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菲律賓貓咪想運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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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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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知道有哪幾家代辦可以熟悉
如何從菲律賓帶貓咪回台灣?例如知道
菲律賓有哪幾間獸醫院可以合法做進出口動物
的檢驗報告?
拜託🙏大家知道的跟我說下,感謝!
qoo321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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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 你可以去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輸入犬貓檢疫資訊網查詢相關資訊
網址 https://pet-epermit.baphiq.gov.tw/
qoo321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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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321t22 wrote:哈囉 你可以去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輸入犬貓檢疫資訊網查詢相關資訊
網址 https://pet-epermit.baphiq.gov.tw/


犬、貓自發生狂犬病國家輸入臺灣之檢疫規定簡介
(2015年10月21日更新)
  申請犬、貓輸入臺灣,應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本文件係節錄上述相關規定,以利申請人瞭解申請輸入犬、貓之程序及規定,倘有未載明之事項,仍應依上述相關規定辦理。
一、 狂犬病非疫國(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狂犬病非疫國(區)為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瑞典、冰島、日本、挪威(Svalbard群島除外)、美國夏威夷州、美國關島及新加坡;未列入狂犬病非疫區之國家地區適用狂犬病疫區(國)相關規定。(因國際疫情多變,有關輸出國之疫區與非疫區認定,請隨時注意本局網站www.baphiq.gov.tw/home.php公告)
二、 發生狂犬病國家(以下簡稱狂犬病疫區):係指公告狂犬病非疫國(區)以外之國家(區)。
三、 自狂犬病疫區輸入規定摘要:
1. 犬、貓應滿90日齡以上,並植入晶片,於輸入30日前至1年之期間內,完成狂犬病不活化疫苗預防注射。
2. 於輸入180日前至1年之期間內抽血,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狂犬病參考實驗室或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指定實驗室(名單如附件C)檢測,其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檢測結果達0.5 IU/ml以上,並取得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檢測報告。但自我國輸出前已抽血檢測者,不受應於輸入180日前抽血之限制。
3. 犬、貓於預定起運至少20天前,申請人應填申請書(格式如附件A)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抵達港、站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以下簡稱本局所屬分局)(聯絡方式詳如附件B-1)申請「輸入同意文件」:
(1) 獸醫師簽發之狂犬病不活化疫苗預防注射證明書。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但申請人非屬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檢附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視覺功能障礙者申請輸入導盲犬,應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及導盲犬工作證明文件)
(3) 符合上述規定之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檢測報告。
4. 犬、貓起運前,請向輸出國動物檢疫主管機關申辦「動物檢疫證明書」,該證明書須以中文或英文記載下列事項:
(1) 犬、貓之品種、性別、年齡及晶片號碼。
(2) 符合規定之狂犬病不活化疫苗預防注射日期。
(3) 犬、貓經檢查無狂犬病臨床症狀。
(4) 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檢測結果在0.5IU/ml以上、採血日期及檢測實驗室名稱。但已檢附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檢測報告正本者,不在此限。
(5) 輸入同意文件之編號。但已檢附輸入同意文件影本者,不在此限。
5. 犬、貓運抵港站時,申請人應檢附輸入同意文件、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及航運公司提單(B/L)或海關申報單,向本局所屬各分局申報檢疫,未檢附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者,該批犬貓予以退運或撲殺銷燬。
6. 完成申報檢疫程序後,犬、貓將送往指定之隔離場所進行隔離檢疫21日,各犬、貓之隔離檢疫場所地址及聯絡資料,詳如附件B-2。犬、貓於隔離檢疫期間,經抽血檢測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不足0.5 IU/ml者,須補強注射一劑狂犬病疫苗。

四、 其他規定:
1. 建議輸入之犬、貓,其起運時之懷孕週數在4週以下。
2.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年5月6日農授防字第0931478473號公告,禁止自孟加拉輸入犬、貓。
3. 犬、貓於運輸途中不得經由孟加拉轉運。
4. 依據「海關輸入稅則」及「輸出入貨品號列分類表」,犬、貓歸屬號列之輸入規定代號為MW0與B01,MW0係指大陸物品不准輸入,因此中國大陸犬、貓不得輸入臺灣。
但犬、貓係自臺灣輸出後,自中國大陸輸回者,則不受上述MW0限制,作業原則如下:
(1) 經本局所屬分局查詢「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系統」,確認該犬、貓有輸出檢疫記錄,則依規定審查後核發輸入同意文件。
(2) 經查「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系統」,無該犬、貓輸出檢疫紀錄者,如申請人可提供該犬、貓自臺灣輸出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副本,本局分局亦接受其輸入同意文件之申請案。
(3) 經查「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系統」,無該犬、貓之輸出檢疫紀錄,且申請人無法提供該犬、貓自臺灣輸出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副本者,由申請人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進口,獲准後,再向本局分局申請輸入同意文件。
5. 犬、貓自馬來西亞輸入者,除應符合自狂犬病疫區輸入相關規定外,應於馬來西亞完成以下有關立百病毒(Nipah virus)檢疫規定:
(1) 犬、貓輸出前應在馬來西亞政府動物檢疫機關指定監督下之隔離檢疫設施內隔離檢疫至少45天,經檢查無任何立百病毒感染症狀。
(2) 犬、貓輸出前14天至45天內應採血送馬來西亞農業部獸醫局Veterinary Research Institute(VRI)或澳大利亞Australian Animal Health Laboratory(AAHL)進行立百病毒酵素結合免疫吸附試驗(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或中和試驗(Virus neutralization test),且檢測結果應為陰性。
(3) 馬來西亞政府動物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需另註明:經檢查無任何立百病毒疫病象徵、隔離檢疫開始日期與結束日期、立百病毒診斷試驗採樣日期、診斷試驗方法、診斷試驗實驗室、診斷試驗日期及診斷試驗結果。

NE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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