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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小籐川
抱歉以下是我個人觀點還有疑問
 
新聞上講讓兩隻貓走失的人並不是一開始的認養人
想認養貓咪的人因為未滿20歲
所以才拜託同宿舍的認養人的名義去養
最後離開宿舍卻並沒有繼續養貓
可是走到哪取多愛貓人士在討論的都是認養人的不該
我很好奇的是在怪罪認養人之前
未滿20歲的那個女生認養貓的態度才是大家必須關注的吧?
這點讓我很好奇
因為認養人最先並沒有認養的想法
而是接受朋友想要養貓的請託才借出身分不是嗎?
 
我有收留流浪貓
但是還是替認養人有感到些許的委屈
10萬當然比不上兩個珍貴的生命
只是對於貓跑掉這種突然事件
而讓還只是學生的認養人必須吃上官司
讓有心養貓的人怯步是一定會的
因為大家都不敢保證自己的貓會不會哪天就給他跑掉
而且打這官司還可能讓只是學生的認養人留下汙點
我說這麼多並不是在幫認養人說話
認養人在某部分有錯但是也有委屈的地方
最可憐的當然就是那兩隻貓
但若大家要追根究底區分出誰錯最多
讓我比較氣憤的反到是那位未滿20歲一開始想認養的女生才對
 
或許有些堅決認定認養人是錯的人看到我打這樣會覺得很礙眼
但每個人心態都不同對這件事情的定義當然也不同
所以我只是把我的觀點講出來這樣
只要看到不順眼的就要回覆駁回的人請不要找我麻煩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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