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nick812004在 2010/07/20 09:40pm 發表的內容: 大會報告 他們兩個把無名一些留言都刪了 然後還 ↓↓↓↓↓↓↓↓ ...
下面引用由any1115在 2010/11/03 09:53pm 發表的內容: 8萬...我出10倍80萬..這樣我是不是也可以用水晶貓沙活埋這兩個人渣了? 生命是無價的.. 濫法律!
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在 2010/07/21 10:39pm 發表的內容: 圖釘也要用錢買 那就收集全省養貓人家的貓大便好了 用過的貓沙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