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mike901377在 2008/01/19 06:38pm 發表的內容: 唉...... 只能讓他們這樣破壞哩~~~ 每次破壞後 都露出無辜ㄉ表情Orz.......
下面引用由t631942在 2008/01/19 08:11pm 發表的內容: 或許應該深入嫌犯的犯罪動機。 是否因為伙食或娛樂問題才讓嫌犯如此抗議?
下面引用由陳小朋友在 2008/01/19 09:23pm 發表的內容: 本人是貓咪論壇分局的檢察官,花花,你犯的這件事是公訴罪,本人要把你帶到重案組問問你,你要有心理準備,還有你現在可以不用任何發言,你的發言都會在法庭上當成是證詞的一部分,另外覺得花花有罪的先生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