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求救!管委會要撲殺已經TNR的街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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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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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ittenlover2010/10/11 10:33am 發表的內容:
找媒體..


+1
我也覺得直接找媒體來採訪,讓公信力站出來.大家一同來評評理.
花花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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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花花貓貓在 2010/10/11 08:55pm 編輯]

我的朋友幫我發了一封新聞稿

潤泰委員大人不要殺我!
   
非法成立的管理委員會,赫然決議要撲殺社區內已進行過TNR手術之街貓,無知的行為,令全體住戶蒙羞!

數年來我們社區內的街貓,在周淑娟委員及許多愛心芳鄰出錢出力共同努力下,皆進行過TNR手術,街貓不再會發情,故便尿不會臭(醫學常識);我們社區內幾乎看不到老鼠,是街貓的功勞,這八隻街貓已為我們社區重要的資產。如今這些功在社區的街貓們,卻為了「里長選舉」,被不擇手段的面臨了生死的危機中!TNR街貓殺完了,會更多其他街貓隨即入住,屆時社區又將面臨「臭不可擋」、沒有義工替牠們去除跳蚤的環境,全體住戶絕不允許任由它發生!

撲殺是極不人道的野蠻行為,現在大家都在推廣TNR (捕抓.結紮.放養)來取代,對動物而言撲殺是很不公平的,貓咪可能會集體抗議說:我只是運氣比較不好今生投胎轉世為貓,我們都已經結紮了,你們居然還要對我們趕盡殺絕!中元普渡剛過不久,難道你們這些人都是拜假的﹖因果循環,你們真的不擔心冥冥中會有報應嗎﹖

尊重生命請支持貓咪TNR活動,別再撲殺啦!畢竟牠們每一隻都是條寶貴的生命!當選里長比社區全體住戶的生活環境、健康還重要嗎?或許你們的如意算盤打錯了,全體住戶會唾棄連街貓都要趕盡殺絕之殘暴者,轉而支持有愛心的人!

按:
依台灣動物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動物係指犬、 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 動物(本社區街貓均已作過TNR,符合管領之脊椎動物要件);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一條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宰殺動物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另依動物保護法修正案規定,宰殺、虐待動物者,賦予刑事責任。對本社區街貓施設捕貓籠捕捉、虐殺皆屬違法之行為,決策者與執行者將共同面臨行政罰及刑事責任。


如果,您也覺得不應該處死我們已TNR的街貓請一人一通電話搶救貓咪,用社區對講機打給
盧金龍 21120   劉鎮州 12201   施仁澤 22031   黃廣治 31151   陳世型  52022

社區內如發現有捕貓籠,捕捉、虐殺行為者,請逕為舉發或通報:
通報專線:0936-893463    聯絡人:周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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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妞媽2010/10/11 04:34pm 發表的內容:
要選舉了   找個候選人
讓他知道保護街貓這一塊可以獲得可觀的選票
加油

誰幫的上忙
我二話不說
全家投票給這位候選人
另+下班後免費幫忙助選義工~

活一輩子就當一輩子的貓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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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議員 找媒體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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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上次有板橋社區要抓貓時,網友回覆的 MIAL
   給您參考看看 **

您好:我已將此消息轉PO至戴錫欽議員的facebook上(他是促成動物警察的首批[種子部隊]即將成立的議員)
今天收到助理的回覆,內容如下:
「今天一進辦公室就立即將您反映的案件向議員報告,議員很重視這個案.我們有請台北縣議員先進行初步的了解.但還是請您是否能提供更詳盡的資料,例如我們可以連絡的人員電話等.
可以請您提供詳細的資料給他們嗎?謝謝!
戴議員的fb:
http://www.facebook.com/?ref=home#!/profile.php?id=100001354626499&v=wall&ref=notif




這是其他網友得回覆 http://www.savedogs.org/forum/article_view.html?f_no=21738

http://www.facebook.com/pages/mao-mao-gou-gou-chong-wu-zi-xun-jiao-liu-fen-si-tuano_o/11558429514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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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花花貓貓2010/10/11 08:54pm 發表的內容:
按:
依台灣動物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動物係指犬、 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 動物(本社區街貓均已作過TNR,符合管領之脊椎動物要件);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一條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宰殺動物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另依動物保護法修正案規定,宰殺、虐待動物者,賦予刑事責任。對本社區街貓施設捕貓籠捕捉、虐殺皆屬違法之行為,決策者與執行者將共同面臨行政罰及刑事責任。

你這邊把法律給弄錯了

管委會他們是跟市公所借捕貓籠捕貓然後送主管機關(收容所)

這在規定上並沒有違法

市公所本來也就有開放民眾借捕貓籠捕捉送交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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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米露可2010/10/11 08:47pm 發表的內容:
+1
我也覺得直接找媒體來採訪,讓公信力站出來.大家一同來評評理.

如果是像之前李X龍那樣虐貓事件

找媒體會有用(因為那個本來就違反動保法, 而後來他也被判罪了)

可是這件事不一樣

政府本來就有開放借捕貓籠捕捉送至收容所

所以管委會的作法老實說  並沒有違法

媒體恐怕也會認為這沒什麼好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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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小六子2010/10/12 12:58pm 發表的內容:
** 這是上次有板橋社區要抓貓時,網友回覆的 MIAL
   給您參考看看 **
您好:我已將此消息轉PO至戴錫欽議員的facebook上(他是促成動物警察的首批即將成立的議員)
今天收到助理的回覆,內容如下:
...


感謝您,社區今天傳出要改變作法的傳言,但尚未見公文,留校察看中
我們再給他們 24小時,走著瞧

他們就只會欺負弱小,等我於心不忍,只好出手,可惡!
花花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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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台灣2010/10/12 08:59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是像之前李X龍那樣虐貓事件
找媒體會有用(因為那個本來就違反動保法, 而後來他也被判罪了)
可是這件事不一樣
政府本來就有開放借捕貓籠捕捉送至收容所
...


借捕貓籠合法,
但是,捕捉已TNR的街貓,卻是對貓友重傷害
如果把已TNR街貓都抓走,以後誰還願意辛苦做TNR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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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花花貓貓2010/10/12 09:54pm 發表的內容:
借捕貓籠合法,
但是,捕捉已TNR的街貓,卻是對貓友重傷害
如果把已TNR街貓都抓走,以後誰還願意辛苦做TNR

若擔心會被抓走的話

要不然當地的義工可以先把那八隻貓抓起來帶回去養

或是徵求送養

這樣貓咪就不流浪在外

即使管委會想抓也沒得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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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花花貓貓2010/10/12 09:54pm 發表的內容:
借捕貓籠合法,
但是,捕捉已TNR的街貓,卻是對貓友重傷害
如果把已TNR街貓都抓走,以後誰還願意辛苦做TNR

就是說啊!
政府也沒有做任何合宜的措施
出一張嘴
定一條法規
就累死這些好心的人
公平嗎?
再好的人也忍無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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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希望能將貓友團結起來
用選票換一個對街貓有效的政策

這個辦法是我女兒說的----
她說長大以後要當總統---*****
她問我--成績最後一名可以當總統嗎---
唉----
n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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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有幾個里是不准抓TNR貓咪的,論壇中有幾個貓友例如16姨也在積極幫助街貓TNR,
讓他們能安心與人類共存。可以請教一下他們的作法,是如何讓政府認定該地區為TNR推廣
實施地區。應該也要投書到縣政府相關單位讓他們來辦理,不要光領錢不辦事。
nora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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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 [[抓起來帶回去養,或是徵求送養]]

就不符合TNR的放回的意義.

原本就是要已經 TNR的貓,守住地盤,防止外來貓特別是沒TNR的貓.

牠們都帶走了,只是又新進一批沒TNR的貓,問題就永遠打轉在那裡.

又要抓貓再TNR一次.



nt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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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本的方法是
花花貓貓出來當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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