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動物囤積研究協會」(HARC, the Hoarding of Animals Research Consortium)的研究,動物囤積者(Animal Hoarder)的定義有以下三項:一、動物夥伴的數量超乎常理。二、無法提供動物甚至最低標準的營養、衛生、庇護、醫療照顧,以致動物飢餓、生病或死亡。三、否認自己無法提供動物最低限度的照顧,並否認這種行為對動物、家庭、居住者造成不良影響。而之所以採用「囤積」(hoarding)一詞而非「收集」(collecting),協會表示後者的行為是基於興趣,但前者的行為則帶有病態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