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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3 1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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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貓的小晴
最愛: 咪咪老大v.s咩咩美女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445
註冊時間: 200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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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呀~~~@@ 看的我都傻眼了~~~ 阿伯養貓的方式..........真的有點不太人道~~~ 貓咪被擠在小小的籠子裡~~連轉身都很難吧~~~ 天呀~~~ 誰能去幫幫牠們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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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12: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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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色上弦月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834
註冊時間: 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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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 這位阿伯信的是那一門的佛法? 也許有人可以幫忙打聽出來.他所皈依所信服的是那一佛寺的比丘或比丘尼? 也許我們可以找關係想法子請佛門師父去勸他以更正確慈悲的方式TNR方較不辜負十方常住所捐贈的物資,及以小籠圈養動物,也是造業的一種,以其人之道與他對話可能會有較大的效益 全省貓友若有阿伯所信服的師父的關係相信大家都願意幫這個忙的 不過,有一種比較麻煩的是~有些人宗教信到走偏峰以自己的想法心性去解釋佛法,誰的話都聽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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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01: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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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麻
最愛: 半打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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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gsxr400rx在 2007/03/03 09:20pm 發表的內容: 我不知道要怎麼告訴阿伯"貓不是這樣養的" 於是拉著阿伯殺回烏漆媽黑來 阿伯! 貓..貓要這樣子養....貓沒有做壞事,不要判他終身監禁 阿伯看完烏漆媽黑之後 突然做了一件嚇死魔的事情 (所以魔現在已經被嚇死了..大家以後有這種事,請不要找我..過年過節來祭拜就好) 他從身上掏出一疊鈔票..厚厚的一疊喔 拿了一半塞給魔魔:[你.幫我找一個這樣的地方養貓,這給你]
為什麼看到魔魔這麼可憐 卻覺得很想笑呢 現在才發現原來我的心腸很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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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0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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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麻
最愛: 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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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橘色上弦月在 2007/03/04 01:48am 發表的內容: 魔: 這位阿伯信的是那一門的佛法? 也許有人可以幫忙打聽出來.他所皈依所信服的是那一佛寺的比丘或比丘尼? 也許我們可以找關係想法子請佛門師父去勸他以更正確慈悲的方式TNR方較不辜負十方常住所捐贈的物資,及以小籠圈養動物,也是造業的一種,以其人之道與他對話可能會有較大的效益
這位阿伯正是在請魔幫他找地方(跟屋漆媽黑一樣的好地方)正確地養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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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0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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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瓦
最愛: 波與胖天使,巴弟咪咪
等級: 大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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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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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米米麻在 2007/03/04 02:18am 發表的內容: 這位阿伯正是在請魔幫他找地方(跟屋漆媽黑一樣的好地方)正確地養貓囉
+1 附近有沒有空房, 阿伯搬來當你的鄰居--烏漆媽黑二館 不過阿伯別再分男生宿舍跟女生宿舍啦, 套房、雅房的空間不佳, 苦了都是貓咪呀, 所以結紮還是上策啦。 如果有人知道阿伯的收容方式, 會不會常常將貓丟在他家門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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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02: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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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媽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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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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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疼那阿伯和那些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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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08: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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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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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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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我覺得魔家附近租一間 不然市區可能很難 ㄟ我插一下花因為魔你的爛手機還在住院 魔你看上次那隻妮可的po文 上回你說的孫太太 還是? 電話還留著嗎 她們是否可以看一下妮可的狀況 再重考慮養的問題? 妹兒給我囉 感溫 maforever3000@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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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08: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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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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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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ㄛ忘了po文 你看一 下 sorry借版 http://www.sawh.org.tw/xoops/modules/ipboard/index.php?s=&showtopic=9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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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09: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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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xr400rx
等級: 大法師
文章: 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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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gsxr400rx在 2007/03/04 10:25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強媽在 2007/03/04 09:01am 發表的內容: 對呀我覺得魔家附近租一間 不然市區可能很難
強媽: 我也這樣想耶 魔已經到很多人家家去發過名片了 請他們如果附近有空屋要出租跟我聯絡 不過 個人私心是希望阿伯家不要離烏漆媽黑太近 我們的貓都有做過檢疫耶! 預防針第一年就花了三劑的錢,這都是為了避免傳染病就算是省喫儉用也要給牠們做的 可是阿伯家的貓都沒有...........偶好怕 只要一隻有問題,全部就都有風險 嗚~ 不要離我們太近啦 40隻貓光基礎健檢.三大項傳染病檢驗就要花8萬塊....何況還加預防針...... 我們所有的義工吃ㄧ個月的泡麵也存不到好不好 哇~~~~ 不要過來呀! 拜託阿伯不要住我們家附近 強媽, 台南你人脈多 幫忙找一下 拜託拜託~ 多一天找到新家 貓咪就可以早一天脫離可怕的籠子 P.S 為了讓強媽可以專心找房子,魔已經去一大箱的紙類回收筒中翻出孫太太的電話了 我傳去妳的信箱了~ 阿伯的房子..就有勞妳了~ 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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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09: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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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xr400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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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ir77在 2007/03/03 11:49pm 發表的內容: 請小心 透露阿伯的資料會引人去騙阿伯的錢
air77: 謝謝你的提醒! 不過 其實魔更擔心一件事情 在找房子的過程中 魔和幾位有房子的親友詢問過之後,統結疑慮如下 如果"阿伯身上的那六七萬,其實是他僅有的唯一財產 " 那以後繳不出房租的時候,誰該為這件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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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09: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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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xr400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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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伯以後繳不出房租的時候,誰該為這件事負責? ] 這個問題包括幾點要煩惱的 1.阿伯沒有經濟收入,他的支出哪裡來的? 怎麼能確保他以後能按時繳交房租? 2.阿伯沒有後代,租房子的時候, 誰要當他的保證人? 3.撇開貓咪的問題先不談,光阿伯高齡81,如果生病或老年癡呆或失憶....房東怎麼辦? 更何況,阿伯如果過世了...承租給他的房子.是不是就變成..... 4.養一大群貓最大的困難在"保持環境清潔乾淨",我們養個四隻貓,家裡髒亂就難免了 要怎麼叫一對81歲和76歲的夫妻,努力打掃40隻貓的房子? 5.伯伯沒有辦法騎乘交通工具,在市區時,他們都走路去菜市場買東西, 如果搬到郊區,誰..去買飼料..誰去搬沉重的貓沙..貓咪用品勉強可以宅配, 那這兩位老人家吃的呢? 啊..............問題好多.....好煩唷.........哪個智足多謀的人來幫忙一下啦! 魔想不出辦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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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1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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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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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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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會騎車 就煩一點 原本我還想說 在新化租一塊小地 蓋鐵皮〈他的錢剛好可以蓋兩間〉 但是 在他不會騎車的情況下每天來新化 就算了吧 魔借轉貼到我們義工家族 看他們有沒有認識可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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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0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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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色上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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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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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gsxr400rx在 2007/03/04 10:42am 發表的內容: 這個問題包括幾點要煩惱的 1.阿伯沒有經濟收入,他的支出哪裡來的? 怎麼能確保他以後能按時繳交房租? 2.阿伯沒有後代,租房子的時候, 誰要當他的保證人? ...
+1 唉~~這裡每項都是很大的問題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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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09: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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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xr400rx
等級: 大法師
文章: 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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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強媽在 2007/03/04 01:12pm 發表的內容: 在新化租一塊小地 蓋鐵皮〈他的錢剛好可以蓋兩間〉
甚麼? 阿伯的錢可以蓋兩間鐵皮??? 誰蓋房子這麼便宜,幫我介紹一下 我們蓋一間隔離室就花了好幾倍阿伯的錢了 現在要準備蓋兔園了.快幫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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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5 08: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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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xr400rx
等級: 大法師
文章: 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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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阿伯及房東擬了份租貸契約書 有沒有懂法律的貓友?? 出來幫忙看一下內容是否何處需要增減 另外..有沒有誰..願意....出來在"保證人"的地方簽一下名 簽名唷~ 不是每天都有機會簽名的哩~ 不要錯失這個練習的大好機會 P.S 房子還沒找到, 大家不要太高興 只是為了說服有勇氣提供房子讓阿伯嘗試換方法養貓的房東 需要先偽裝點誠意出來讓人家看看而已..........嗯..嗯...不然怎麼辦??? 除了保證人,更歡迎有人來報名房東的行列 這麼熱血沸騰.助貓助人.見義勇為.犧牲小我的大好功德事蹟...大家應該踴躍報名才是的呀!! 不要客氣,快跳出來說"好"吧!! ---------------------------------------------------------------------------------------------------------------- 房 屋 租 賃 契 約 立契約書人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承租人之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 茲為房屋租賃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房屋標示及租賃範圍 房屋座落: 租賃範圍:房屋 □全部 □部分(如附圖所示,請自行附圖並標示清楚)。 第二條: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約定及支付 每月租金新台幣 元整,每次交付 個月租金,並於每第1個月 日前支付,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甲方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第四條:保證金 乙方應於簽定本租約同時給付甲方新台幣 元整之保證金,以作為其履行本契約義務之擔保。該保證金於乙方在租約終止或屆滿時遷讓交還房屋並扣除其所積欠之債務後,由甲方無息退還之。 第五條:稅費負擔 房屋之稅捐由甲方負擔; 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社區大樓管理費、清潔費、乙方居住使用本租賃房屋所生之雜項費用及乙方營業稅捐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使用房屋之限制 本房屋係供飼養貓咪之使用。 乙方同意遵守住戶規約、不得違法使用、不得存放危險物品、不得影響社區安寧,並應保持環境整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 第七條:承租人責任及修繕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管理、暨維護租賃房屋,如因乙方之故意、過失、或使用管理維護不當致租賃房屋損壞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租賃房屋如係因不可歸責乙方之自然或天災損壞而有修繕必要時,在乙方通知後,由甲方負責修理,但乙方自行所為之增建裝飾及加工,仍由乙方自負修理之責。 第八條:改裝設施 乙方如擬在租賃房屋上為裝設及加工者,應事先徵得甲方之同意,並應由乙方自行負擔費用暨自負管理維護之責,且不可損害房屋結構及影響其安全。於交還租賃房屋時,乙方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九條:房屋部分滅失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房屋之一部滅失者,乙方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前項情形,乙方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第十條:租賃物之返還 本契約租賃期滿後,非經雙方合意另訂新的書面租賃契約,視為不再續租。乙方應於租約期滿、或終止時,將租賃房屋遷讓交還給甲方,不得藉詞任何理由,繼續使用本租賃房屋,亦不得要求任何搬遷費或其他名目之費用,乙方未即時遷出返還房屋時,甲方得向乙方請求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至遷讓完竣日止按照房租1.5倍計算之違約金。 第十一條:遺留物之處理 乙方遷出時,如有遺留物品者,視同廢棄物,任由甲方處理,其處理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先行扣抵,如有不足由乙方補足。 第十二條:送達地址之約定 甲乙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或公證書上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十三條:出租人終止租約(一)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如因下列情形之ㄧ甲方得終止租約。 (1)乙方飼養之貓隻,未按照動保法相關規定,獲得妥善照顧者。 (2)乙方未保持環境乾淨整潔,照成環境髒亂者。 (3)乙方飼養之貓咪,因哀鳴或咆叫導致周遭鄰居抗議者。 依前項約定得期前終止租約者,甲方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乙方搬遷,並退還乙方繳交之保證金後,不須再賠償任何金額。 若乙方於甲方通知終止租約一個月內仍未遷移,甲方有權使用保證金結紮所有貓隻後放養,或退還乙方保證金後將貓隻送交環保局處理。 第十四條:出租人終止租約(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租約: 一、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額,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經甲方定相當期間催告,乙方仍不為支付者。 二、違反第六條規定而為使用者。 三、違反第八條規定而為使用者。 四、其他違反約定之方法使用房屋者。 第十五條:承租人終止租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租約: 一、房屋損害而有修繕之必要時,其應由甲方負責修繕者,經乙方定相當期間催告,仍未修繕完畢。 二、有第九條第二項之情形者。 三、房屋有危及乙方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 四、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不能為約定之使用收益者。 第十六條:保證人之連帶責任 乙方如覓有保證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七條:未盡事宜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十八條:其他特約事項: 第十九條: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如公證書所載。 立契約書人 出租人: 住 址: 承租人: 住 址: 承租人之保證人: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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