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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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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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9 05:18pm 發表的內容:
喔 講太快變成一件事
我陪朋友去的是另一隻貓 不過破局
不過另位中途相當有誠意 願意接受我們
有改過合約了 所以我也很願意讓他加註 半年帶給他看一次
...

中途是可以談的  而且你也說半年帶一次給他看
那你又有什麼好擔心的?!
程女是一次弄丟兩隻貓  且沒有協尋跟向送養人說至今已半年才會毀約
你又沒怎樣  難道你有被害妄想?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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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2009/09/09 05:15pm 發表的內容:
說的好像簽下去,一走失貓人家馬上會跟你索討10萬一樣
媒體呼弄的最佳個案
...

不好意思 我沒想那麼少 就像中途會寫合約 我也會檢視討論合約
簽下去就是簽下去 合約就是白紙黑字擺在哪
人家不跟你計較是一回事 跟你計較又是一回事(不是針對這次送養人)
 
shal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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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聰明,懂好多
又會自己抓貓,超利害的...zz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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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9 05:30pm 編輯]

在這邊跟會上網,還會來論壇寫出來的人爭有何用?

講贏了有用嗎? 會有輸贏的判定嗎?

怎麼不去把那份同意書拿給你的身邊隨便一個人

問他要不要簽?

這個才是推廣的最大目的,而不是來這裡取暖吧

不然也可以貼到任何一個你認為公平的論壇去

去看看人家會不會簽下去啊

愛動物,要推廣,應該是要取得更多人的認同才對啊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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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9 05:3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sd3492009/09/09 05:23pm 發表的內容:
中途是可以談的  而且你也說半年帶一次給他看
那你又有什麼好擔心的?!
程女是一次弄丟兩隻貓  且沒有協尋跟向送養人說至今已半年才會毀約
你又沒怎樣  難道你有被害妄想?

並不是每一位中途都可以談的 你太天真了
前面之所以破局 是因為該送養者不可談 視我方為奧客

後者可談 而且願意修改討論 我也給足誠意 叫我朋友半年去她家作一下客
所以有些東西是互相的

我沒有被害妄想症    不好意思
難不成談一下就是有被害妄想症?
shal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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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取暖? 文章是雅貼的嗎?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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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覺得生命無價
而另一方視貓如物,認為完全不值那個價
從迥異的前題╱立場下延伸出的各自論述
說再多也不會有交集。

一開始我也擔憂這個事件是否會阻礙動保的送養路
後來想想,這種新聞根本熱不過三天。。。
而且,給大眾一個shock,即使是負面的也好
這未嘗不是一個契機,讓他們開始正視生命是必須嚴肅以待的

若有人因此而提出關於協議書的疑問
那正是個傳達生命價值的好機會
如果對方認同,當然最好
如果不認同,寧願選擇去買貓、去收容所╱醫院領養貓,都請自便

你有選擇如何得到貓╱如何養貓的自由
中途也有選擇如何送貓的自由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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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HALOC2009/09/09 05:27pm 發表的內容:
你好聰明,懂好多
又會自己抓貓,超利害的...zz

抓貓是money他願意來我家作客 不是我厲害
雖然代價是三道爪子
CIF20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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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9 05:27pm 發表的內容:
在這邊跟會上網,還會來論壇寫出來的人爭有何用?
怎麼不去把那份同意書拿給你的身邊隨便一個人
問他要不要簽?
這個才是推廣的最大目的,而不是來這裡取暖吧
...

是貓論的人去跟人家爭?
是一堆完全不了解狀況的人跑來貓論爭的吧~

把同意書拿給不養貓的人簽?
你要不要乾脆把結婚證書拿給
你想娶但人家不想嫁的簽
看她要不要簽~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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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9 05:27pm 發表的內容:
在這邊跟會上網,還會來論壇寫出來的人爭有何用?

講贏了有用嗎? 會有輸贏的判定嗎?

怎麼不去把那份同意書拿給你的身邊隨便一個人

問他要不要簽?

這個才是推廣的最大目的,而不是來這裡取暖吧

不然也可以貼到任何一個你認為公平的論壇去

去看看人家會不會簽下去啊

愛動物,要推廣,應該是要取得更多人的認同才對啊
...


如果您覺得在其他地方推廣愛動物比較有用
那就麻煩您去你所謂的有公平正義的地方大聲疾呼
別在這裡繼續打嘴砲
說了一堆您的"道理"又說別人"攻擊"您
這樣您真是太不划算
我都替您覺得不值得了說

非常鼓勵您馬上就滾去您認為的有用地方
推廣您的愛動物或是認養領養的理念喔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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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zero2009/09/09 05:30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一方覺得生命無價
而另一方視貓如物,認為完全不值那個價
從迥異的前題╱立場下延伸出的各自論述
說再多也不會有交集。
...



生命無價,不代表可以無視其它人類的權利,要講生命,人也是生命
另一方視為物,但也沒真的就認為像物品一樣,招手即得,不愛就丟
凡事二分法化,才是人類自已替動物定下的規矩

雖然跟政治無關
但這種我們關起門來,自己選自己想要的人去送就好了的想法
最終就會像政治上某些論述一樣,這才是愛台灣(貓)
不被更多的眾人所認同

你的愛動物不等於別人的愛動物
我們只能在求取最大公約數的情形下
為流浪動物找到比在路上流浪或被賜死更好一點的待遇


過度的擴大權利,只會把流浪動物的路走得更死,更不要說
現在就已經是要很努力推廣認養的情形下了

y382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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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y3828320在 2009/09/09 05:53pm 編輯]

我想主要的徵結並不是錢吧

只討論10萬好像模糊了焦點

更有甚者…討論什麼貓值10萬元就更偏離方向了

換個角度想…如果是自已的貓走失了

你會怎辦?…

找…po網路、張貼尋貓啟示…

如果程小姐可以舉出他曾經很努力的尋找過

就不算是“合約”中提及的惡意棄養啊…大家為什麼要擔心呢?

這個案子是有經過仲裁的…表示雙方曾當面溝通過

程小姐卻讓雅跟現場的仲裁人員…認為他是惡意棄養貓咪!大家有想過為什麼嗎?

我只能說…事情發生的時後…誠心的溝通、認錯是很重要的

這個應不只是在領養寵物上…做人處事上也很重要啊

其他的應該就交給法院吧

傳房東來問…傳楊小姐來問…甚至是仲裁人員來問就會有結果了

大家要多包容跟自已不同的言論的人

換個角度想…就是有人覺的三花貓美…有人覺的黑貓可愛…

有人覺的程小姐被罰10萬很可憐

有人覺的貓被棄養可能會死很可憐…

0 0都是源於大家同情弱者的心情…並沒有不同啊…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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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9 05:42pm 發表的內容:
你的愛動物不等於別人的愛動物
我們只能在求取最大公約數的情形下
為流浪動物找到比在路上流浪或被賜死更好一點的待遇


過度的擴大權利,只會把流浪動物的路走得更死,更不要說
現在就已經是要很努力推廣認養的情形下了


最大公約數是在?
讓被送養的動物過的更好?
還是要改善社會觀感
讓送養的人可以把手上的動物送的更快 XD

大部分的送養人
只會希望送出去的每一個小生命日子過的更好
還是為了讓更多領養人可以簡單沒負擔的領養到動物
所以就要犧牲送養人的小小心願

別再長篇大論的說一堆所謂的權利或是生命
還是這就是您的"道理"  
跟世界小姐選美一樣
主持人 : 請問 貓論不該粗口 您的願望是什麼
貓論不該粗口 : World Peace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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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ally04022009/09/09 05:52pm 發表的內容:
最大公約數是在?
讓被送養的動物過的更好?
還是要改善社會觀感
讓送養的人可以把手上的動物送的更快 XD
...



感謝你的回應
我們都看到您腦子裡的東西了
三花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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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IF2009M2009/09/09 05:33pm 發表的內容:
把同意書拿給不養貓的人簽?
你要不要乾脆把結婚證書拿給
你想娶但人家不想嫁的簽
看她要不要簽~

看到這段話,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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