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轉貼]不想去玩了!因為澎湖縣政府鼓勵稱斤論兩鼓勵虐待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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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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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媒體報導有關澎湖縣離島捕犬新聞
 類別: 重要訊息  

 發布單位: 農漁局    
 發布日期:2010/04/07
 4月5日新聞報導有關本縣離島地區,流浪犬捕捉措施,由於部份內容未能詳加說明尚有誤解補充說明如下:由於本縣二、三級離島繁多,許多地區交通極為不便,棄養的流浪犬其性情已轉變為野狗,因為交通不便與捕犬人力不足的限制,縣府乃應地方民眾及來澎觀光的遊客反應,特別針對離島地區的流浪犬,請當地鄉公所執行而希望居民協助通報捕捉,制訂流浪犬管理的執行目的,以維護民眾的安全福址為最高原則和目標,而捕犬人員必須是受過訓並配帶標識,且目前本縣捕捉流浪犬之方式是以誘捕籠誘捕,並非以追逐罩網之方式追捕,相關畫面非為本縣捕犬之情形,由於野狗之危害屢有所聞,本著維護民眾安全第一的理念,制訂以重量區分大狗、小狗,並非物化流浪犬,而是以公平原則計算勞務。

曾經有許多來澎湖旅遊的民眾反應,在離島(二級、三級離島)野外被野狗追逐致騎乘機車翻覆受傷,村長及村民也反應有野狗在夜間自野地流竄回村落覓食咬傷小孩,侵入羊舍、豬舍及雞舍,咬死民眾所飼養的畜禽。當地居民向縣政府陳情,本縣防治所責成捕犬人員舟車前往處理,然而緩不濟急,且成效不彰,於是為解決民眾之困擾,請離島民眾協助,透過鄉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以誘捕籠捕捉後,再以交通船載運上來馬公本島,本所人員再到碼頭載到收容所收容,捕犬的方式完全依照「人道捕犬作業規範」規定之方法辦理,去年1月至今共送交30隻流浪犬至本縣流浪犬收容中心,顯見離島地區仍有野狗危害之疑慮,並未發生民眾為賺取此工資,而有濫捕之情形。

流浪犬的發生主要在於人類的棄養,縣府仍然呼龥「愛牠就不要放棄牠」如有收容需要的家犬,請不要隨意丟棄,通知本縣防治所,將會提供收容之服務,不要讓家犬流浪,而危害居民的安全,畢竟狗兒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捕捉是為了妥善收容非不得已的作法,希望民眾能有正確的觀念,不要害了狗兒也害了別人。因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任意棄養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款。


http://www.penghu.gov.tw/08farm/05news/view.asp?bull_id=2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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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級離島"的意思大概我舉例一下

台灣他有"金門.馬祖.澎湖"算是一級離島

澎湖本島周圍的比較大的島,什麼"七美.望安.吉貝"之類的等等,算是二級離島,要搭船才能到

然後還有二級離島周邊的瑣碎小島,大概就是三級離島,也是搭船才能到

因為澎湖的島很多,全部總共大概有百來個,官方說法至少也有好幾十個,有住人的有幾個就不知道了

他們抓的應該是幾十.幾百人住的小島上的狗吧

照他們發表的話來解釋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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