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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超可愛>O<
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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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自

關於〔貓瘟後續處理〕的事宜,感謝劍橋動物醫院好心提供和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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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通知﹞貓瘟要隔六個月才能再養貓!!!
現在時間是92.03.14 晚上7:47
在大約6:45時,我到動物醫院看喵時
一對年輕ㄉ情侶or兄妹〈好像是住榮華一路〉
想來領養奶茶頭﹝跟7-11馬麻po一起ㄉ小喵﹞
在聊了一會兒後,
知道她養ㄉ喵才因貓瘟過世一個禮拜
當時我自作聰明ㄉ告訴她們
最好隔一個月才能再養貓
她們離開後,我問了醫生
才知道事情大條了!!!

1.  貓瘟要隔六個月才能再養貓!!!
    因為貓瘟病毒非常頑強,不易殺死

2.  有過貓瘟ㄉ房間與器具
     要用漂白水大量噴灑後〈最好用浸泡ㄉ〉
     留置24小時再洗掉

3.  畜主六個月內,
     強烈建議不可接觸其他ㄉ貓
    或到有養貓ㄉ地方

如此才能將貓瘟病毒排除,避免再次傳染!!!


如果妳是那位小姐,
請在線上回覆妳已收到此消息

如果妳不是那位小姐,
也請妳告訴妳所有養貓ㄉ朋友這個消息
並且有養貓ㄉ疑問時
要請教專業有照ㄉ獸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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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才剛看到好心的獸醫生回覆我的訊息,
希望各位養貓的貓主們引以為鑑....@@
貓瘟並不是把用具洗一洗曬一曬就可以了,
其實還是有六個月的危險的。

御貓園是怎麼教給我錯誤的觀念好讓我早日把新的貓抱回危險未退的家裡,
這些事我都不想再提了,該寫的我都有寫過,
只是看到獸醫生這麼說,不禁還是讓我想要再重申一次,

御貓園把我家帶有貓瘟的幼貓帶回養殖場,
照理說全養殖場的貓都有得到貓瘟的可能,
不但不能賣,甚至可能要全部撲殺,
但就算在撲殺後,起碼六個月內不能養貓,
否則還是有得到貓瘟的危險。


御貓園到底有沒有合格獸醫的事情我不想再提,
我也不想說些無中生有的事,
但是確實存在的危險我不想再讓其他無辜的貓咪和我家的koyo一樣不幸了.....

To wuan :
請問這篇文章可以借我轉到BBS上嗎?
我會註明出處的~~
下面引用由Sweet2003/03/14 02:03pm 發表的內容:
是台中中正路ㄉ御X園ㄇ???
那間店ㄉ小姐看起來就一附不怎ㄇ愛貓ㄉ樣子......
以前我有去這家店買過乾飼料,
看到他ㄇ櫥窗裡有小貓是已經有人買ㄌ....
...

嗯...不是...
我所說的都是士林店的御貓園店內發生的事情
其它的分店我沒有去過
台中的御貓園的事情板上也有別的板友發生一些問題@@....把貓洗死掉|||

下面引用由may2410tw2003/03/14 09:23am 發表的內容:
給lucier :
請節哀~~
另外想請問的是照你在這件事的了解上
貓咪不能算是民法上所講的"物"嗎?
...

是的,我們買了貓咪明明是一種消費行為,
但在消基會看來,
貓咪是動物,買賣生命這回事,
不在[買賣物品]的範疇內。

至於您提到說狗狗,
很抱歉因為關於狗狗的資料當時我沒有很用心去查詢(我都找貓貓的),
所以並不是很瞭解,
只是我確定李先生告訴我〔狗有被列入法令保護,而貓沒有〕。

正確的立法程序我不清楚,後來也不想追問,
因為對方退錢和換貓的動作,其實已經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的精神;
(雖然我不以為貓是物品而感到非常不以為然)
因此像在這個事件上,對方雖然有許多缺失,
卻是沒有什麼把柄讓我們好抓。

再者,
如果我單槍匹馬上了民事法庭,
我的證據不充分不說,
若是判了不起訴還事小,
御貓園屆時是有權控告我誹謗罪,
可能會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想想是不是方法用得不對?

我一個人勝算很小,就算透過法庭,
也很難告訴其他的貓爸貓媽們這間店的危險,
不如回到網路上具具體體把這些事情公開,
不要讓更多貓咪受到這種無妄之災...

今天忽然想起了一件事,
前幾天為了koyo的事到御貓園時,
小姐正在店裡走來走去;
忽然間看到一隻貓貓流了鼻涕,
就走過去拿衛生紙說,
"哎呀!你怎麼流鼻涕了!"
但是擦完鼻涕就走,
[而沒有把牠帶到樓下去做隔離]。

各位貓爸貓媽請想一想,
像這些事情可能很小,發生在我們還沒踏進店裡要看貓的時候,
店家時時刻刻把貓弄得很乾淨,
你是否知道在您踏入店裡的上一刻牠才剛擦過鼻涕?
把不健康的貓貓和健康的貓貓放在一起賣,
既沒有人性,對其他的貓貓也是一種可能被傳染到的傷害;
再回來看我家的koyo被直接帶回三重養殖場一事,
照理說帶有貓瘟的貓如果被帶進養殖場,
全場的貓不但不能賣,可能還必須全數撲殺。

御貓園對貓咪的管理到底是什麼?
也許在我把KOYO帶回家之前,早已經有許多其他患有貓瘟的貓進出過,
養殖場恐怕多多少少早已經是貓瘟的高危險地區,
但是這事會有誰知道?
所有買貓咪的無辜客人如果沒有認真做過詳細的功課,
恐怕全部不知情吧!

--
貓咪真可憐/_\....
下面引用由dayan2003/03/14 01:36am 發表的內容:
其實很多寵物店像愛貓園或御貓園的
當你跟他們買貓後   他們都會說有幫你打預防針
可是當我要求說要看打針的過程時
他們就說不行   辦不到
...

是的沒錯,我也碰到了和你很類似的情形,
當我的koyo在危險中的時候,
我曾經天天回到御貓園去,就有一次我直接提出質疑說,
既然貴店覺得貓咪基於"需要完整的病歷做最適當的治療"為由,
那麼是不是假設我向貴店要了下一隻貓咪先前的病歷,
我就可以帶牠去合格的獸醫院由醫師對我說明牠所有得治療過程?

御貓園的回答是很直截了斷地說"不行",
後來還說我對他們的店沒有信任,
讓他們覺得這個生意做起來很不舒服!
我覺得很奇怪,
我是真心想要好好養一隻貓咪,
但是卻讓我覺得我的貓咪受不到一點生命的專業保障!

當我提出那麼多對貴店醫療專業的質疑時,
請問店長您又有哪一點直接正面回應過我了?
還是禁不起一再的追問,才告訴我"不可能"?
這位板友您提到到消基會去申訴的事情,
很遺憾,消基會是不受理寵物事件的。
寵物被他們視為動產,
所以不是用來交易的物品(但明明很多人的貓貓的確也是用買的),
因此貓貓出了任何事情,
其實並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
這是很糟的一個事實。
                                                                               
當初我的貓貓在危險中的時候,
最後由朋友介紹找到了動檢會,
他們很快循法律幫我具體找到了方法,
很快就主動聯絡我,
並告訴我消基會不受理的事實。
                                                                               
另外,
這裡想要和大家分享一個訊息,
就是在台灣地區的法律內,
貓咪,還沒有受到具體的法律保障。
目前所受到保障的僅止於狗狗而已,
換句話說,
我們只能把貓貓歸類為"動物",
再依動物的相關條例去尋求申訴管道。
因此當時他們建議我可以考慮用虐待動物來提出質疑,
只是我的貓貓就在那一天在他們所謂的獸醫那裡離開了>_<。
而一些不肖貓店便故意隱瞞事實,
讓可憐的貓貓和主人找不到具體的實證可以申訴。
                                                                               
                                                                               
貓貓現在還受不到具體法律的保護,
所以身為父母的我們,
自然更應該多方瞭解,
保護好我們自己的貓貓。
這事情是真的...
我在事發幾天剛好上盈月繁星,
恰巧就遇到了catberry好心地回覆到我信箱也提供她熟悉的醫院給我,
只是最後還是來不及....

我覺得純種貓有純種貓的可愛,
野貓有野貓的靈性,
純種或是棄貓間的觀念爭議我不想講,
每個人當然有權利要決定自己想養哪種貓,
所以最重要的是不管養到哪隻貓,
都要在牠的一生內好好地做自己的家人。

不論是哪種貓咪,
養進來,是家貓,
丟出去,是棄貓。
把棄貓養回來變家貓丟出去,
總之就變成棄貓,並沒有因此減輕什麼過錯。

雖然koyo只和我生活了三天,
是我真正第一隻養到的家貓(之前我養到的也是棄貓),
但是她和先前我所養的貓貓有很大的不同,
非常柔順乖巧貼心,因為養到了一隻這麼乖巧的貓咪我高興了那幾天。

在這星期日(3/9)打電話回御貓園時,
我人在火車站,一聽到本來只是他們口中小感冒的koyo已經被送回遠在三重的養殖場,
當場我在StarBucks裡在朋友面前哭了整整一個小時才重新打起精神,
回到店裡問原委。

老闆一開始不肯透露是貓瘟,
不論是電話裡或是當面,他們都鼓吹我換貓,
反而是每次在我問及koyo的情況,
他們除了說他們一定會盡力外,
態度顯得越來越沒有耐性。

御貓園士林店的店長給了我非常非常非常官腔的感覺,
千萬不要只聽他說了什麼話就好,
各位貓爸貓媽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和貓貓的幸福與安全有關,
不要像我一樣不疑有他,養一隻貓所有的程序一定要事先跑討論板或bbs做功課,
該有的證明和保障絕對不能少,也不可以得過且過!

痛失了我的koyo真的讓我很難過,
但是哭了一整晚之後隔天一早醒來我仔細想過,
這麼大的貓店系統,出的案例一定不只有我一個人,
這事情我是第一次碰到,但是對方絕對已經身經百戰。
要哭的時候哭,但是要面對和店家的問題的時候,
只有冷靜下來尋找正確的求援管道,
交由申訴單位的專業和他們一起討論,才有勝算的可能。

雖然最後我永遠帶不回我的貓咪了,
但是希望能夠藉由這篇文章,
讓大家知道這間店的醫療和看護是有非常相當的危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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