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primoyang在 2005/01/20 12:44pm 發表的內容: 我不認為你說的理由可以成立。 捕獸夾不是捕鼠夾,要抓老鼠的人不會用捕獸夾,因為捕獸夾的機關,能被觸動所需要的力道,大多數的老鼠都達不到。因此,使用這種捕獸夾的人,擺明了是要對付流浪貓狗的。 況且,不管是殺貓,殺狗,或是殺任何動物,使用這種捕獸夾,本來就是極為殘忍的行為。 在日本,二十年前就已經立法明文規定,禁止使用這種捕獸夾。 其實,台灣也對這種捕獸夾有法律規範,只是從來都沒有人關心,也就沒有人去監督法令執行的效率。 我不明白你PO文是想為誰辯護? 不管是要殺貓,殺狗,殺老鼠,使用這種捕獸夾,根本就是非常可惡的行為!
下面引用由ussfox在 2005/01/20 06:04pm 發表的內容: 再繼續請問 如果我去探望貓貓 要帶什麼吃的東西過去給他嗎? 我應該帶哪一類的東西去探望他呢 ?
下面引用由yupei在 2005/01/20 10:43pm 發表的內容: 人道捕犬作業規範
下面引用由黑豬在 2005/01/21 10:54am 發表的內容: 人道捕犬作業規範僅規範捕犬隊員 不是法律,也管不了捕犬隊員以外的人 只能以動保法第6條處理
下面引用由seanchen在 2005/01/17 05:09pm 發表的內容: 捕獸夾好像規範在 " 獵具 " 裡..........抓不抓看執法單位的決心吧 , 等到趙翊安被夾到腳去截肢就有人管了........ 此外 , 雖然在愚蠢人類的眼中是屬於 " 害蟲 " 的老鼠 , 也要給死個痛快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