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喵爸 wrote:其他會員的IP位址,亦屬個資法保護的範圍內,
若無司法單位因執行職務需要而調取,管理員哪有可能甘冒違法風險任意提供?
希望貓奴姐姐凡事以和為貴,
動輒即在網上放言興訟,恐與來此園地交流之初衷有違,
亦與大開大闔的店家形象不符,難以因此說服各貓友而對個人形象有益.
聰明如您~
請三思小弟微薄的建言.
不是我想要. 是偵察隊隊員一向很懶.
老是叫我自己向網站管理員要被告的IP
台灣....言論自由
卻也縱容了人民肆無忌憚.惡意毀謗...
若不殺雞儆猴.
我....永遠有應付不完的抹黑....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也可盡情展現自我
可是... 絕不能侵犯他人的權利
這是個法治社會
你.我. 其他會員..... 還有貓咪論壇負責人.
都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我若侵犯他人. 那人一樣可以對我提告
凡是以和為貴. 做生意和氣生財... 這道理我當然懂!
不過...
.........." 這若不是惡意毀榜.那什麼才是惡意毀謗? "
聰明如您~
請省思ㄚ姐無奈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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