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凶殘虐貓狂 台大博士生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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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欺凌小動物這種行徑可以說是各國都有
不過以有法可管的國家來看,台灣的法律要來判都屬太輕,太容易假釋了
監獄人滿為患,除非是重罪否則幾乎是能假釋就假釋

但是話又說回來,台灣的罪犯難矯正跟我們的制度還有教育都有關係
我們的教育告訴小孩要愛護動物,但是以身力行的家長很多不這麼做
法律制度上又沒有很完善的矯正制度
長久以來幾乎都是關一關就算了這種得過且過的心態

我是覺得這個李先生很需要精神上的矯治,不過台灣在這方面像沙漠一樣

用不著給他扣上高學歷的帽子,現在要考研究所應該比以前容易多了
只是很會讀書,或者只是很會考試,或者只是在家人的壓力下不得不去拼
在人格或是道德操守上很明顯不足

而且這種凌虐行為似乎是在他考上台大後才慢慢出現
人在極度的壓力和憤世嫉俗下的行徑實在很難捉摸
在國外別人看到這種人,會覺得他需要精神治療
而不是急著把他丟進牢裡順便以所謂的公論來毀去他的前途
因為就算關足一年或是重罰百萬,也不見得能讓他有所悔改
只是把他推向另一個莫名其妙的極端而已
不過既然台灣是有法律存在的,就交給法律去審判他
不要利用所謂的公論或是連署來替他判刑
我們不是檢察官更不是法官,我們不是執法的人,應該要尊重握有權力的人和制度
虎斑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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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姑姑2009/10/08 03:39pm 發表的內容:
大家一起來連署要求判他重刑,讓他進監獄去被同等對待!
還有連署給台大壓力,這種人渣台大還要他嗎?天理何在!
拜託貓咪論壇和大家一起來為受害的可憐貓咪討回公道!
拜託拜託...

反對喔!該判多重要尊重法律,重要的是他該接受心理治療!
台大應該留他,台大博士生是他努力唸書得來的,也是他以後的求生技能,
和虐貓本身是兩回事,
應該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cat995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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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10/08 05:38pm 發表的內容:
反對喔!該判多重要尊重法律,重要的是他該接受心理治療!
台大應該留他,台大博士生是他努力唸書得來的,也是他以後的求生技能,
和虐貓本身是兩回事,
應該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1

貓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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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應該是一個重新虐殺幼貓的機會吧?!
台灣人真的太天真善良了

請你再多google此人的記錄:"經六名送養人敘述特徵..."經送養人相互指認搜尋到的照片,
確認被虐殺的四隻幼貓,都是李男去年所認養..."
"尾巴疑遭人用利刃劃開後,連毛帶皮剝下,血淋淋地痛苦至死..."
這種人就是要教訓他

愛貓人不為貓發聲
誰來為貓討公道!!!
大家以為虐貓沒事
永遠會有人虐貓!!!
chr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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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他知道怎麼當人嗎?  因為他唸到博士了, 就要給他機會嗎?

軍人犯法判刑更重, 因為他們更應該守法,

一個博士用了那麼多社會資源才能培養得出來, 卻跑去當一個變態狂!

送精神病院再說吧, 重新做人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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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姑姑2009/10/08 10:13pm 發表的內容:
你要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應該是一個重新虐殺幼貓的機會吧?!
台灣人真的太天真善良了
請你再多google此人的記錄:"經六名送養人敘述特徵..."經送養人相互指認搜尋到的照片,
...

虐殺是很殘忍的行為沒錯
但是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從小就是這樣

只關一年能不能解決他的問題?  還是變本加厲?

教訓是一定給的到,問題是後續的行為能不能矯治
法律最終目地不是要給他一個教訓讓他一輩子痛苦
而是矯正他虐貓的行為讓他盡可能不再犯
很多性侵犯關個10年8年又如何? 沒有矯治出來一樣再犯
去勢能不能解決 ?  肯定的說:很困難!! 既不人道也解決不了問題
有偷竊癖的人不管賠多少錢還是關多少年,還是會偷啊!

我們希望的是:減少一個虐貓犯
把他逼到社會黑暗的角落,到最後他一樣是凌虐小動物以發洩心裡的不滿

李先生凌虐貓咪來發洩自己的情緒
貓友就要求重判來發洩自己的情緒
誰能告訴我,除了依法辦理之外,兩者不同何在?
都是把不滿情緒發洩在別人或是小動物身上而已

這個李先生讓人感受到的問題不單是他個人而已
在台灣要是家裡有需要精神治療的人常常會覺得「很丟臉」
但是在國外,看精神科醫生或心理醫生的人卻非常多
台灣的醫療觀念可以說是醫身不醫心

我發這樣的觀點並不是想勸服大家縱容這類人
而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就是需要以法治理,不是靠陳情或連署來審判人
另一方面是希望大家了解:人不一定是生下來就喜歡欺凌,絕大多因素是後天因素
如果各位是生在那種「沒有成就的孩子=垃圾」的家庭,那種痛苦不知能不能體會
因為他從大同念到退學再拼到現在台大博士生
中間的差距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彌補? 是他天生愛念書嗎?
非台大畢業生要考上研究所的難度有多可怕恐怕公職都還比較好考
別的論壇有人說他讀書讀瘋了
在我看來是長年積累的壓力和對社會的憤怒已經完全失控了
虎斑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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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虎斑媽媽在 2009/10/08 11:3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2009/10/08 10:59pm 發表的內容:
虐殺是很殘忍的行為沒錯
但是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從小就是這樣
只關一年能不能解決他的問題?  還是變本斥悃M不了問題
有偷竊癖的人不管賠多少錢還是關多少年,還是會偷啊!
...

+1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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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到
學校怕他想不開?

SO?

還真希望他有一點良知,會想不開…
不過會拿小動物發洩情緒的人
通常最愛惜自己,最珍惜自己的生命!
忘記暱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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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10/08 05:38pm 發表的內容:
反對喔!該判多重要尊重法律,重要的是他該接受心理治療!
台大應該留他,台大博士生是他努力唸書得來的,也是他以後的求生技能,
和虐貓本身是兩回事,
應該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如果心理治療有用...
這社會上也不會有這麼多不定時炸彈走來走去...
出了事情了..再稱病來逃避刑責...
再說...有沒有書念..
跟重新做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難道會唸書就表示會做人嗎?
j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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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沒來, 密碼都找好久,
因為二個小傢伙肥滋滋, 頭好壯壯就少來這救知識.
為了這個人渣, 要呼籲一下送貓人,
起碼要追踪一段時間, 不能讓這種變態,
一再的殘害生命得逞.
j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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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贊成"菫"講得一部份--犯人需要心理治療,
但心理治療不是一蹴可幾,  也不見得有效.
如果伸張公平正義和給他一個機會只能擇一
那麼, 我必須說我對人性沒有信心, 不相信給他一個機會他就會改正,
進監獄就會改正?可能不會,
但是如能對其他潛在或已犯的犯人有殺雞敬猴的作用,
那麼就值得了.
根本不用懷疑貓傷是否他造成, 謊話連篇, 既已領養, 為何說是養在校園?野放嗎?
貓會摔傷?他們彈性有多好,除非被車撞倒在路邊, 你何時見貓摔傷過?
我養的第一隻貓king當時牠5歲, 現在已17歲, 另一隻7歲, 二隻貓跟著我換過多少環境,
依然緊緊相依為命.
有多少人像他認養的貓一樣那麼命苦,  沒多久就接連「剛好」受傷一命嗚呼?
沒錯, 法律是講究證究, 但法律也可自由心證,
前面有人像涉嫌人聘請的律師一樣, 一一用法律鑽洞方式為他辯解, 令人看了厭煩......
在台灣的法律這麼不健全和為人詬病之下,
發揮輿論的力量, 喚起大眾注意,  並予以譴責,
即使台灣會失去一位"高材生", 埋没一個人的前途...
也是必要之惡.
為什麼這件事受到這麼大矚目, 因為"台大"向來是最高指標,
就因為中國人"惟有讀書高"的八股思想作祟,
學歷就成了判別一個價值的標準,
"教訓一定要給到的"那麼除了給他臉上"變態"的蓋個大印,
有什麼比蹲苦牢更適合?我看不到你有什麼有用的建議.
尤其你建議大家去體諒一個發洩心理問題而虐殺生命的人渣.
人生在世間誰不辛苦, 誰不是在夾縫裡求生存?
他還會唸書, 有人根本連在社會的立足點都快沒有了,
他們又該如何自處?
以台灣的劣法還不是罰點錢了事,
"法治的國家需要以法治理?"有多少人對我們的法律有充份的信心,
讓我們去外大喊:我們是法治的國家?
誰不知:台灣法律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今天台灣如果有陪審團制度, 我相信他的刑罰只會更重不會輕,
我也不認為要求求處重刑就是--
"貓友就要求重判來發洩自己的情緒",
頂多可以說是.......為幾條寶貴生命伸張正義罷了.
我們也預計期待可能落空,
但起碼犯人得到教訓和警惕.
這裡是貓咪論壇,  貓咪不會為算自己喊冤,
來這裡的貓友不為貓發聲,
為誰發聲?


虎斑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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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虎斑媽媽在 2009/10/09 11:0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janna2009/10/09 08:42am 發表的內容:
雖然我贊成"菫"講得一部份--犯人需要心理治療,
但心理治療不是一蹴可幾,  也不見得有效.
如果伸張公平正義和給他一個機會只能擇一
那麼, 我必須說我對人性沒有信心, 不相信給他一個機會他就會改正,
...

犯行重大的洪曉慧經過牧師的輔導坐了多年牢不也改過自新了嗎?
相不相信人性每人看法不一,
但如果他有可能改過而我們不給他機會,
扼殺了一個人,
那犯錯的就是我們了!
如果害怕他會再犯行可以要求政府監控追蹤他啊!
反正這裡有那麼多貓友,
你們難道不會盯著他嗎?
我不相信有那麼多雙眼睛盯著,
他還能再犯!
torn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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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說什麼都還有點太早吧
剛剛起訴而已
ㄧ堆狀況都還不明
他自己現在都還不承認咧
也不知道證據怎樣
最後能不能定罪

如果法律最後認定他無罪
算不算讓他重新做人呢?
他會得意的認為---你們終究奈我何
還是徹底改變虐貓的癖好?

我還是認為
不管重判輕判不判
都跟能不能矯正ㄧ個變態狂
沒有絕對的關係
做過牢出來的人
有人改過自新
有人一樣再犯
沒法一概而論
我們只能假設因為有法律的約束
讓想犯案的人有所顧忌而已

不過對於虐待動物這種事情來說
如果只走ㄧ般法律判刑服刑的過程
而沒有輔導跟矯正
要再犯太容易了
因為太容易偷偷做
動物又沒戶口又沒人權
只要沒被當場看到
隨便都可以找ㄧ堆流浪動物來虐待

先看他承不承認吧
承認是了解他為什麼要虐貓
以及後續矯正的第一步

至於大家來這發洩一下情緒洩恨
那也是很正常的
何必太認真
要是他虐的是我的寶貝
我當然巴不得他去死了
但其實發洩情緒也不能把李先生怎樣

這是貓咪論壇
大家不為貓咪說話
要為誰說話  哈哈
j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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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犯罪行為、動機、結果都不能一概而論, 亂舉例並不恰當,
你的意思是像陳進興這種人也該給他一個機會, 監牢沒有存在必要?
還是因為洪曉慧也是書唸得多?
"犯行重大的洪曉慧經過牧師的輔導坐了多年牢不也改過自新了嗎? "
洪曉慧如果不是想掩蓋犯行也不會用王水, 意思就是如果不是她事跡敗露至今依然消遙法外, 對被害人雙親情何以堪?死者如何瞑目?
就因為她有被法律制裁, 才能突顯公義!雖然有沒有改過自新,
還沒蓋棺還無定論, 我們也願意相信她已贖罪, 已是新生!
但是"李嫌"不同,
第一.他是累犯, 不是那種不小心或一時情緒激動下的結果, 幾番刻意領養, 已知及未知命喪他手的生命不知有幾?
第二. 事發至今, 他完全沒有認錯悔改之意, 一昧的駁辯掩飾, 如果他認錯承諾不再犯, 並願意接受心理治療, 那麼給他一次機會也無妨, 畢竟逝去的生命也只能哀禱, 但我們要為以後的貓口們請命.
第三. 盯他?我才不想為這種人渣浪費時間?虎斑媽媽自願要去他家24小時站崗嗎?還是把心思花在其他寶貝身上吧.
貓友很多都有著"大愛"思想, 用愛與寬恕來看待此人,
我不同, 如果
"扼殺了一個人,
那犯錯的就是我們了! "
(一個兇手有這麼脆弱?這麼容易被扼殺?我懷疑!那也只是顯示我們的人格教育失敗, 經不起浪打被没入海中也無可奈何)
這個錯我承擔得起, 因為我已不把他當人看了,
如果譴責一個殺貓犯必須承受心理罪過,
我願意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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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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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10/09 11:05am 發表的內容:
犯行重大的洪曉慧經過牧師的輔導坐了多年牢不也改過自新了嗎?
相不相信人性每人看法不一,
但如果他有可能改過而我們不給他機會,
扼殺了一個人,
...


這改過自新的前提.....

他有被判刑!!
且獲得應該的處罰!!

但是...李XX並沒有..他連自己犯的罪都還不承認呢...
重新做人...是要自己真心懺悔~改過向上...
而不是靠大家給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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