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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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恐嚇公眾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少數沒有指名是人的生命的,至於恐嚇公眾,他不是還在網路上說要繼續傷害其他的貓咪嗎?至於公安的解釋就請大家幫忙囉... 另一條 第一百五十三條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他那個文章有說一些很鳥的話,我不想重複,不過就是說這樣做很爽之類的,(個人認為)就是名知道虐待動物犯法還跟大家說這樣做很好,有煽惑他人犯罪嫌疑... 我只找的到這兩條,本來想說因為他這件事情已經鬧到國際上都知道了,看有沒有妨害國家名譽的罪可以起訴他(有的話一定很重),可是我找了好幾個小時都找不到,各位大大有沒有人知道怎麼讓他進監獄的阿? 拜託拜託大家一起找法條把他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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