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format1314在 2009/09/05 02:58pm 發表的內容:
動物保護法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 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 ...
謝謝您,那想再請問。
我有滿18歲,但之前未滿18時也有簽過同意書。
那是不是我需要再找認養人再簽一次同意書???
滿18歲所簽的同意書有刑法效率,那民法對違反同意書內容,是有哪些規範或罰則?
不好意思...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