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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鳥、鼠、水族、兩棲 擬列管
更新日期:2008/03/25 09:02 【陳函謙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正研擬「寵物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除了狗以外,貓、鳥、鼠、水族、兩棲和爬蟲等寵物都將納入管理;並建立回收轉介機制,以獎勵手段鼓勵寵物店收回民眾欲棄養的寵物。這項草案下個會期將送市議會審議,最快明年上路。


 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所長嚴一峰表示,北市平均100戶有24戶養寵物,其中的3分之2是養狗,許多人視寵物如親人,願意投入金錢心力加以照顧,各式服務業應運而生,飼養的寵物也五花八門,中央現行動物保護法不符需求,因此擬修訂自治條例,以保障動物和消費者。


 嚴一峰舉例,目前法令除了狗之外,其他寵物都不納入管理範圍,部份外來物種不適在台灣生存或具有毒性不宜飼養,政府卻無法禁止,嚴重威脅台灣的生態環境。


 寵物不列管 威脅生態環境


 目前中央法令規範的營業行為只限繁殖、買賣和寄養,新興的寵物服務業如寵物美容、徵婚配種、出租伴遊、寵物旅館、安親班、遛狗保姆、到府訓練等各式服務,都無法可管,缺失甚多。


 另動物相關展示亦欠缺法令,每年水族展、寵物展、用品或食品展等都引來大量人潮,和動物一起擠在密閉展場內,未有適當管理,不僅可能造成對動物的虐待傷害,更有傳播疾病之虞。


 將建立回收和轉介機制


 嚴一峰表示,北市研擬寵物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率先納入未受管理的脊椎動物,並針對寵物營業場所、設備和人員做出明確規範,以保障動物和消費者。業者未依規定取得許可即擅自經營,罰以2萬到10萬元。若違反法令規定應具備的條件或設施,可限期改善,否則處1到5萬元罰款,並得按次處罰。


 嚴一峰說,依市面各種寵物服務項目加以分類,分為販賣、保管、租賃、訓練、展示等5類,另寵物殯葬也會增訂納入管理,讓業者有所遵循。


 舉辦優良寵物業商家評鑑


 自治條例中,也將訂立獎勵辦法,協助民間寵物業者建立回收和轉介機制。飼主若因故無法再養,可以退回寵物店,由業者轉介給民間收容所,有效減少民眾棄養行為。市府也將建立優良寵物業商家評鑑制度,訂定獎勵辦法,協助業者合法登記,評鑑優良者給予標章推薦。


 嚴一峰表示,自治條例草案已初步完成,目前準備舉行研討會和公聽會,廣泛收集意見再作增訂,順利的話,下個會期將送議會審議,最快明年上路。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25/57/w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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