力範圍內又能作到什麼??相信妳會做出最好的選擇...加油

或許我所見的也過於偏頗, 只能儘可能以中性的敘述來說明事情的演變(當然因為我沒有跟緊這新聞, 也可能有不充分的地方)

1. 事由: 原PO在各大網站貼文告訴大家事件的始沒
2. 起點: 熱情的網友紛紛響應, 電話詢問或質問醫院為一, 爆料各大媒體為二
3. 爆發: 新聞開始播報, 醫院接受訪問揚言提告兼懷疑貓為家貓
4. 延燒: 原PO續文表示開始有不知名人士打來譴責

事情要怎麼落幕要看雙方的智慧了. 至於兩方的支持者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會鬧成這等僵局?

我在意只有強強恢復良好, 過幾天就可以回到自己的領域逍遙. 人事要怎麼廝殺也只能由當事人了..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7/27 01:39pm 發表的內容:
我在前面只有說殺貓,沒說殺死貓。
殺貓指殺「一兩刀」沒死。
法律上「殺人罪」和「殺人致死罪」是不一樣的。
殺貓和殺死貓當然也不一樣。
...

我承認老師都放棄我這要命的程度..

不過就此單一事件來看, 一刀下去再縫合能不能認命為殺人我就不知道了..

其實我不太了解這件事醫院是誰, 用什麼名義提的訴訟.. 所以你可以K我這點哦~

雖然有點無奈, 不過對於貓咪本身, 在法律認定聽說跟人不一樣, 所以殺人. 殺人致死兩罪可以不用考慮. 也沒有所有殺貓或殺貓致死. 這點法律還沒有提供貓咪我們所希望的保障.

要跟強強有關, 可能需要提民事上的毀損罪.. 不知道這點有沒有法律能人可以釋疑?

要跟人有關, 這我就更不專門了 (還好沒有讀法律, 對吧?)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7/27 01:24pm 發表的內容:
強強活著,你才會覺得有差別。
假如強強因為開錯刀而死了,那就是被兇手殺死的貓,不會有差別了。

換個方式, 你可以假設他可能會開死貓..
不過一口咬定就說是殺死貓.. 我覺得有點怪怪地~
殺貓還是開錯刀...  差很多耶..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7/27 01:13pm 發表的內容:
醫院已經表明要告原po,所以是不可能坐下來談的。我們不必幻想能「善了」。
所以賠償問題應該在法庭上談,大家在此幫原po開個價,讓法官判決醫院該賠多少乾乾給強強。
例如連續一年,醫院每個月買多少乾乾給強強。
強強來不及吃完很多乾乾,可以讓強強的朋友們(同一地區的流浪貓)分享。

至於空口說白話的「對不起」三個字就不必了,因為那個姓楊的是老奸巨滑,他不可能誠意說這三個字,他要說也只是敷衍一句,毫無意義。∼賠乾乾就顯示他認罪了。

至於姓簡的,根本不是他動刀,他不是殺強強一刀的加害人,他只是歧視享用免費資源的人。

姓楊的才是殺貓主兇,在電視上毀謗原po的是他,現在要告原po的也是他。
我主張,原po一定要告楊「毀謗罪」「妨害名譽罪」,這兩項罪名、我相信原po一定能勝訴。

搞清楚,打官司就該是為「受害者強強」而打。∼這樣才能得到台灣全國的貓友支持。

假如只是為了「任何個人爭情緒化的一口閒氣」而打官司,我相信大多數貓友都會退場


[這篇文章最後由gL在 2009/07/25 04:58pm 編輯]

自D .. :)
大家也可以順便看看PTT的討論串哦~~
[這篇文章最後由gL在 2009/07/21 06:29pm 編輯]

公佈書名對事情沒什麼幫助.

到是貓友們在給寵物拍寫真時是應該先想到這點才是.

話說一般人的寫真集似乎也是這樣?!
下面引用由大香小米的媽2009/07/21 04:02pm 發表的內容:
要怎麼選?推舉嗎???

現在不確定壇主幾時上線的情況下要增加版主的話,
應該可以先推舉適合人選直接推舉給壇主.
推舉的原因, 被推舉人的意願等等, 儘可能細節做詳細點.
壇主應該自己會斟酌情況..


如果是要換版主原則上我認為是不太可能.
如果這麼受不了的話, 大家可以積極找尋適合的人選了.
要求版工24小時都在其實很不切實際. 要版工每篇都點進去看更困難

你可以選擇.
1. 每個標題主文右側那串功能項第二個按下去, 就可以主動告知有問題的文章

2. 對此類文章當成沒看見

3. 可能有人希望增加版主/ 或是更換人選的話, 你可以跳出去根目錄右上有管理團隊裡就有壇主的資料. 你可以發短訊給他.

想增加版主可能較單純, 你可以想幾位適合人選推薦, 不過請先徵求人家的同意再推薦給版主或壇主
要換版主的話, 那你可能需要有力的立論支持你的想法.

回歸重點: 公開論壇版工是無給職, 不可能時時刻刻做好, 所以大家儘量別要求太苛較好.

此乃貓界的雪納瑞造型~ (聳肩)
[這篇文章最後由gL在 2009/02/27 05:55pm 編輯]

三個月大的貓在快速從人身上狂奔而過時, 也能造成如你PO出照片的血痕哦. :D

這是題外話, 看起來小貓指甲末端應該稍微修一下了.

分享一下五個月大小貓受驚嚇想要逃跑時, 奮力跳起的結果. (真相不太清楚. )

其實正常小貓發展到三個多月也到了開始"模擬戰鬥和狩獵"的時期了. 被抓撲咬其實只是跟隨自然的呼喚而出現的正常行為. 只是在外面, 小貓撲的對象是媽媽, 兄弟姐妹, 或其他生物/物品. 在室內. 也只剩主人可以"玩"了..

原則上, 接入貓同伴這個選項, 我個人不建議啦. 你要保證新入的貓是"教養好", "又扁得嬴舊貓","還不會被帶壞"其實有點風險. 貓是會彼此教育的, 很難保證新貓不會被舊貓給教壞掉.. 萬一到時兩隻貓一起咬主人, 不就適得其反.

其實最好的方法還是回歸前面幾位的建議.
1. 用玩具陪貓玩, 而不是用手陪貓玩 : 本法額外的重點是, 你要有時間就陪貓玩, 不斷地陪貓玩, 玩到他所有狩獵精力耗掉, 他就不會想理你.. 不過小貓是隨時可以燃燒小宇宙的,幾乎是 可以睡個半小時起來又繼續玩瘋的那種源源不絕的精力.

2. 不要怕被抓或被咬, 害怕只會挑逗他狩獵的本性, 固定同一個指令告訴他, 然後把他弄開你身上,在你沒有空房間的情況下, 就只好跟貓比耐性. 他撲上來一次就扒開一次, 扒到他覺得你很無聊他不屑了, 而停下來或轉向其他他覺得好玩的東西為止. (有的貓玩興很快就冷掉了, 有的需要很"長"時間的抗戰, 半個小時以上也有可能)

又是題外話, 有個性的貓有時也會因為不高興而扁人或咬人, 所以.... 其實..... , 呃..... , 養貓最好不要太惜肉如金.. 不然過程中會覺得很受傷吧..

又, 貓受驚嚇時而產生的破壞力是很強的, .. , 這不易在平時就看出來. 所以....., ... 呃.... 還是應該保有"會受傷"的心理準備.. (諸如:突然的炮聲, 突然的聲響.. ETC.)

PS. ==如果有高手能捉刀會比較容易吧..
如果你是問有沒有遇過? ... 我有, 後來檢出來腎衰竭~
但此題並非只有唯一解, 所以~~.. 多吠幾句..

你家貓的原因是什麼, 我不知道~~ 吐加上拉狀況持續下去是不行的,
要解決問題只好找出問題..
如果是因為食物變化, 環境變化, 或誤食的問題.., 找到原因就可以對症下藥. (這要靠飼主自己找..)
如果不是上述, 那也可能是身體有病, 一樣要對症下藥~~ .. (這.. 可以多問有經驗貓友, 或是找醫生做個健康檢查)..
好可愛哦......
如果飼料已經吃一陣子, 通常不太會是飼料的問題(除非是飼料變質之類?)
有固定健檢習慣嗎? 年紀大的貓建議定期檢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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