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有爭議~暫停捐款】(公告)長靴貓救援專戶-有需要救援病傷貓的請進-只限浪貓(救援區域:台北,新竹,台中,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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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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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tseng在 2007/03/25 09:4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patricia2007/03/25 12:51pm 發表的內容:
是不是所有騙人的  事後只要把錢還回去就可以了呢?
不必有任何責任?
=================================================
我之前只是很單純的認為
...

首先
不論詐欺背信或是侵占
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不僅只是有捐款的或是有參與義賣的貓友
其他的貓友如果想要對這件事情發動刑事的偵查
只要拷貝網頁到刑事組的網路警察隊報案就可以了

其次
以下是我個人淺見
我認為不管什麼理由
太老實也好不懂也好
真對捐款或義賣款被不正常使用
長靴貓都應該要負責任
就是民事的部份而言
除了回復原狀也就是將被不正當提領的金額回存以外
最簡單明瞭的
就是在此之外附加懲罰性賠償
比如說除了補回原有款項
應該要再加上原有款項的一定比例
比如說六萬元的三成就是一萬八
作為對這件事情的補償

基於刑罰對一個人將來的影響
如果真的進入刑事訴訟程序
即使獲判無罪
都會留下一個訴訟的紀錄
如果大家可以接受
已懲罰性金額賠償的方式
來表達對整個長靴貓的不滿
一方面對於月芽算是有給他一個機會不要進入訴訟程序的機會
另一方面
也讓所有參與義賣或是參與捐款的熱心貓友
實際的感受到長靴貓對這件事情的歉意及反省
當然
更多的錢可以幫到更多的貓也是一件好事


ps:更正一下不正確的法律觀念
    感謝黑貓趕羚羊的指證
patri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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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謝謝tseng
你的解釋我懂了
也完全解答了我的疑惑(更加羨慕懂法律的人了)

另外
你說的附加懲罰性賠償
有規定比例嗎??
或者是有一般大眾能接受的比例??
如果月芽兒不願意或是無法負擔這樣的賠償(他不是說他家現在有狀況)
那是不是就只能走刑事上的處罰了

=========================================================
PS
我猜烏漆媽黑說不定一開始不知道這裡的狀況
所以月芽兒打給他們說要捐款時
他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說好
但後來知道事實的真相
便發表聲明說不願意接受
當然
這是以月芽兒沒說謊的前提為假設
不管如何
烏漆媽黑說不收了
請月芽兒就不要再把他們扯進來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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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patricia2007/03/25 05:59pm 發表的內容:
真的很謝謝tseng
你的解釋我懂了
也完全解答了我的疑惑(更加羨慕懂法律的人了)
另外
...

完全沒有固定比例問題
這就像談和解
態度好有悔意
象徵性的要個一塊錢也可以
推托拉只想撇清責任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那要求要吐兩倍也可以
這不是法律的規定
只是提供一個表示負責任的方法
能不能接受
也是要看眾多的貓友
是不是願意給機會以及當事人是不是有悔意

狀況誰家沒有
有誠意的大家都會體諒
沒誠意的也別來踐踏大家的善心
patri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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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謝謝tserng
謝謝你詳細的回答


大家都提出這麼多建議和機會給月芽兒了
希望他拿出誠意
真心悔過
eddym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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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patricia2007/03/25 06:13pm 發表的內容:

大家都提出這麼多建議和機會給月芽兒了
希望他拿出誠意
真心悔過

每個人都是會犯錯的
如此苦苦相逼  真令人心寒
您以後最好都不要犯錯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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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eddymlh2007/03/25 08:46pm 發表的內容:
每個人都是會犯錯的
如此苦苦相逼  真令人心寒
您以後最好都不要犯錯

所以依照您碩士的見解
就算了??
當作沒這回事給他個機會再來一次??

那不如給我個機會
把錢轉給我好了
黑貓趕羚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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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seng2007/03/25 05:13pm 發表的內容:
首先
不論詐欺背信或是侵占
都是告訴乃論之罪
如果受害人沒有自己提出告訴或是報警偵查
...


不論詐欺背信或是侵占
通通都是非告訴乃論罪啦
並不一定要有捐款的或是有參與義賣的貓友
鄉民們也可以報警偵查
其他的就不想再多說

熱心是很好
不過應該多唸點書吧
誤導其他人的話  
不是白白便宜某些人

鄉民們  一起站起來吧
噗~~~~


patri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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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是會犯錯的
如此苦苦相逼  真令人心寒
您以後最好都不要犯錯
=================================
我逼她什麼了嗎
我只說希望她他拿出誠意
真心悔過
難道我錯了嗎

我也會犯錯呀
但是我犯錯了我一定會真心誠意的認錯
我希望她犯了錯也能真心誠意的認錯
然後這件事情圓滿落幕
這樣為什麼說是苦苦相逼呢
我之前真的相信她是個好人
也曾把她當朋友(雖然只見過一次面)
但我也不能因此就什麼都說她對吧
我也不是偏向哪一邊
我也沒有口出惡言
完全不懂你說我苦苦逼她是什麼意思

人不管是為善為惡最後都會回到自身上
這個世界很小
台語有一句話"修督ㄟ丟"
我是非常相信的
當然我是平凡人  腦袋不好也會犯錯
但至少我會努力當一個真心誠意可信任而且心懷善意的人
希望你對你的朋友跟對不是你朋友的陌生人
都能夠和善一些
惟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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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eddymlh2007/03/25 08:46pm 發表的內容:
每個人都是會犯錯的
如此苦苦相逼  真令人心寒
您以後最好都不要犯錯


厚~
才說難得贊同你所說的咧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3535&start=15&show=0

我也要
也請你給我機會
錢錢轉給我啦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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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黑貓趕羚羊2007/03/25 09:12pm 發表的內容:
不論詐欺背信或是侵占
通通都是非告訴乃論罪啦
並不一定要有捐款的或是有參與義賣的貓友
鄉民們也可以報警偵查
...


感謝更正
我把近親的部份搞錯了

再回頭去更正前面的文章
的確書唸的是不夠多...........要檢討
vivi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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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vivi2244在 2007/03/25 10:3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rainytime2007/03/25 04:45pm 發表的內容:
哇 喊組之後自動組隊再自動練功再自動散團
真先進的外掛 我是真的不懂什麼外內掛的功能
沒有別的挖苦意思
題外話:那你是承認他用內外掛囉?


插話一下
我不是專戶的人
但是據我所知
黃易的外掛真的可以自己組隊練功還有組別人還可以在區頻上喊話
不過我不知道外掛可不可以自動上線
以上是題外話

希望月芽兒可以趕快把事情處理完
而且慎重的道歉並解釋清楚
相信貓友們會原諒你的
fann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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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aorh2007/03/25 02:22pm 發表的內容:
你是以什麼樣的身份發言?
月芽的朋友?貓咪論壇的版主?黃易的同伴?喝酒唱歌的同好?專戶的義工?
哪一個?
身為版主,本來就應該有更多的道德迴避
...



不禁令我想到 “共犯“這兩個字...........
gsxr400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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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魔終於可以忙裡偷閒上來留個言了
因為文章太多了! 魔沒有辦法一篇篇的往回看,所以僅在此回覆這些天來電詢問的問題
首先,魔先聲明,烏漆媽黑沒有站在哪一邊,也不請傾向任何人或單位
因為我沒有空看完所有的文章
不對不明就以的事情做說明
以下就客觀立場盡量描述
客倌們自己做判斷

這星期
小綠媽的確有接到月芽兒的電話,
因為月芽兒說她認識的團體裡,她覺得烏漆媽黑是最可靠的, 問可不可以把錢捐給我們
剛巧當天小綠媽和魔魔在一起 ,於是電話交由魔魔接聽

魔很婉轉的告訴月芽兒我們不方便接收這筆錢,魔覺得捐款人認為所捐出來的目的是如何, 收款人既然收了,就應該符合當初承諾的期許去使用
但是月芽兒說她實在沒有辦法繼續下去了!可是她對其他的單位又不了解,她問烏漆媽黑可否幫這個忙
幫?  怎麼幫?? 魔連長靴貓在做甚麼偶都還沒搞清楚,我怎麼承諾要不要幫忙..
於是魔說:好~等我們有空的時候和大家討論看看再回覆妳,妳可以先試試其他單位
月芽兒說她會再打來問我們的

魔一點都沒想到,她說的會再打來,就是隔兩天,當小綠媽又接到月芽兒苦苦哀求幫忙接手長靴貓的電話的時候,她從她家直接就跑來園區問怎麼辦
我勒..這個星期我忙的成天都頭暈腦脹的
我哪有空管到妳長靴貓去呀!  !

魔那天忙的心情超不好的,所以我直接就跟小綠媽說:我們很忙了!叫她這個時候不要來亂
偏偏小綠媽這種爛好人,說不出這樣的話來,她很希望魔可以直接打電話跟月芽兒說清楚
哇靠~ 我就在沒空了! 還打電話給月芽兒勒
所以魔很生氣的跟小綠媽說:妳就不要接月芽兒的電話好不好,我已經很忙了耶

於是就這樣,不過隔了一天,電話震天響,至親好友到閒雜人等都有人打來關心:[聽說..烏漆媽黑要收月芽兒的錢?]
魔很擔心自己一不小心氣得把好不容易又修好的手機摔壞,乾脆就關機了,
但是得負責義工傳話的小綠媽不能關機,所以不時就在那裡哀號月芽兒又撥了多少通電話來了,她都不敢接.......

大致,事情始末就是這樣子
不是我們不願意出手相助
是月芽兒姑娘妳選了一個烏漆媽黑最糟糕.最忙碌.魔魔心情超差的一個星期打電話來
害我現在很想罵妳...又不想浪費我的時間或電話費
......#^$%@!#^................
好啦~ 現在既然有民享願意接手....(雖然魔不認識民享..不過有人要接手不錯啦! 哇哈哈~月芽兒快把爛攤子丟給他吧...哇哈哈哈.)
真是辛苦民享了! 以後長靴貓的宏願,  就有勞你們多多擔待..辛苦了
just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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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補充堂主的意見

在法律上會造成以後影響的應該只有刑事的有罪判決

至於曾經成為刑事被告或是有俗稱的前科(在刑事檢、警單位之內部資料,只要上過地檢署者都有留下紀錄,縱使後來不起訴或無罪確定之案件都會顯示在「前科紀錄表」之內。白話的說,只要上過警察局被問過話的都會有「紀錄」,只不過那僅僅是警方內部最初步的行政紀錄而已)

在法律上應該並沒有多大的實益。

關於懲罰性賠償跟和解契約的部份,應該是說被害人(捐款人)願意放棄行使告訴的權利,不過那並不會影響到檢察官發動公訴。

只是如果有悔意又得到被害人的原諒,那麼檢察官通常會下不起訴處分,也就沒有進入訴訟程序,當然不會成立犯罪。(法條我就不貼了)。

不過要是讓檢察官認為毫無悔意的話,檢察官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理的機會就很大了。

我想這是值得做錯事的人好好想想。

如上面的貓友們所提到的,非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有任何人整理資料去告發,檢察官就會也應該發動偵查。

以上是個人淺見,如有錯誤的地方還請指正補充。
threebabies
最愛: P.C.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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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多數貓友同意將先錢轉入民享

並不代表民享就收下這筆六萬多入帳

最後的受款單位還得等待相關捐款人捐物資者商議定案

基本上民享在相官人士決定受款人前, 只是託管的角色

因此您 (gsxr400rx) 所謂的 "長靴貓的宏願, 有勞民享多多擔待" 這個部份的說詞

在這個時點不是十分恰當

雖說您非常忙碌, 無暇細看

但在此非常時期, 能不誤導其他貓友可能比較妥當

造次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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