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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ulletin.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type=A
這是動保法的網址,如果讀不到可以去農委會的網站去看
愛貓朋友大家好,最近在忙優良公廁頒獎的事,所以好幾天沒有上來看看大家的意見,有人提到要捕貓的數量,我印象中環保局的網頁裡應該有(www.epb.taipei.gov.tw),大家去找找,如果不是你們要的東西,再跟我說,我來找給大家看,因為我目前是協助辦理的角色,有些東西沒法直接幫忙,請大家多見諒囉,另外我覺的動保法應該要修改,畢竟動保法施行期間不算長,有些東西訂的不是很完備,而且台灣跟國外的國情不同,有些引用國外的方式,在台灣未必適合,所以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如果有立法委員願意全力支持,也許會快點ㄅ,至於北投的問題,我想同仁們應該是有壓力的ㄅ,像士林、北投2個區都一樣,里長或區民給壓力很重,同仁常常跟我抱怨,我也只能安慰他們,不然弄到議員那裡去,反而更慘,如果還上了媒體,沒聯合抓個3.5天是不能解決的,這2天又在處理柯賜海在士林養牛、豬、鴨子的事,環保局又被議員釘個半死,如果動保法能有效遏止的話,我們就不會那麼辛苦了,說了很多,有點像吐苦水,大家就委屈點囉,繼續去忙了,有空再上來了。
公務人員本來就是要為民服務,在這我可以直接了解大家的想法,對我來說也是一種學習的方式,雖然有些事無法處理的盡善盡美,不過總比都不做要好,一起加油!
動檢所是本府最小的單位,人員編製非常少,所以國外發生禽流感時,他們忙著到去各地檢測,所以tnr自然就被延後辦理,沒辦法,我想他們也不願意的,不過之前我有跟所長聊過天,將來會朝升格為"動保處"方向努力,到時人力也會比現在充足,各項業務自然都能兼顧了。
各位貓友,很抱歉,最近牙齒不舒服所以沒有空上來看看大家的意見,就我所得知的訊息,動檢所目前因為法令及禽流感的原因,造成本案暫緩,不過95年在大安區實施tnr應該不會改變,動檢所回文之所以會那麼保守,是因為在確定實施前,不方便說的太明確,另外,我把會議紀錄當附件po上去了,大家可以參考看看,這是市長親自要求環保局召開的,未來如果tnr的實施計畫確定後,我會想辦法再把計畫po給大家看,市長對動保議題一向相當重視,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囉!!
看了大家的留言,覺得大家對環保局誤會很深,其實環保局只負責捕捉流浪動物的業務,並送到動物之家收容,後續處理則是由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負責,因為抓的是環保局,所以愛心人士對環保局都很反感,說實在話,我們其實也不想要執行捕捉業務,我個人為了要將捕捉業務移撥給動檢所,91年起總共上了4次大簽給市長,不過最後都因為一些因素無功而返,我本身也支持T.N.R,而且我說預計明年要試辦的事並沒有說謊,有正式的會議紀錄,動檢所推說不清處實在是在打迷湖帳,會在大安區先辦是大安區區長要求的,會議主持人當場就決議要由大安區先做,並不是有錢的人才有這個權利,其實環保局一直都在努力,只是有些事情不是我們小承辦人可以決定的,我也有很大的無力感,大家對我的批評我會虛心接受,我如果像你們說的只是個嘴巴說說的爛官,我就不會上論壇跟你們對話,市長信箱回一回就ok了阿,何必浪費時間打字咧= =,不過如果大家還有疑問可以在po文,我會不定期上來回覆,只要跟環保局有關的都可以,環保局我已經第13年了,應該都難不倒我ㄅ。
下面引用由雙貓夫人2005/11/17 01:17am 發表的內容:
我提個小小的建議....
後續接手的單位可以跟每個地方固定餵食的愛心貓友配合
開始實施誘捕前讓愛心貓友去登記
畢竟每天在餵食都知道每隻貓的個性
...

就我所知,動檢所應該會結合動保團體執行,有朋友誤解是環保局要去抓,在此特別澄清,另外未來捕捉流浪動物業務應該會移撥給動檢所,讓法令主管與執行為同一個單位,改善本市動物保護環境。
臺北市捕捉流浪動物執行單位為環保局,故由本局採購捕捉器具。
感謝大家的支持,不過後續執行的單位為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愛貓朋友的意見我會代為轉達,環保局也會努力與該所配合,大家一起加油ㄅ!!
愛貓的朋友你們好,我是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的承辦人員,你們提到捕貓籠確實有購買,但是為了動物衛生檢驗所預定95年於大安區實施T.N.R(捕捉、結紮、原地放養)預做準備,未來如果實施的成效良好,將全市推動T.N.R,希望大家不要誤解了本局的做法。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張中俊(TEL:2728-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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