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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

王律師  張律師  陳律師
將自願擔任程小姐的義務辯護人

如果網路上有任何侵害其個人名譽者
確定將由電信警察追查其身份
絕對依法進行追訴(刑事外加民事)

特別提醒:

刑法規定: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毀謗相關法律責任及參考判決

毀謗相關法律責任及參考判決


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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