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討論]社區大樓公告禁養貓咪,請問該怎麼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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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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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aly*在 2005/02/21 05:58pm 編輯]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2&topic=5756
這是我之前貼的文章
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規定是可以將你送辦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二十二條
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者
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沒關係
只要你住在那公寓大廈裡
就歸管理委員會管
不是你不加入管委會就沒事
所以請各位去關心你住的地方的管委會
慎選管理委員
開會的時候最好也能去湊一腳
不為誰
只為你自己的權益
至於已經被禁止養寵物的人
我只能說無能為力
除非你搬家
就像你對國家的法律有所意見你也不能改變他是一樣的
或許你可以考慮加入管委會
mimica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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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mimicat2在 2005/02/21 06:34pm 編輯]

我個人是這麼認為...
這應該是針對飼養浪浪而貼出的公告...
�了社區的和諧...建議您還是換個地方餵養浪浪比較不會引起不必要的風波!

如果...真的公告規定住戶不能在家養貓狗好了...
(我想這可能性比較小)
頂多規定以後想搬進來...或以後想養寵物的住戶不能養吧!
但是因為先前並無此規定,所以在公告之前已經養貓狗是正當的...並不違反住戶規約啊!


就如同...假如管委會規定有小孩的家庭一律不准進住...以前搬進來現在有小孩的住戶怎麼辦..
難道把小孩丟出去叫他們去街邊喝西北風嗎?

且就算是法律也無"朔及既往"...管委會若規定目前有養的也一律不准養..
那你可以用我上面的思考邏輯試著和他們談...協商討論針對已有養寵物的住戶提供折衷辦法
搞清楚管委會不能養寵物的原因...針對問題逐一解決...

真的不行...就搬吧!貓咪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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