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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ao2008/02/08 08:39am 發表的內容:
想太多!


不懂就不要學人家留言
你不知道大家等你上電視嗎

下面引用由tao2008/02/01 01:53pm 發表的內容:
呵呵,丁丁!



【許淑惠╱台中報導】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謝惠珊,去年畢業前看不慣同班同學許瓊月,將學校上課考試資訊放
在個人部落格,認為許是要藉此衝高部落格人氣,因而在部落格留言「不藏拙的腦……
東施般的氣質……」。檢察官認為謝已貶低同學名譽,昨依公然侮辱罪將她起訴。

小心用詞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謝惠珊(二十二歲)與許瓊月是大學同班同學,去年
(二○○七年)五月,適逢學校期末考季,許女將考試資訊,放在自己設於「無名小
站」(www.wretch.cc)個人部落格內,卻招來謝惠珊不滿。
去年五月二十三日,謝女在許女部落格,以「想出名……也不用給全班的考訊衝人氣
吧」為主題貼文,指許女「因為有妳的心機&不藏拙的腦殘……東施般的氣質及獨特味
道,讓我們深刻瞭解……怎有那摸(麼)讓人神共憤的程度」。許女看到留言氣得報
警,才發現是同學所留。

曾經上網寫信道歉
許女出庭時堅持依法處理,不願撤告;謝女則告訴檢察官:「我不是很習
慣用腦殘這個名詞,那時沒有太多想法,只是覺得她為什麼那樣做。」謝女也向檢察官
坦承,知道留言版是其他網友都看得到的公共空間。
謝女挨告後才發現事態嚴重,去年九月曾主動到許女部落格留言:「因為考訓的問題,
而說了些讓你覺得不舒服的話,對此我感到非常抱歉……」同時在自己部落格公開自己
的身分,寫了篇道歉信:「我這開版主在此說聲抱歉,網誌內容並沒有惡意或故意傷害
他人……」雖然謝女事後上網公開道歉,但因許女不願原諒她,檢察官認為腦殘、東施
都足以貶低他人名譽,將謝女起訴。

開玩笑也可能觸法
律師廖志祥提醒民眾,七、八年級生常用的「腦殘」、「丁丁」等網路流
行語,雖然罵人不帶髒字,但留言者不要以為只是開玩笑就沒有問題,因為只要挨罵者
覺得內容「傷人」而提告,罵人者仍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流行語損人可能刑責
資料來源:律師廖志祥、《蘋果》資料室
轉載自:2008.01.05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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