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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passd3282009/09/08 01:18am 發表的內容:
因為所以阿~
看不貫雅被圍攻怎樣~
要是你能站在雅這邊想想一下雅的心情
我想今天你就不會這樣咄咄逼人了!!
...



這世上不是依情感跟感覺在運作的

是依法律跟道理在運作的



這案子都簽合解同意書了,雅小姐還有什麼好被圍攻的?

如果一些小的疑問也能經由這樣的問答,讓當事人解答

只會幫助對雅小姐有質疑的其它人更了解全案的細節



只會像義和團一樣的選邊站,然後火力全開

那是藍綠在玩的把戲



倒是掛著它人的肖像+那些文字放在公開的大眾論壇上

哪天就不要遇到一個比較有水準懂法律的,還是欠錢欠很大的

.....
下面引用由2009/09/08 01:13am 發表的內容:
ㄎㄎ
這要請你問他本人囉
可能是~~只是猜測
要把一隻小浪浪
...


了解

下面引用由passd3282009/09/08 01:03am 發表的內容:
你不會去問他喔~
雅又不是程婉滋
幹麻要回答你這種問題!!



你也不是雅小姐
幹嘛要回答別人的問題


下面引用由2009/09/08 00:52am 發表的內容:
其實跟他的認識
在認養前大約半年之前就認識了
他當時住埔心
帶了幾隻小小貓在中途
...


他處理完了一批小小貓
就沒再接中途

那之後他想再多養貓,為何不能自己去抓就好?

下面引用由passd3282009/09/08 00:35am 發表的內容:
一句話
是人都會站在劉小姐這邊
劉小姐他已經說了~
他不是第一次被人遺失貓咪或是丟掉喵咪
...



這些都不是人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1220799&p=7
下面引用由三花貓2009/09/07 11:37pm 發表的內容:
絲嘉你上面說的這段話指的是簽下切結書的程小姐嗎?
是的話.我想這段話非常不適合用在程小姐身上喔!!
因為
程小姐自己就要求他的認養人簽切結書



為什麼一個中途要去向另一個中途認養貓?
送貓都來不及了
還會去向另一個中途認養?

不妨請原告寫個權利轉讓書

將該財產追索權轉由動物保護團體來執行

不但可以更為正式的進行追討
(以動保團體的名義來向法院進行執行交涉)


也可在求得一個公道後,更專心致力於其它中途貓的照顧啊

順便可以杜悠悠之口哦
[這篇文章最後由反對壹言堂在 2009/09/07 02:0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ntuh2009/09/07 01:46pm 發表的內容:
若依新聞講的「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但迄今尚未賠償。」
調解成立,相當於確定判決唷。



哦...沒看到這裡,那.....還是快去找錢吧
原告就強制執行就好啦

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調解成立,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依同法第380條第1項,和解與確定判有有同一效力,故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得為強制執行名義,故你可以藉調解成立書去聲請強制執行,並以該調解成立去查當事人於國稅局之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接著擬強制執行聲請狀,附上你所查得之當事人動產不動產財產所得清單,並以調解成立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哈...我懂了
原告是不是有去申請了強制執行
所以被告才故意離職閃人,因為這樣就沒搞頭了



原告前面寫了很多
不過,在法律上只認定書面契約的部份來談

我不知道原始合約寫的內容為何
但就被告是養了一年七個月後,貓才走失
若被告主張  [非人為故意] ,那其實要告成很難

所以上面那回應寫的沒錯 [蓄意] 很難成立

除非原告能證明之

但我曾看過制式認養合約,裡面好像有寫要定期
向送養人回報還是探視之類的


所以還是以  [違約] 的方向來告比較對
至於賠多少,到什麼程度,就是法官裁量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反對壹言堂在 2009/09/06 02:52pm 編輯]


[這篇文章最後由反對壹言堂在 2009/08/12 00:0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KIKIANDDODO2009/08/11 11:32pm 發表的內容:
是的
他跟你一樣是被極度唾棄的白癡自大狂





我每次看到我家貓咪咬著我妹養的小老鼠在吞時

或在逗弄獐狼然後把它吞下去時

我也都很想把貓剖了把小老鼠救出來說
高中生  out

另一個,你應該去他家走一趟,是不是專門領養來生貓的人
家裡的貓隻數跟設備會說明一切

當然,要先弄到地址,再出奇不意的去看
我有個朋友也是家裡面有幾十隻貓
常跟我抱怨要領養的人都要品種又要幼貓
最可惡的是都不願付領養費,讓他們龐大的飼料費
都浪費了

而且常常幾十隻裡面這隻生病,那隻感冒的,還要送
醫院看病,又要花時間又要花錢

這些要領養又要指定又不付錢的人真的很沒良心

所以還是直接制定板規比較能杜絶風氣哦
你可以建議板主制定板規啊

1.認養不得要求一歲以下貓齡

2.認養不得要求貓的品種

3.認養一定要付  [認養費],  以免送養人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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