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lovings在 2011/03/17 01:10pm 發表的內容: 別以為亂判有罪的 就是好法官 其實法官 只是利用貓友讓自己提高知名度而已 例如: 一審的垃圾法官 羊台青!! 丟臉的老芋頭法官!!
下面引用由lovings在 2011/03/28 11:50am 發表的內容: 這是最新一次開庭檢官的說法 動保法訂刑事責任 根本就是違反憲法第23條 建議法院應該申請釋憲
而且檢官說: 沒有證據惡搞別人 這叫做愛護動物嗎? 這根本是侵害人權 動物保護不是踐踏他人的高貴藉口 希望部份動保人士好好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