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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4 07: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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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n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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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pulin0123在 2005/08/13 01:37am 編輯] 有鑒於合購規則一再增修修改,使的畫面顯的雜亂,不方便閱讀。所以我又重新整理了一下,以方便大家查看。 發起團購人之資格: 一、擁有『風雲使者』以上會員等級(發言數400篇以上)。 二、會員威望0以上。 三、在本論壇註冊滿三個月。 四、每月每人限制主辦一次團購。 五、每年每人限制主辦六次團購。 六、團購發起前主辦人前需通知用品版板主,以查核團購資格。 七、主辦人本身不得有營利之行為,例如:本身不得為賣家、老闆及其親屬。 合購注意事項 : 1.面交者請準備剛好的錢,避免找錢困擾 2.於主題首頁發言處更新交易狀況:如已收到匯款,金額,物品是否收到等項目 3.轉帳單據請保留(或上傳)--盡量即可 4.請於文章加密大於零,價錢請公開,但等到合購量到記得刪去 5請勿拿此價到它家用品店殺價要求比照,避免照成主辦人與供貨商困擾,使下次失去合購機會. 6.因為貓友各人得知的價錢不一,若比現有的價錢還低者,也可告訴主辦者,以造福大家。 7.合購是彼此幫忙,主辦者最辛苦,請多給與支持與配合。 8.不得多加收取聯絡費。 9.包裝費收取僅限於主辦人代為轉寄,並且應於事前說明費用。 10.請在發起團購註明團購失敗之處理和退款方式及轉帳手續費扣除與否,包括是否扣除轉帳手續費.讓參與者衡量是否參加團購. 11.發起團購主辦者,必須是論壇會員.以保障貓咪論壇會員之權利. 12.欲發起團購者,如資格不符合合購規則條件.欲找資格符合之貓友,這位貓友請事先衡量是否能承受身為主辦人的壓力..時間和成本. 13.每次團購期限不得超過14天,即從發起日起算,至結束期限為14天.ex: 12/1發起團購,截止日不可超過12/14. 14.合購之物品項目經核准後不得任意變更,若有違反則以扣威望處理 15.請主辦人主持合購時須有數量限制,比如說和廠商談定人數30人有9折優惠,則合購人數限制設為30人. 16.請主辦人在合購登記日期截止之後,將合購金額刪除。 17.合購項目不得多項,除非是同個牌子下的系列商品。 舉辦外國商品合購注意事項 : 1.請寫出物品原價或貼上原始網站的連結 2.列出物品當地運費和國際運費 3.列出酌收代購手續費金額及商品總金額 最後提醒大家: *合購是為了讓大家以最低的價格買到想要的東西,不是圖利的工具,請各位貓友自重。 *論壇本身是不贊成團購的,但為了體恤貓友愛貓的心才同意有合購的行為,所以才提出比較多的規範,希望大家瞭解。 標準發文格式,請團購發起人遵照:(八點都是必填,缺一不可) 警語:論壇不鼓勵合購,如果發生合購的紛爭,請合購人自行解決.所以參與前請三思 1.物品介紹: 2.物品市價/合購價: 3.材料/保存期限: 4.截止時間/匯錢時間:截止時間請寫明確,比如說12/1 5.主辦人連絡方式: 6.郵資/是否需寄件費(如每人多10元) : 7.取貨方式: 8.團購失敗的處理方式及退費方式(包括轉帳手續費扣除與否) 給主辦人的叮嚀: 我有聽說過,曾有主辦人以貓咪論壇的名義去和店家談合購,這點讓我很震驚..因為論壇從未辦過合購,論壇只是提共平台給貓友舉辦合購..所以請以後的主辦人注意,別再以貓咪論壇的名義去和店家廠商談合購…如被我知情, 則以扣威望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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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5 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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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pom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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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訴清楚明瞭∼ 辛苦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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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5 03: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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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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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了~~ 請大家要多多遵守哦!! 謝謝版主的用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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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6 03: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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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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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4/09/16 03:19pm 編輯] 板主好棒.....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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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6 03: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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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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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我有問題 如果是有人想發起合購 但他沒有帳號 可以請符合發言篇數條件的貓友代辦嗎 是不是為了單純起見 禁止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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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6 07: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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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tw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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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 嚴格規矩是為了讓買賣雙方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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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8 08: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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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n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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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topic=2235&start=60&show=75 最後決定是—不予多收聯絡費 當然不讓主辦收取聯絡費絕非不體恤主辦人的辛勞 我很高興能有如此多的人不辭辛勞的爲貓友們奔走 因為你們滴熱心,使的更多貓友能買到便宜的產品或新奇的東西 我獻上十二萬分敬謝之意 論壇本身是不贊成團購的,但為了體恤貓友愛貓的心 才同意有合購的行為,但同意並不代表鼓勵 畢竟能讓用品區沾染更少跟金錢有關事情 才能讓用品區更長久…有更愉快的空間討論貓用品 這是用品區存在最大滴主旨 我有問卷調查一下今年辦過貓聚的貓友 (amymay童鞋沒收到 是因為你是提議者 我把你畫在同意一票) 當然有人同意 有人反對 也有人無意見 不過這些只作為參考依據 而不是投票來結論 (票數其實也差不多 請不要過度聯想~:) ) 現在決定不予多收聯絡費 所以請今後發起團購的主辦人 先評估好是否接受發起團購所以必須花費的時間和成本 再行決定是否發起團購...畢竟用品區不鼓勵團購的 在團購規則中,是同意可有包裝費的收取 但必須在事前予以說明"會收取包裝費及收取金額",不應是事後追加 目的是讓團購參與者自己決定要不要參加這個有額外收費的團購 而包裝費的收取,也應該只限於由主辦人幫忙寄發,而非廠商寄發.. 用品區不希望額外收費變成慣例 目的是維護用品區這小園地 希望今後發起團購的主辦人體諒 最後感謝曾經及未來幫忙貓友爭取便宜用品的人 你們真的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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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8 08: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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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in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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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pulin0123在 2004/09/18 08:48pm 編輯] 有關於團購主辦人必須為論壇會員一項,我補充說明一下.... 目的是為希望在團購失敗時 主辦人能在版面上出現說明..... 而且我希望團購只是論壇貓友互相幫助的便利.... 理應由論壇貓友擔任主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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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8 09: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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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ka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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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一個小小的建議~~~ 就是大家在匯款給合購的主辦人時是否可以用無摺存款的方式匯款>>這樣子可以省16元的跨行轉帳費用呦!! 方法如下: 1.請主辦人把帳號及姓名給要匯款的人 2.匯款人到帳號的銀行去(例如主辦人的銀行是世華)就去世華櫃檯拿無摺存款單填寫 (一般存款單有2種:1.是拿著存款簿去及單子去存 2.就是沒有拿存摺去存只拿單子去存的單子 3.填寫內容不須密碼,只要把主辦人姓名及帳號金額還有匯款人的名字填好,到櫃台繳款就好嚕!!完成匯款後當然還是務必告知主辦人您的姓名及存款時間囉!! P.S這樣寫不曉得大家清楚了嗎??或者有貓友在銀行上班的人請再看一下偶有沒有寫錯 這訴我覺得有點小方便的地方,如果真ㄉ沒時間去銀行,那就花16元跨行轉帳囉!! .....不懂可以問我..... :e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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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0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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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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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pulin0123在 2004/09/18 08:23pm 發表的內容: 有關於團購主辦人必須為論壇會員一項,我補充說明一下.... 目的是為希望在團購失敗時 主辦人能在版面上出現說明..... 而且我希望團購只是論壇貓友互相幫助的便利.... ...
"合購發起人應對該合購的一切負連帶責任", 是否是此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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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0 1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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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241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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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負連帶責任"又是在指什麼 ? 可否舉例說明 另外郵局要無摺存款的話 我只單指郵局 帳戶本人要先去設定 並且要指定一組無摺密碼 之後才能使用 其它的銀行 我知道有華南銀行 用無摺入帳 只要有對方華南銀行的帳號戶名就好 直接到櫃台寫並存入 免去手續費 另外轉帳17元在加菲貓壇主於貓砂盤合購 最後有提到 萬一失敗 他個人以為要由主辦人來吸收轉回去的17元 這是加菲貓壇主的個人意見 那麼第7項的新規定...看不太懂.... 是否有硬性規定在失敗後要由主辦人自己吸收17元 意即將原所有款項退回... 還是說只要事前先說清楚 萬一失敗 這轉回的17元 是由那一方出 就好 大家可以接受即可.... 還有新規定 都是怎麼決定出來的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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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0 1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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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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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ay2410tw在 2004/09/20 12:12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 "負連帶責任"又是在指什麼 ? 可否舉例說明 另外郵局要無摺存款的話 我只單指郵局 帳戶本人要先去設定 ...
抱歉, 連帶責任只是我個人的猜測, 未必為版主所指. 舉例: 假設A非本論壇USER, 但有能力向經銷取得十分優惠的價格, 而委託B在論壇上發起合購. 萬一不幸A捲款潛逃, 那B就要完全承擔A應付的責任. (其實就是保證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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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0 0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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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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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yupei在 2004/09/20 08:16pm 編輯] 以後的合購,並無硬性規定要哪一方負擔退款手續費,但為了避免爭議,必須在合購前註明 由誰負擔,事後追加的話,買方可以不予承認。 本版已經一再強調不贊成合購,因為金錢往來難免會產生糾紛。但是壇主仍然願意開放給大家這樣的空間,不想因為一兩個事件取消貓友們的福利,希望大家能夠珍惜。 新增加的的規定,雖然限制很多,但也都是為了防患未然,請各位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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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0 0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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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241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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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pei 代理板主 謝謝你的解說~~ 這樣我就更了解了..... SORRY~ 那隻黑色的貓我都不知道叫什麼貓 還以為也是加菲貓 ......汗.. 原來是菲力貓...認錯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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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0 0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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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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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pei在 2004/09/20 01:10pm 發表的內容: 新增加的的規定,雖然限制很多,但也都是為了防患未然,請各位諒解。
我是覺得 規定限制越多 有糾紛的機會就越小 各位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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