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tammychai在 2006/05/24 01:07pm 發表的內容: 還好啦! 不過"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四次之住家拜訪" 等於一星期一次 可能有點太頻繁了 ...
下面引用由patricia在 2006/05/24 01:25pm 發表的內容: 之前我的一個認養人 養貓第一天就帶他去KTV 把兩個月大的小貓嚇死了 回來以後個性就變得很畏縮 ...
下面引用由patricia在 2006/05/24 01:25pm 發表的內容: 禁止帶貓咪KTV或海邊這一條 從此就附在我的切結書上
下面引用由lsj620421在 2006/05/24 04:31p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15項有點太過.......雖說只是威嚇惡質領養著 不過就我沒上論壇或單純的領養著看來 不太舒服....必須多加註明決不是以圖利做目的...
下面引用由mili在 2006/05/24 01:13pm 發表的內容: 是喔! 關於"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四次之住家拜訪"這一點我是龜了一點,不過只是要認養人知道我對貓咪還是會很關心的,這是我想表達的立場啦!所以我才會這樣擬嚕!不過我會? ...
下面引用由patricia在 2006/05/24 01:25pm 發表的內容: 之前我的一個認養人 養貓第一天就帶他去KTV 把兩個月大的小貓嚇死了 回來以後個性就變得很畏縮 我送養一個禮拜後照約定去看他 覺得他個性變的很怪 一問之下才知道他被帶到那種地方 而且還沒打預防針 那個認養人還說他最大的心願是帶貓到海邊散步 我都快崩潰了 雖然知道他是很好的人 雖然他也說他會改 但我還是心一橫把貓帶回來了 我知道他很傷心 但我不能用我辛苦照顧的寶貝 換他一時的傷心 不過 禁止帶貓咪KTV或海邊這一條 從此就附在我的切結書上了 後來的認養人看到這一條都一直笑 所以 我想你的切結書應該還不算過度啦
下面引用由tammychai在 2006/05/24 01:07pm 發表的內容: 還好啦! 不過"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四次之住家拜訪" 等於一星期一次 可能有點太頻繁了
下面引用由tammychai在 2006/05/24 05:16pm 發表的內容: 妳可能要等我重打喔!@@ 檔案已經不在了 我有時間再擬一份給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