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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05: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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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ocean
最愛: 比比ㄦ,賓賓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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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2
註冊時間: 200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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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moonocean在 2011/12/06 08:20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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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07: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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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chia
最愛: 瞳瞳、筆筆、小樂
等級: 大法師
文章: 4077
註冊時間: 2010-03-22
最近來訪: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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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對話............好嚇人!! 他的心態和想法也太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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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04: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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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n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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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85
註冊時間: 2009-06-26
最近來訪: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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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好像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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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08: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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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oc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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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如果是中途想送貓,更要注意喔,好擔心他會改名繼續發瘋要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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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6 09: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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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8911
等級: 新手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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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散布謠言者經"簡先生"提告加重毀謗和妨礙秘密之由經板橋地方法院審理,當事者當庭向簡先生道歉,並於臉書公告公開道歉事宜,本頁面已存取,盼發言人未經許可查證勿亂發言,為導正網路視聽,端正歪風,必定給予嚴厲的回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請立即道歉,並且刪除此文,否立即提出告訴(附註本頁面已保留存檔,將為呈堂證供)取自貓咪論壇 (曾小姐 黃小姐 已於11.29日下午4:30分出庭並當庭道歉) 如三日內未於貓咪論壇 北區中區南區提出道歉並提出道歉的證明,本人將立即提告 加重毀謗以及妨礙秘密,未經本人同意任意散布他人電話記錄..讓你清楚的明白網路不是可以亂講話的必須為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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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6 08: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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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oc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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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內容未經查證發表言論純屬誤會,原起因於facebook錯誤轉貼,真相將以實際發生事實為主,並於2011/12/6 PM09:15刪除有關於個人隱私部份,特此公開說明並道歉 此致 簡先生 moonoc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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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7 08: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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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c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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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沒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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