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katherinetao在 2006/04/29 00:30am 發表的內容: 不用報警.... 直接找記者去拍... 然後跟記者說他在危害附近小孩子的安全... 請記者去訪問她......
下面引用由柚子ㄟ媽在 2006/04/29 00:13am 發表的內容: 公佈住址啦....我要去他家門口灑碎玻璃~~~~!!氣!!~~~~
下面引用由stasia5096在 2006/04/28 06:07pm 發表的內容: 不對不對~投胎當蟑螂好了~ 然後被人類踩爛,再被蛆吃掉,死個10億次~ 醬夠狠嗎?
下面引用由ussfox在 2006/04/28 03:51pm 發表的內容: 毒死貓 這樣應該已經犯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