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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1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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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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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ealpacific在 2004/07/30 11:04am 發表的內容: 請問球大 對gimi 所講的公務人員 能不能對他們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
這種的沒有辦法... 但是可以向該管單位的政風室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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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1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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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罐頭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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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seng在 2004/07/30 10:52am 發表的內容: 簡單介紹一個法律觀念 法律有所謂的位階 依次是憲法-->法律-->命令 動物保護法是經過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的 ...
嗯嗯,這個觀念很受用,記起來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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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1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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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241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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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seng在 2004/07/30 10:52am 發表的內容: 簡單介紹一個法律觀念 法律有所謂的位階 依次是憲法-->法律-->命令 動物保護法是經過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的 ...
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請問第19條 不是有個"得"嗎 那就是行政機關的裁量權 如果他們說是只規定狗 有打晶片才算 所依的又是那個公告與行政命令 ? 如果單單照第19條來講 找不出被法條被限縮的地方 再者 真的法條被限縮 規定只受理狗而貓除外的公告 是行政命令的話 因為這樣的行政命令有限縮法條的可能 若說它有抵觸法律 也要申請大法官解釋 統一法令吧~ 除非被正式宣告有抵觸前 行政機關都是有理由不處理的 它們也都站得住腳 一般來講~~ 老百姓都會被轟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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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0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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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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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ay2410tw在 2004/07/30 12:30pm 發表的內容: 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 ...
公告登記是一回事...這是屬於寵物登記管理的問題 非法的繁殖買賣是另外一回事 公告狗要植晶片要登記是對狗的管理 所以可以說貓不用登記植晶片 但是只要牽涉到繁殖買賣 就要依第二十二條辦理 沒有取得許可繁殖就要依第二十五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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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0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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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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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違法的命令一般法院也可以加以審查 如果確定違法可以不加以適用 但是命令的廢棄就要經過大法官會議解釋 或者是做成命令的機關自己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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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0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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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241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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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seng在 2004/07/30 01:21pm 發表的內容: 公告登記是一回事...這是屬於寵物登記管理的問題 非法的繁殖買賣是另外一回事 公告狗要植晶片要登記是對狗的管理 所以可以說貓不用登記植晶片 ...
嗯嗯 這樣子啊 那麼最重要的還是要"找他們只規定狗才受理"的依據何在 如果他們拿不出來 或是推託拉不處理(人手問題) 這樣也民眾只能消極的檢舉等等的做法 好像沒有比較積極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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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0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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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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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ay2410tw在 2004/07/30 01:32pm 發表的內容: 嗯嗯 這樣子啊 那麼最重要的還是要"找他們只規定狗才受理"的依據何在 如果他們拿不出來 或是推託拉不處理(人手問題) 這樣也民眾只能消極的檢舉等等的做法 好像沒有比較積極的作法....
假如他是公務員的話 向政風室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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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0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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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an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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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務員,不要被他們唬到 就我所知很多很多很多公務員都是在唬爛 不懂裝懂,擺爛(因為我也是公務員) 所以當你對他們的話有質疑時 就像球大講的,直接問他的名字,問他確定自己說的是對的嗎,那是要負責的喔.. 再不行就轉接他們的科室長官或政風室或上級單位 態度沈穩堅定,他們怕死的很, 但民眾多半吃悶虧息事算了,覺得他們既是主責者,所說的應該是對的,才怪, 就這樣才讓他們更蕭張 不要姑息他們(我們),讓公務員有成長與反省的機會,而不是一天到晚擺爛等死討人厭 像我之前也有遇到有人打瞎眼斷腿流浪狗,結果我跟另一個女生堅持把那人送警局 結果來的警員.及街坊鄰居就在那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說什麼沒相關法規什麼的 我才不吃那套,雖然我什麼都不懂,但就是堅持要送警局, 因為雖不知是哪條[法]可供法辦,但每個法規都會設一條或一些模糊的字眼,供主責者裁量 不然哪來那麼多不明不白的案子 訴願必需等到公務單位對你作出行政裁決後,才能例舉資料針對裁決作出異議表示 (如遭判決失去低收入戶資格,違法禁建需拆除等) 但你可用陳情方式去表達對他們的不滿(任何不滿皆可,只要跟他們有關係) 只要是陳情案,依規定必需予適當回覆,不能不理或裝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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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0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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ㄉㄨㄞ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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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nimal.coa.gov.tw/care/legal.asp 動物保護資訊網 這邊有各縣市的合法寵物業者的資料 大家可以上去看看參考 還有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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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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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罐頭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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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我也覺得不太需要對態度很差的公務員客氣。 我朋友也是公務員,我就常常要他做事不要太混,因為他混的可是我辛苦納稅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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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02: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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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罐頭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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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子罐頭魚在 2004/07/30 02:56pm 編輯]
有好多地區點進去,合法寵物業者一片空白ㄟ@@" 高雄市也是一片空白,台南縣也是。 請容許我廣告一下 ㄉㄨㄞ娘給的網址(動物保護資訊網)點進去後,選擇: 流浪動物→公立收容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 →點進去,裡頭介紹的就是壽山關愛園區。 高雄市的收容所就是此處。 有好多高雄市民都還不太清楚這個地方,有時還會跑到憲政路那,其實要認養狗狗貓貓都在這兒。 如果有朋友在路上遇見了喵天使或汪天使而不知該送往哪,就請送到這兒。 只要跟工作人員說一聲,通常這樣的善舉他們是不會收費的(有也只是一點點)。 順便再呼喊一下:壽洗燒目前很缺志工啦∼∼∼(人手超不足QQ) 只要你有心,平常日或星期六都歡迎上山來幫狗狗貓貓的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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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0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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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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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桃子罐頭魚在 2004/07/30 02:36pm 發表的內容: 原則上我也覺得不太需要對態度很差的公務員客氣。 我朋友也是公務員,我就常常要他做事不要太混,因為他混的可是我辛苦納稅的血汗錢∼
迷有錯~~~ 我同學在行政法院, 工作輕鬆福利又好, 明明沒事還加班賺加班費, 常常被我們一群人虧, 叫她做事要認真不要浪費我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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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1 0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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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Mi
最愛: 繁,不及備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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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很巧 我與農委會談的那位公務人員 也姓陳 也是位小姐 不過我懶得理會她們ㄌ 重點是現在她們用這套唬我 但是埃及貓貓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我想請問你有咪有電話或是什麼樣的聯絡方法 我可以打個電話給你看看怎麼救那隻可憐的貓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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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1 1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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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524
最愛: ㄚ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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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一下~~ 如果大家滴寵物還是用買的.... 那大家不願見到的情況還是會一直存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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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2 10: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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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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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hun524在 2004/08/01 12:03pm 發表的內容: 離題一下~~ 如果大家滴寵物還是用買的.... 那大家不願見到的情況還是會一直存在阿....
這裡沒有說不准買寵物 我們也沒有這樣的能力去限制別人的自由 但是希望有看到這些可憐貓情況的人 在買之前先三思 買的對象是不是合法 想要自己繁殖買賣的人也要想清楚 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合法 這邊沒有公權力 有的只是一群愛貓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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