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ladybugktt在 2004/06/17 04:28pm 發表的內容: 我怕 他會不會辯說他們只是提供網路空間 買賣是其他人用的 不關他們的事.... 我有玩網路遊戲 遊戲公司告賣外掛的 最後是敗訴 就是因為他們辯稱他們只是製作程式用的人不是他們....
下面引用由ladybugktt在 2004/06/17 04:32pm 發表的內容: 剛剛又過去仔細看了一下 在登文章那邊最下頭兩點是 寵物送人請慎選領養人,以免照顧不當或被人轉賣。 動物保護法第22條:「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
下面引用由mie在 2004/06/17 04:54pm 發表的內容: 可是沒有在管理 只有標語根本就是掛羊頭賣狗肉嘛!! 況且 他連動物保護法都PO出來了 代表在上面的人應該都看過也知道相關規定 ...
下面引用由ladybugktt在 2004/06/17 09:02pm 發表的內容: 就像電視廣告或泡麵碗上角落 常常都會有行小字說 圖片(畫面)僅供參考一樣 好讓人無法說他們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