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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9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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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0813
最愛: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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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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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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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啦!但是經你們這樣講!我也覺得他應該說抱歉吧! 但他沒有做任何回應!所以有活動我一定參加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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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9 09: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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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aismina
最愛: 茄雪茉蜜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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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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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報應會喜歡這樣的題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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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9 1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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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
最愛: 耶肉上校中尉花捲糖糖
等級: 大法師
文章: 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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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應該也也以投訴看看..... 太誇'張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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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0 12: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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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lisa
最愛: 弟弟
等級: 精靈使
文章: 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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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ill0813在 2006/08/09 09:49am 發表的內容: 我是不知道啦!但是經你們這樣講!我也覺得他應該說抱歉吧! 但他沒有做任何回應!所以有活動我一定參加ㄉ!!!
水果報第一時間就已被告知''' 他們也很訝異' 判斷是雙方為搶獨家專訪的交易'' 方某的平面訪問是水果報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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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0 12: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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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q
最愛: 喵龜數不完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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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真的是...舉頭三尺有小天貓啦~~~~(><) 小天貓帶著怨恨的眼神盯著這些雜碎啦~~~ 報應啦~~~ 建議...不只讓水果報知道,中國報,聯合報,自由....都可以讓他們知道.... 避免哪一家為搶獨家而又寫些羶腥的文字.....(我擔心啦) 另外,中國時報...自由時報....等當時對虐貓案的報導,也不會比水果報差.... 只是沒有那麼醒目和版面那麼大...... 所以,建議各個媒體都投訴..... 讓所有民眾都了解T台的真面目~~~ 另外~~我看了950809的中國時報 發現其中有一篇對虐貓案的報導,可能會對還沒有修法成功前,再遇見這種事情有幫助喔 不知道有沒有人也有看見呢? 就是馬英九請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解釋條文..... 結果陳清秀說:其實在當下發現有人虐待動物是可以破門而入的耶??? 因為,那個人已經違反動保法......就等於是違反現行法規的現行犯......是可以當場制止的......如果去立即制止他,不會有違法之虞耶?! 那麼,既然法規會主委都這樣說了 是不是代表以後可以請動檢所or農委會等人破門而入啊? 我不懂法律....但是,聽見法規會主委這樣解釋.....我很好奇? 有人也有看見這篇報導嗎? 如果沒有..... 我明天會把這篇文章的重點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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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0 0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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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henastt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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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udyq在 2006/08/10 00:49am 發表的內容: 真的...真的是...舉頭三尺有小天貓啦~~~~(><) 小天貓帶著怨恨的眼神盯著這些雜碎啦~~~ 報應啦~~~ 建議...不只讓水果報知道,中國報,聯合報,自由....都可以讓他們知道.... 另外~~我看了950809的中國時報 發現其中有一篇對虐貓案的報導,可能會對還沒有修法成功前,再遇見這種事情有幫助喔 不知道有沒有人也有看見呢? 就是馬英九請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解釋條文..... 結果陳清秀說:其實在當下發現有人虐待動物是可以破門而入的耶??? 因為,那個人已經違反動保法......就等於是違反現行法規的現行犯......是可以當場制止的......如果去立即制止他,不會有違法之虞耶?! 那麼,既然法規會主委都這樣說了 是不是代表以後可以請動檢所or農委會等人破門而入啊? 我不懂法律....但是,聽見法規會主委這樣解釋.....我很好奇? 有人也有看見這篇報導嗎? 如果沒有..... 我明天會把這篇文章的重點打上來......
這個我應該可以回答你 因為目前動保法屬於行政法規 主管機關可以在權限內自行以令.函等方式解釋法規 不過這樣的爭議會很大 因為這樣有刑法侵入住居的疑慮 最好還是有白紙黑字訂入法條中會較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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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0 09: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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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q
最愛: 喵龜數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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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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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athenastt的解釋~(好失望喔) 不過...我還是會留下這一篇報導 或許有朝一日可能能派得上用場也不一定.....唉~~~~(><) 如果我發現我鄰居有人虐待動物...我ㄧ定會抓狂~~~~然後吃上官司 可是就算吃上官司也不能不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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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0 10: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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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貓
最愛: 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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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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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10 10:20am 編輯] 其實若是現行犯,就算可能要破門入宅, 只要能當場抓到,於情於理,法律都會以該名人士的虐待動物事宜為主要重點,不然社會輿論也無法平息, (而且,聽到受虐的聲音,又不一定是動物受虐,也可能人被摀住嘴巴受虐呀,所以破門而入救人很合理吧,嘿∼只是若懷疑是人受虐,請求援助的單位可能會有點不同) 但是,若只能提出懷疑,就很難請動檢所or農委會等破門而入了, 且破門而入若並無其事或證據,恐怕就會吃上官司了。 ※因此,當事件發生時,若有人發現且挺身而出,是很可能改變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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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0 10: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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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q
最愛: 喵龜數不完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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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所以我應該要去換隻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呃...我用的是古老的陽春手機) 然後再去買隻錄音筆隨身攜帶... 這樣可以當場錄下或是拍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真的鬧上法庭至少對自己有利的物證比較多吧....我發現...現在當所謂的"好人"非常不容易.....所以我跟我先生都認為要當"壞好人"或是"聰明奸詐的好人"...不然沒有幫成反而害到自己或家人啊........ 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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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1 07: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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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we6789
最愛: 抓抓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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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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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對T台的新聞 已經不屑看了~ 不屑不屑不屑不屑不屑不屑不屑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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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1 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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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ahsia
最愛: 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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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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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之前寄到TVBS的幹譙信,我把順序整理一下給大家看: ● 第一次抗議內容: 敬啟者你好:關於貴台近日來刻意偏頗報導內湖虐貓案所引起的爭論,我以一個旁觀者的心態請貴台做一個良心上的反省(雖然我不確定貴台認不認得良心二字):不管各界人士是抱著什麼樣的心態來待看這個案件,我都要說一個事實,今天方尚文用如此殘忍的手段來虐待毫無抵抗力的幼貓,這種行為在一般大眾眼裡看來已覺變態噁心,更遑論本身養貓愛貓的人們。那些惡意散播的照片和挑釁文字在所有善良、懂得悲憫生命的人眼裡看來錐心之痛更是加倍。所以: 1. 良善的社會大眾對他譴責撻伐是正常的。 2. 人們對他表達憤怒是應該的。 3. 人們藉由文字言語表達並宣洩對方尚文的恨意是可理解可包容的。 4. 方尚文的狡辯是可恥的。 5. 方尚文的無辜是騙人的。 6. 方尚文反過來誣賴遭到網友陷害是睜眼說瞎話的。 7. 刻意把「含有合理憤怒情緒的愛貓人」塑造成「暴民」的媒體是喪盡天良的。 8. 為了平衡而平衡的報導是愚蠢的。 9. 只看到個別好壞卻無法做出綜合判斷的人是駑鈍的。 10. 方尚文遭到輿論壓力、為社會大眾唾棄以致無法在台灣社會立足生活是活該且應得的。 俗話說「千夫所指、無疾而終」,方某做的事嚴重違反公德就活該被社會力量瓦解淹沒!該人念至法學碩士畢業,法條背了千百條、論文洋洋灑灑寫了千百字,最終不但沒有領略法律的真義,反而厚顏無恥地鑽營狡賴,不但丟盡所有法律人的臉,更丟盡所有台灣人的臉。然而台灣媒體愛操弄是非早已成為惡習,新聞內容和可看性向來極差,今日好不容易屬於大眾的公理力量有機會可以出來彌補法律的不足,使方某得到該有的譴責而接受報應,貴台卻明顯為了塑造新聞話題性而不惜昧著良心逆向操作,除刻意替方某傳播其荒謬不實的脫罪自白外,更狠心地抹黑愛貓網友為「暴民」,試問貴台又比方某高尚到哪裡去呢?貴台這種操弄手法,不也是一種虐待大眾視聽的行為??各位於心何安啊!我沈重地提醒貴台一點:法律之外更重要的是存在每個人心裡的公理和正義,那才是維繫社會秩序的最大力量。貴台忝為社會正義的發聲者,今日為了一時的收視率鋌而走險,漠視警方都已證實的兇嫌所犯下的惡行來走偏鋒「做」新聞,當心會受到恐怖無形力量的反噬。 民眾 夏XX 上 ● 第一次抗議回覆: 感謝您的建議與指正,TVBS報導這則新聞實並無任何立場,只是盡責的找到這位方先生訪問,並詳實紀錄事件現場,讓社會瞭解整個事件的真相與變化,絕沒有如網路傳言與方先生談條件甚至協助的情事。 ● 第二次抗議內容: 來信說到TVBS沒有協助方先生,但有網友親眼看到貴台記者開貴台專車接送方先生,若說沒有協助,這種作法也太過敏感,要想大家不誤會,貴台需潔身自愛。我希望貴台真正秉持良心做新聞,觀眾眼睛是雪亮的,大家不是笨蛋,貴台使什麼手段拼收視率,所有人都很清楚,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群眾是水,電視台是舟,刻意玩弄民眾情緒、挑戰社會公義標準對貴台沒有好處。 再者,相信貴台記者多少有點智慧,方先生受訪所說的內容三歲小孩聽了也覺得可笑,貴台不但沒有過濾方先生的說法,反而一直反覆播出這個片段,甚至故意把網友塑造成「暴民」的形象,主播李四端先生在播報時的措辭也讓人傻眼:「只不過是貼了虐貓照,就被網友窮追猛打........」,種種態度讓觀眾很難相信貴台不是特意協助方先生。 話就說到這裡為止,好壞自在人心,社會是有公理的。貴台若堅持自己是立場公正的真相提供者,我這裡也不予置評,因為貴台所還原的真相不是真相,再強辯只會使貴台淪為方先生之流的無賴。目前廣大網友已發起拒看TVBS的行動,請貴台好自為之。 夏XX 上 ● 第二次抗議回覆: 謝謝您的指教,在此提出兩個事實: 1.當天記者在方先生友人處所找到他,談好回住處(事件發生地點)專訪,自然是坐我們的採訪車回他家,由於所有事件資料都他個人電腦中,文字與攝影記者也幫他將電腦設備搬回家拍攝. 2.經檢視當日新聞側錄與文稿,不沒有看到您指稱只『不過是貼了虐貓照,就被網友窮追猛打..』之用語. TVBS報導這則新聞實並無任何立場,只是盡責的找到這位方先生訪問,並詳實紀錄事件現場,讓社會瞭解整個事件的真相與變化。 ● 第三次抗議內容: 最後再給貴台一次勸告,各位與其調新聞稿出來片面比對,不如把所有李四端先生或其他主播報導相關消息的錄影存檔全部調出來看一遍,再請貴台老大李濤先生看看有什麼不妥。如果貴台新聞處理得宜,貴台網站上的留言版不會被人以同樣一件事情罵到爆炸,李四端先生的留言版不會塞滿各式各樣的責難抗議,不曉得貴台有沒有人去關心那些留言版裡的訊息,如果開了版卻沒膽子去關心民眾說了什麼,那乾脆不要開。總之,不管貴台對方先生抱持什麼樣的想法,貴台處理虐貓事件的態度和手法引起強烈不滿是事實。 我強調過一個重點:「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任何依賴大眾生存的機構、團體和個人都是群眾這片「水」上的「舟」。政治人物是舟、公司行號是舟,靠著大眾眼光過活的電視台更是舟,貴台可以盡管忽視民眾對TVBS處理虐貓新聞的極大反彈,等到貴台自食惡果那一日,千萬想到夏某人今日對貴台說過的一切,這樣後悔起來效果比較大。 (第三次我已經寫到超級不爽了,對方目前為止還未回覆。) 結論:TVBS對自己記者幫方渣搬電腦什麼的這種事有他們一套說詞,我們要打的話就要打說方渣既已被動檢所列為「虐待動物重大嫌疑人」,且其所有虐貓資訊全是透過電腦及網路流通,那麼方渣的電腦應是重要證物,非警方人員無權介入與接觸,區區電視記者幫忙嫌疑人搬運重要證物:「方渣的個人電腦」,這種行為光是動機就足以讓人非議到死,活該TVBS被人罵到臭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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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1 05: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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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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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爛踢台 反正能推就推 我現在絕對都不轉爛台了~~~~ 希望它趕快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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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6 01: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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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飛ㄉ爹
最愛: 七匹喵康樂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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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會有報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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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6 04: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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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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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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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來拒看TVBS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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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0 05: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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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i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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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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