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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10: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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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me183
最愛: 愛麗絲ヽ( ^∀^)ノ
等級: 天使
文章: 1191
註冊時間: 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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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j wrote:
glume183 wrote:
lbj wrote:
glume183 wrote:
我說的有選擇餘地是指說
文章裡不是有說到那個人士PO在FB上面給人認養?
那應該也不只有那位國二生要這隻貓吧?
既然是在FB上面找人認養 不會被逼到一定要那位國二生認養的地步阿
大家分享按了一傳十十傳百 一定會有下一位更好的認養人
如果你還有懷疑 其實我也可以給妳我的FB也沒差
你可以自己去看看我不是送養人 也沒有PO關於送養的文章 OK?
既然你從頭到尾都沒參加
也不知道情況
那請問您是基於"想當然爾"來做推斷嗎?
本來就是阿
你不覺得一個送養人就是該考慮很多的因素
用你說的"想當然爾"來做個基本評估嗎
還是你的立場該不會是..完全不需要考慮也不需要想像 人家一句要貓 你就給他吧= =?
你又知道送養人沒有問過領養人家長?
這種假設性浪費生命的話
請別再浪費比次的生命
OK?
大哥 我就是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問過他家長 我才舉例子阿!!!
文章開頭是問怎麼去制止
當然你總要有一些"點"去跟那個人說 我也是給點意見阿
如果那位認養人聽得進去 下次送貓之前可以問一些基本問題 大家關心的人不是也比較放心嗎?怎麼會是浪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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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給妳的不多,能給最多的就是我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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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10: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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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m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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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什麼都知道 來這裡吵架的嗎= =?
你重點到底放在哪裡其實我也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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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給妳的不多,能給最多的就是我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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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10: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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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043075
等級: 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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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j wrote:
chu043075 wrote:
我的大學同學因為寂寞所以想認養貓
好不容易千拜託萬拜託 終於向中途認養幼貓
但是她沒有經過家長認同…………
悲劇降臨了! 養了一個月因為小貓感冒+黴菌+耳疥蟲 醫療費壓垮她
開始讓貓吃偉嘉 開始沒錢醫治
最後就把貓給丟在路上
自己卻說爸媽不救助貓…………
而她就跟她的朋友一起丟貓!!!
一人丟一隻 總共兩隻 顆顆
我知道有些學生很有愛心也很愛貓
但是一時衝動去要貓 自己沒有評估真的會害到貓
至少中途要家人同意應該不苛刻吧?!
那兩隻下場如何?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應該不會很好
家人同意就不會遇到棄養的事??
你敢保證??
這都只是紙上談兵而已!!
願意照顧好貓的
就會照顧好
能力不及. 貓生病死了
那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誰能保證明天一定會安好?
連千挑萬選的婚姻
每年都能離婚這麼多
你還願意相信那薄薄的一張紙?
或是. 打幾個動人的文字?
打開你的心胸
用你的眼光去挑選
別再相信那些靠不住的紙張以及文字
不好意思 我不是中途 我只是個學生 我不用打開我的心胸用眼光挑選
更何況有些相貌堂堂的認養人還不是個虐貓狗者 (?
離婚很多啊 但是配偶欄要印對方的名字 就必須簽結婚契約
既然離婚那麼多 那幹嘛結婚簽契約 你是這個意思嗎?
千結婚證書是確保雙方義務跟責任!!
簽認養人契約是保障貓咪義務跟責任!!
要真心對待貓咪 為什麼不可以簽約 給他一個基本保障?
為什麼? 簽個約很困難嗎 ? 徵求家長認同很困難嗎?
男生沒當兵考慮一下當兵的時候貓咪該怎麼辦 很困難嗎?
而我不認為我上面舉的例子是醫不好的!!
我看了你的一些留言
我知道你很不認同那些收養條件
但你不要否定它存在的一些必要
歡迎你繼續辯論 我只能說中途好好的救援一隻貓 為何要讓一些人糟蹋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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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10: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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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043075
等級: 騎士
文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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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 對了忘了打
連那張薄薄的紙都不肯簽 憑什麼找人認養貓?
不好意思原PO 我離題了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1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7/22/13 10: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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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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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o8013
最愛: 豆漿&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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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me183 wrote:
我說的有選擇餘地是指說
文章裡不是有說到那個人士PO在FB上面給人認養?
那應該也不只有那位國二生要這隻貓吧?
既然是在FB上面找人認養 不會被逼到一定要那位國二生認養的地步阿
大家分享按了一傳十十傳百 一定會有下一位更好的認養人
如果你還有懷疑 其實我也可以給妳我的FB也沒差
你可以自己去看看我不是送養人 也沒有PO關於送養的文章 OK?
樓好偏題~
這位朋友有送養過貓咪嗎?
其實FB最大的功能就是一堆人按讚或分享,但是無人詢問
實際會詢問的,我經手的六隻貓,平均每一隻詢問者不到兩人
實際"要認養"的人,六隻貓只有一隻有兩個人表達意願要認養,其中一個人因為要當職業軍人,才拒絕
以上六隻貓開放兩個月以上,後來幸好也都送出了
也就是說,沒有選擇餘地
不相信...我家還有兩隻小貓,帶回家去送送看就能體驗看看那種煎熬了~
不過現在這兩隻花色還比較好送了~
---------------
忘了說~FB送養還怕遇到愛幻想腦補一堆小劇場的神經病...
就遇過亂放話,甚至換帳號裝傻,硬要來我家看貓,才肯相信"貓活著"的人...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1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7/22/13 1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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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1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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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m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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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o8013 wrote:
glume183 wrote:
我說的有選擇餘地是指說
文章裡不是有說到那個人士PO在FB上面給人認養?
那應該也不只有那位國二生要這隻貓吧?
既然是在FB上面找人認養 不會被逼到一定要那位國二生認養的地步阿
大家分享按了一傳十十傳百 一定會有下一位更好的認養人
如果你還有懷疑 其實我也可以給妳我的FB也沒差
你可以自己去看看我不是送養人 也沒有PO關於送養的文章 OK?
樓好偏題~
這位朋友有送養過貓咪嗎?
其實FB最大的功能就是一堆人按讚或分享,但是 無人詢問
實際會詢問的,我經手的六隻貓,平均每一隻詢問者不到兩人
實際"要認養"的人,六隻貓只有一隻有兩個人表達意願要認養,其中一個人因為要當職業軍人,才拒絕
以上六隻貓開放兩個月以上,後來幸好也都送出了
也就是說, 沒有選擇餘地
不相信...我家還有兩隻小貓,帶回家去送送看就能體驗看看那種煎熬了~
不過現在這兩隻花色還比較好送了~
---------------
忘了說~FB送養還怕遇到愛幻想腦補一堆小劇場的神經病...
就遇過亂放話,甚至換帳號裝傻,硬要來我家看貓,才肯相信"貓活著"的人...
我已經在那段話裡說過我沒有PO過任何送養文....
我是不清楚直接的細節
只是我不是要強調貓很好送 很多人會來認養 這樣
我是要他至少也像你一樣遇到職業軍人會拒絕
你看看你自己送出的貓咪 至少你送出手的人都有評估過了
文章開頭就有說那個送養人都不評估呀
既然他都不評估 那又要怎麼說他沒有選擇餘地一定要給那位國二生?
搞不好第一個問他的人他第一個就送了勒 這怎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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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給妳的不多,能給最多的就是我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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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1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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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o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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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me183 wrote:
我已經在那段話裡說過我沒有PO過任何送養文....
我是不清楚直接的細節
只是我不是要強調貓很好送 很多人會來認養 這樣
我是要他至少也像你一樣遇到職業軍人會拒絕
你看看你自己送出的貓咪 至少你送出手的人都有評估過了
文章開頭就有說那個送養人都不評估呀
既然他都不評估 那又要怎麼說他沒有選擇餘地一定要給那位國二生?
搞不好第一個問他的人他第一個就送了勒 這怎麼著
哈哈!
你、我,都不是送養人,也都不認識送養人,何必因為某個人以為看到什麼,就跟著指責送養人呢?
說真的,我沒評估過~因為我相信每個來認養的人都能給貓比我更好的生活
會拒絕,只是因為貓又不可能帶進軍中養,那是要怎麼養??你說是不是~
怎樣叫做那個送養人都不評估?
你和發文者都堅信送養人不評估....難怪有人會說你們像參與整個送養過程,親眼見證對方不評估,不是嗎?
急著脫手,無法安置的人...第一個不送,那下一個再等兩三個月嗎?
這不怎麼著
他是沒選擇餘地阿...遇到能給貓好生活或是知道怎麼篩選的人,卻只會在旁邊說你不能這樣送,但沒人願意伸手接過來...
你說他的餘地在哪裡? 選擇在哪裡? 我是不知道~也許發文者了解吧
別跟著起鬨...
那個硬要換帳號裝傻來我家看貓的人就是這樣~別人隨便放幾句話出來,就指證歷歷的自以為正義使者要鏟奸除惡...
嘖嘖~看到這篇文就想起那件事情,真該直接報警,至少嚇嚇那個放話的人!!(這題更偏了~~~~這絕對不是說你,只是有感而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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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12: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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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m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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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o8013 wrote:
glume183 wrote:
我已經在那段話裡說過我沒有PO過任何送養文....
我是不清楚直接的細節
只是我不是要強調貓很好送 很多人會來認養 這樣
我是要他至少也像你一樣遇到職業軍人會拒絕
你看看你自己送出的貓咪 至少你送出手的人都有評估過了
文章開頭就有說那個送養人都不評估呀
既然他都不評估 那又要怎麼說他沒有選擇餘地一定要給那位國二生?
搞不好第一個問他的人他第一個就送了勒 這怎麼著
哈哈!
你、我,都不是送養人,也都不認識送養人,何必因為某個人以為看到什麼,就跟著指責送養人呢?
說真的,我沒評估過~因為我相信每個來認養的人都能給貓比我更好的生活
會拒絕,只是因為貓又不可能帶進軍中養,那是要怎麼養??你說是不是~
怎樣叫做 那個送養人都不評估?
你和發文者都堅信送養人不評估....難怪有人會說你們像參與整個送養過程,親眼見證對方不評估,不是嗎?
急著脫手,無法安置的人...第一個不送,那下一個再等兩三個月嗎?
這不怎麼著
他是沒選擇餘地阿...遇到能給貓好生活或是知道怎麼篩選的人,卻只會在旁邊說你不能這樣送,但沒人願意伸手接過來...
你說他的餘地在哪裡? 選擇在哪裡? 我是不知道~也許發文者了解吧
別跟著起鬨...
那個硬要換帳號裝傻來我家看貓的人就是這樣~別人隨便放幾句話出來,就指證歷歷的自以為正義使者要鏟奸除惡...
嘖嘖~看到這篇文就想起那件事情,真該直接報警,至少嚇嚇那個放話的人!!(這題更偏了~~~~這絕對不是說你,只是有感而發而已
你也是想像
我也是想像
有人想像那個國二生條件ok負擔的起這隻貓
但也有人想像那個國二生根本就沒辦法負責這隻貓的未來
你想像他急著脫手無法安置
我倒是想像他現在暫時可以養著這些貓
其實出發點都沒有什麼不好
至於那句什麼叫送養人都不評估
我告訴妳喔 從右下角 點到第一頁的最上面 我是在那裏看到這個訊息的 好嗎
這個訊息 則是一個有跟送養人對話過的人發出來的訊息
我也看到他是說「一群」國二生 那到底有幾位家長需要理解= =?
文章主旨只不過是想個方法讓他可以審核一下認養人條件
就不能跟著想個方法讓送養人可以審核一下認養人條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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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給妳的不多,能給最多的就是我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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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12: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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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炸短毛貓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774
註冊時間: 2013-05-21
最近來訪: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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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歧視吧
我家的貓咪別說送養
光是要向我買的寵物店就有3家
如果簽切結書才能收養
願意簽的應該不少
品種貓和mix就是有這種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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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07: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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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043075
等級: 騎士
文章: 59
註冊時間: 2013-06-10
最近來訪: 2016-01-11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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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j wrote:
chu043075 wrote:
我看了你的一些留言
我知道你很不認同那些收養條件
但你不要否定它存在的一些必要
歡迎你繼續辯論 我只能說中途好好的救援一隻貓 為何要讓一些人糟蹋
公道自在人心
很多愛貓的人是不願意簽這合約
我不願意我送養的貓失去了一個讓他備受寵愛的機會
再者. 貓送出去了. 你又能怎樣?
時時刻刻盯著嗎? 不可能
還是你以為貓會打電話跟你求救?
或是受委屈自己開車回娘家?
既然不可能就放心送養吧
我只要求: 養不下去或是錢花不下去時. 請把貓還我
噢對啊!
所以我說你不願意簽 就不要找中途認養
他們有他們規定 你抨擊這個制度 甚至在認養版上調侃送養人
到底是想怎樣?
他們也只想保障貓咪
我相信很多中途也說過養不下去就還貓!
他們那麼辛苦救援貓 就是希望貓可以過好日子
他們寧願多等一下 礙到你?
sorry原po 我離題了,我一開始只是分享身邊經驗,有人硬要跟我扯薄薄一張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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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08: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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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9112001
等級: 光明使者
威望: 1
文章: 817
註冊時間: 2011-03-29
最近來訪: 2018-05-22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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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給國中生沒有不對阿,不過那個國中生依照民法規定是不能切結書的,等於沒有效力,所以要送養給國中生只有一個解:
請國中生帶法定監護人到送養者請監護人代簽切結書,只有國中生簽切結書的狀況下,貓發生什麼事情送養人都無法求償;送養人也可以無條件的將貓追回。
(民法 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限制行為人:14~20歲)
所以想要送養貓給學生的,請三思;同樣學生想認養的也注意這些資訊。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1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7/23/13 10: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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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禮貌,靠你我維持。
網路不比面對面說話,很多語言在按送出之前有很多時間可以考慮修正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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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1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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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喵爸
等級: 天使
威望: 1
文章: 1041
註冊時間: 2013-02-12
最近來訪: 2016-06-16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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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9112001 wrote:送養給國中生沒有不對阿,不過那個國中生依照民法規定是不能切結書的,等於沒有效力,所以要送養給國中生只有一個解:
請國中生帶法定監護人到送養者請監護人代簽切結書,只有國中生簽切結書的狀況下,貓發生什麼事情送養人都無法求償;送養人也可以無條件的將貓追回。
(民法 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限制行為人:14~20歲)
所以想要送養貓給學生的,請三思;同樣學生想認養的也注意這些資訊。
可能要稍微"糾正"大大的法律觀念,請不要介意
首先依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及第13條第2項(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可知,
限制行為能力人係指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
單獨行為則指由當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成立之法律行為,
其可分為有相對人者,如解除行為、免除行為;無相對人者,如拋棄行為、遺囑行為等.
將貓咪送養給國中生之行為可能與民法第77條or第79條有關
§77: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而貓咪送養是否屬本條但書"純獲法律上之利益"之無負擔的贈與行為,恐有爭議.
§79: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將貓咪送養之性質應符合(無償)契約而適用本條法律效力,亦即在法定代理人(家長)承認(事後追認)前,處於效力未定之狀態.
先前板友們在討論開版者的問題時互有爭論,姑且不論對錯立場,倒讓本人想起過往一則經典案例~景文高中玻璃娃娃事件
在刑法討論"緊急避難"時,亦有對自願承擔者可否在遭遇危難時,為求自保將被協助者棄之不顧而主張緊急避難的類似爭論;
相對於本例送養人好心幫公司突然冒出的小貓找家(自願承擔),是否應遵循"注意義務",的確是有很大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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