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aria在 2007/06/17 02:29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用十幾條規則來牽制認養人
就能保證他對貓咪的一輩子全然負責的話
那何來那麼多虐貓和認養了又送養甚至丟到收容所的事件
假道學的話誰都會講吧
真簽了那張紙就代表一輩子對貓咪不離不棄嗎
有的人明著不要貓咪了還列了一堆條件
要求認養人接受到府追蹤定期傳照
真是為了貓好嗎
還是為了減少他自己愧咎的心理呢
認養人就活該得接受這種打擾嗎
對方有正當職業有養喵經驗也願意愛小喵
電話住所我也知道
是不是我誤判了對方我不知道
但我會繼續追蹤直到有回應
[font=Arial]同意(+1)
我和我的送養人只有彼此的 MSN 而已, 而且當初也沒有簽認養協議書, 現在寶貝們在我這還不是好好的!
會做就是會做, 不會做就算簽了認養協議書還是不會做! 只能說, 真的要慎選認養人囉!
難不成真的要三不五十到認養人家拜訪嗎? 對認養人也是一種困擾吧![/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