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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7 09: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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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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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荷娜在 2006/01/17 10:35am 編輯]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承辦人及電話:林宏光 (02)23113456-2273 傳 真:(02)23814828 電子信箱:lin0314@thb.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路監運字第0950002528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一、有關攜帶寵物搭乘客運班車乙案,除 台端反映之意見外,本局尚接獲為數不少 之民眾電話及信函表示基於維護密閉車廂內其公共衛生(如流感高峰期或小動物排泄 物、毛屑)及人身健康安全(如過敏病患或懼犬人士、孩童)等理由,反對旅客攜帶 小動物搭車,爰本局修訂「旅客搭乘公路客運班車攜帶小動物之限制及收費規 定」,原則須綜觀正、反雙方意見,以「人本」精神為主要考量,兼採行政院消費者 保護委員會建議,在顧及其他旅客權益與保護動物人道立場上,盡量持平併納,多方 斟酌後對於寵物體積、購票、置放等再予合理中庸之規範。 二、「旅客搭乘公路客運班車攜帶小動物之限制及收費規定」訂定之基本精神在於 「人本」,即大眾運輸搭乘係以「人」及「多數人權益」為優先考量對象,「寵 物」次之(孩童、老人等非寵物,不應等同寵物規定辦理)。有關旅客攜帶寵物搭車 得購半票而無座位,係權衡客運班車座位數不多,是否對號入座(避免主人與寵物不 同排連座或不同班次車輛,無法就近照顧)或可否站位(避免全票乘客無座,而半票 寵物有座)…等因素情況後加以適當規範,俾符前述「人本」精神及大多數乘客權益。 三、該有關小動物規定,對正、反不同意見之民眾而言,或尚有不甚滿意之處,惟本 局深盼 台端能從「人本」觀點對於孩童及老人等「人的行為」給予諒解與關懷並請 仍依規定配合辦理。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 以上是交通部回給我的信件.... 總而言之,要我們以"人"為優先考量啦!! 那大家乾脆都走路算了 因為誰也不知道誰有病啊 要我們體諒人 那我希望他們也能體量我們帶小動物上車的人 唉...真不知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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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7 10: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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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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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車會幫我的寵物買張半票 這樣牠就有權利坐在椅子上!! 有人叫我讓位 我會把票亮給他看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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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7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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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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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優先考量 那是不是以後每個人都要隨身攜帶健康證明 證明自己沒有愛滋病或其他重大傳染疾病 或是沒有躁鬱症或暴力傾向才可以出門搭乘公眾交通工具呀 以避免傳染疾病或突然發作傷害他人哪 想想陳進興 以後坐牢的人都不用出來啦 直接槍斃就好了呀 免的出來後惡習不改害了更多人咩 還有政客的財產全部充公回歸給民眾 挖咧*&*&&^%^*(G%F^$RF 哩哩扣扣寫不完的啦 這才是真正的以人為優先考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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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7 1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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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s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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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收到的. 前兩點跟你一樣, 第三點跟你不同. 我問出去的第三個問題是可否設置寵物專用車箱. 感覺回答得很敷衍, 沒有誠意. 很多人都不了解人跟萬物, 不只是寵物, 都是生而平等的, 真是可惜...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承辦人及電話:林宏光 (02)23113456-2273 傳 真:(02)23116071 電子信箱?a href="/ym/Compose?To=Glin0314@thb.gov.tw&YY=38953&order=down&sort=date&pos=0&view=a&head=b">Glin0314@thb.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路監運字第0950002422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一、有關攜帶寵物搭乘客運班車乙案,除 台端反映之意見外,本局尚接獲為數不少 之民眾電話及信函表示基於維護密閉車廂內其公共衛生(如流感高峰期或小動物排泄 物、毛屑)及人身健康安全(如過敏病患或懼犬人士、幼童)等理由,反對旅客攜帶 小動物搭車,爰本局修訂「旅客搭乘公路客運班車攜帶小動物之限制及收費規 定」,原則須綜觀正、反雙方意見,以「人本」精神為主要考量,兼採行政院消費者 保護委員會建議,在顧及其他旅客權益與保護動物人道立場上,盡量持平併納多方斟 酌後,對於寵物體積、購票、置放等再予合理中庸之規範。 二、上開規定訂定之基本精神在於「人本」,即大眾運輸搭乘係以「人」為優先考量 對象,「寵物」次之。旅客攜帶寵物搭車得購半票而無座位,係權衡客運班車座位數 不多,是否對號入座(避免主人與寵物不同排連座或不同班次車輛,無法就近照 顧)或可否站位(避免全票乘客無座,而半票寵物有座)…等因素情況後加以適當規 範,俾符前述「人本」精神及大多數乘客權益。 三、至台端反映寵物搭乘捷運或火車等相關疑義,本局同案副請台北捷運公司及台灣 鐵路管理局辦理。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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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7 04: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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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unno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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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如果都是基於人本精神 那為什麼只有小動物受此規範? 應該針對所有可能做規範... 所以以後... 大家撘車最好攜帶健康.疾病証明 小孩最好把嘴巴用膠布貼起來 然後全身包緊緊最好加上尿布避免有毛皮屑.或是排泄物滲出 這根本不是維護大多數人的權益!! 只是對少數人開刀~ 那我買一張全票是不是我家寶貝就可以坐在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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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7 04: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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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yar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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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冠冕堂皇!!一堆道理~~~但都在敷衍的感覺!!意思好像是說~~~~除了"人"其他無法可管!!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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