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lovings在 2011/04/12 12:37pm 發表的內容: 請認識這個事主幫忙聯絡他 "他"的律師老婆 願意替事主義務辯護 ("他"的手機 電子郵箱 貓論 ID( ha.. ) 網路都可查得到) 律師吩咐事主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