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秋秋在 2007/11/30 00:42am 發表的內容: 推動動物保護法是一定要的啦 殺人犯法要處罰要被關.對動物當然也要阿 不然那麼多人欺負貓貓狗狗.都沒有人出面管.真是太沒道理了
下面引用由dear在 2008/05/02 12:06pm 發表的內容: 要成立全國性的社團組織 可先至內政部社會司瞭解相關規定 包括: 申請組織全國性社會團體須知 ...
下面引用由smallmiew在 2007/11/28 03:46pm 發表的內容: 而貓咪論壇內的眾多會員與訪客若全部組合成一個團體應可以推廣流浪貓TNR,還可以告訴社會大眾流浪貓可愛的一面出書成冊,讓社會大眾不會憎恨或排斥流浪貓。
下面引用由haven730717在 2008/05/04 03:16pm 發表的內容: 盡可能的推動動保法 讓台灣像美國一樣設置動物警察一職 而且像現在就算有養寵物的民眾 可能還有不少的比例不清楚"動物保護法條例"內容為何咧…… 何況是那些虐殺動物的變態人 先提高人民對動物生 ...
下面引用由板橋的貓在 2008/05/04 09:22pm 發表的內容: 我持反對立場。 1.台灣已經有不少動保團體,容易彼此分括排擠資源。 2.貓咪論壇的會員或是訪客多半是隱性, 成立協會之後對這些網路客並沒有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