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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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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6 08:59 AM,
作者 Astorm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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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 王律師 張律師 陳律師 將自願擔任程小姐的義務辯護人 如果網路上有任何侵害其個人名譽者 確定將由電信警察追查其身份 絕對依法進行追訴(刑事外加民事) 特別提醒: 刑法規定: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毀謗相關法律責任及參考判決 毀謗相關法律責任及參考判決 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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