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的虎斑小貓認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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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北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7-11-15 01:46 P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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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的虎斑小公主..可愛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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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的虎斑小貓認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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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北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7-11-15 08:20 A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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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會用自己吃乾乾..也會用貓砂哦~ 很活潑、很撒嬌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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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的虎斑小貓認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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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北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7-11-13 07:47 A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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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家代PO哦~ 請與陳先生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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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的虎斑小貓認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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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北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7-11-12 10:07 P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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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帶我回家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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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的虎斑小貓認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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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北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7-11-12 10:06 P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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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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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的虎斑小貓認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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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北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7-11-12 09:56 P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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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認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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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的虎斑小貓認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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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北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7-11-12 09:54 P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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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的小虎斑待認養哦 貓在北投奇岩 有意認養者請與陳先生聯絡 0958966563 E-mail : JIRO19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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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虐待動物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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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7-06-06 04:17 P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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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06/5/fepm.html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六日電)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初審「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虐待、傷害及棄養動物者致動物重傷或死亡,除了現行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罰鍰外,未來也將處以刑責,最高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上午審查「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飼主任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的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以及任何人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未來都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累犯,修正條文也規定可處以刑責,條文內容規定,飼主任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飼主對受傷或罹病動物未給予必要醫療,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在公共場所宰殺動物等行為,五年內違反兩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修正第三十一條文新增規定,飼主未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在期限內辦理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違反運送動物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沒有七歲以上者陪同或沒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除了現行可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外,五年內若違反兩次,也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台北市)說,將虐待、棄養動物的行為處以刑責,是國內動物保護的一大進步,也讓國人明確認知虐待動物是違法行為,同時對累犯處以刑責,則是盼可以遏止虐待動物事件一再發生。 除此之外,根據民間團體調查,台灣公私立屠宰場,有約高達七成以上豬隻,經非人道宰殺,因此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訂定宰殺各種經濟動物的人道方式。9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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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來po有貓咪的全家福照或婚紗寫真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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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06-09-15 12:58 A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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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婚紗照 (喜帖) 貓名: 泡泡 貓奴: 拍攝地點或攝影公司: 台北某被罵到出名的緍紗公司 和貓咪拍照的心得: 雖然只帶了平常最配合拍照的泡泡出門...但是他還是嚇得半死.. 好在攝影師很會抓貓咪鏡頭...同事們都說...這張照片泡泡最好看.. 嘻~ PS這張照片我還有做成桌上框哦.....真的很期待拿到所有照片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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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豆豆媽】ALLY生活照,讓媽媽一解相思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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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6-05-30 10:28 A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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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Ally住你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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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做壞事怎樣的處罰方式最有效?[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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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6-05-17 10:59 A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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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屁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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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會看電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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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6-05-03 01:11 P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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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NOLI都坐在沙發上看,而且..她只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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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寵物能坐火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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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6-05-02 01:01 A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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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不行... 過年期間 我和男友各帶一隻貓上來台北 我有過關→我用軟袋提 男友沒過關→他用硬殼的外出籠 站務人員說...他的太明顯了!!不行.... 後來男友去坐國光號 買了竉物票...才回來台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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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我們應該要捍衛養貓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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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6-04-23 04:28 P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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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啊~ 我覺得記者陳述時 很容易誤導觀眾的 這個事件.. 重點是在那個主人在視力減退時~ 沒有找對醫生... 等到找對醫生才發現是感染弓漿虫 而記者卻片面的說... 有位婦人養很多貓...每天跟貓睡、幫貓洗屁屁導致雙眼進全盲... 天啊... 這樣也要全怪在貓兒身上.... 貓兒何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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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貓主,您什麼時候會「教訓」貓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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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6-04-10 12:54 PM,
作者 s8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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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進浴室玩水的時候... 通常就會被我抓來打屁股 不過... 他們通常都知道玩水是不對的 進浴室 只是想挑戰一下我的極限而已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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