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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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hs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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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無法無天2006/08/03 11:57pm 發表的內容:
方尚文虐貓 "殘忍"  但愛貓人士自以為是"正義之士"
就可以肆無忌憚公佈人家資料,到人家住處拍門叫囂
完全視法治為無物
這現象讓我不禁想改寫羅蘭夫人的名言
...



1隻指著別人,4隻指著自己.............
劉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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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賤人ㄉ電話資料
工作地點
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總公司)
台北市114內湖區內湖路一段91巷38弄22號5樓
電話: +886-2-2797-5266
傳真: +886-2-2797-1388
技術支援 E-mail : support_tpe@ecs.com.tw
http://www.ecs.com.tw/
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系統事業處)
台北市114內湖區內湖路一段240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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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類的 網址和手機
shangwe@seed.net.tw
0920077689

租屋虐貓處在內湖路一段437巷4弄X號
戶籍地是在文山區仙岩路十六巷X號X樓



houweih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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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轉貼....

明天早上10點
蕭美琴立委要在立法院招開記者會
他希望可以召集我們貓友
幫忙他推動有關動物法令的修改
因為要進去立法院
所以要先確定人數
要去的人可以打到
0953396263 小楊
目前已有16個人報名
我們9點30會先在善導寺捷運站2號出口等

請有空的人能夠一起參加
為我們可愛的貓貓盡一點心力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2434&show=0
cbx913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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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無法無天2006/08/03 11:57pm 發表的內容:
方尚文虐貓 "殘忍"  但愛貓人士自以為是"正義之士"
就可以肆無忌憚公佈人家資料,到人家住處拍門叫囂
完全視法治為無物
這現象讓我不禁想改寫羅蘭夫人的名言
...


這位人士你懂什麼啊~
就算是一隻小貓也是一條生命!
一個三十幾歲的大男人了~
連尊重生命都不懂,還配當一個人類嗎?
讀書是讀到哪裡去了?
就算有唸到碩士的高學歷有什麼用?
這種人不配說人權!
人渣一個!  

就算貓是他養的~
但是你看到牠被虐待欺負你可以冷眼旁觀嗎?
我想你跟姓方的都是冷血無心的人!  
什麼叫做"自以為是正義的去賭那些惡人 貓比不上一個人阿"
我看是這些虐待動物的人,連動物都不如,當人類真的是太浪費了!
傾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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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傾寒在 2006/08/04 00:49am 編輯]

我還要補一點
方xx也許現在正在搜集各位對他的誣蔑言詞 畢竟他是懂法律的
((我深深體會到法律是拿來保護壞人的))
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而在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名譽、……隱私……,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所以還請大家要謹言慎行
不要讓方xx反咬一口 畢竟有罪的不是各位貓友

還有如果台灣依舊無法可管
那就別管什麼家醜不可外揚了
把這事件及圖貼在世界各地吧
既然台灣法律那麼沒用 那就準備接受各國的批評吧
sanmi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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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au3w96aj4/

剛剛無意間看到的  什麼虐貓該推廣

現在人壓力那大 只不過虐待動物而已

看到好生氣  請大家幫忙檢舉這篇文章  此風不可長...
soniah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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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呢,這位署名無法無天的人搞不好是T台找人故意寫的,因為用激烈的言詞挑釁貓咪論壇的貓友才有更多的話題和把柄可炒作,所以這種別有用心的挑釁文我們就當作是他不懂事亂寫(他真的是亂寫),再不然他可能和方是一夥的,要不然不會說出「自以為是正義的去賭那些惡人 貓比不上一個人阿」這種令人啼笑皆非的蠢話。
多行不義必自斃,我們不清楚那個無法無天的人在這裡PO這種文章的目的是什麼,如果他的觀念真的跟他寫的東西一樣的話,我祝福他永遠得不到公理正義的庇佑。
各位貓友,我們都是公共道德高尚的人,至於廢物,就不用花大多時間和精神去理會了,不划算。
→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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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去看了電視了
現在要做的就是修法了~
希望大家能成功
不要讓那些虐貓人再無法無天了!!
Paul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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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8月3日)MUCH 38台《美人晚點名》于美人主持的節目,心情很難過。在節目中方畜生的女鄰居證實受虐的貓咪不只一隻(她曾經看到方畜生在虐待一隻大約只有一個月大的黃色虎班貓),而且她也時常聽到幼貓淒厲的慘叫聲,實在不敢想像有多少隻幼貓慘遭毒手。 我正在想辦法得到那位女鄰居的受訪內容(影片或文字),並且會透過E-Mail和網路將它公諸於世,以揭穿這位滿口謊言的人渣狂魔,讓全國人民認清方畜生的真面目,證明我們這群愛貓人士絶對不是小題大作,為了小事趕盡殺絕。這樣做只是想要安慰那些無辜幼貓的在天之靈。
 君子其言也利      
請問誰可以幫我得到那位女鄰居的受訪內容(影片或文字)?
pili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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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無法無天2006/08/03 11:57pm 發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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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那個雜碎在做虐待貓的行為時
就已經等於放棄他的人權
所以我們需要尊重他的人權嗎?
更何況他現在已經不是人啦!他是個雜碎.....
(以下都是全天底下最髒最齷齪的髒話,老娘消音,挖咧∼看!)
wowj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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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完全沒有法條可處罰這人渣,所以你要那隻貓的父母去找他報仇?

下面引用由無法無天2006/08/03 11:57pm 發表的內容:
方尚文虐貓 "殘忍"  但愛貓人士自以為是"正義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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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麻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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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無法無天2006/08/03 11:57pm 發表的內容:
方尚文虐貓 "殘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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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方先生是活該

那麼他的家人們也活該要受某些人士的騷擾吵鬧?

愛護動物當然是可取的行為

只是有些人只一心愛護動物,卻連尊重他人的基本人權都不會

無恥

這虐貓的方屎渣在愛貓眼裡沒有基本人權.
無恥~無法.無天.
原po也把它的大名資料公佈出來了.
kiki-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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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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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趕快團結~促使動保法更完善~更嚴格!!
這不是第一起虐待事件~
但是我真的希望這是最後一件
再繼續有這樣的新聞~ 我怕我再也承受不住了~~

現在我最擔心~也最放不下的是小天貓~~

看這隻寶貝~桃莉!!
台灣人的傑作~~~ 天ㄚ~~~
但是他很幸運被一對外籍夫婦搶救成功!!!
而我們的法律做了些什麼呢??
沒有~~~了不起罰錢了事
這是我們這群愛動物的人們無法接受的
那是不是我們殺人也可以罰錢了事就好了呢??

還有~~~那各寫那各什麼文章的~~~
什麼叫"人"~~~懂得尊重生命的有資格叫"人"
不然就是畜牲一條~~他都不懂尊重生命~~~
我們何必尊重他呢 ~~~
況且~~子不教, 父之過~~ 難道你沒讀過書嗎???

讓我們團結!!讓動保法趕快修法~~~~

附加檔案: 31_1_1197.jpg

sophie0811
最愛: 阿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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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反虐動物聯盟組織的法規組組員

我想在此呼籲大家∼
不要再把焦點放在方尚文一人身上
不要再把他的照片和資料宣傳出去
不要對他動私刑或要求他付出法律以外的代價
今天把一個方尚文弄死,還有更多藏在法律之下的方尚文

方現在已身敗名裂,若數個月後他找不到工作,萬一真的跑去自殺(或假自殺),然後他媽又上媒體哭夭,屆時輿論就會完全轉向!(雖然他很俗辣只會找媽媽!但總要預防一下)........事實上,現在已經有少許人認為,人還不如貓,(雖然這樣的立場也被大多數人駁斥,但確實有輿論反轉的聲音出現),大家可以上其他論壇看看∼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41334&page=26&pp=10

本來方是個犯人,但人性是容易同情弱者的,加上一般大眾多數不是那麼看重動物,甚至有些人的觀念還覺得人命比貓命重要,一旦把方逼到絕境或害他下場太過悽慘,大眾可能就不會那麼同情動保人士,反而會覺得我們用言語暴力、媒體暴力把一個人逼死,這樣一來,對整個動保改善之路更無實質幫助。

這次若不是因為方上網PO圖留下線索,貓友幫忙抓,單靠現行的法律體制和公權力根本無法將他繩之以法。而這個案件只是冰山一角,過去曾發生和往後的其他虐待案件呢?會因為這次的案件就能解決或徹底防止嗎?

我知道方很可惡,大家想要殺雞儆猴,但很不幸的是大多數犯人仍抱著只要不被抓到就好,躲起來虐待動物的心態(就像亂丟垃圾,只要沒被看見和檢舉)。就算動保法修法通過了,如果執法不彰,一樣是抓不到犯人。所以希望大家能把心力放在凸顯動保法執行缺失的議題。

這幾天的新聞,大多除了報方是虐貓狂和他的資料外,卻較少針對動保議題作後續的延伸探討,大眾只知道方是個大人渣,但有誰在看完新聞後會想到更深遠的台灣虐待動物氾濫的現況?
這則新聞似乎只被當成單一事件看待,甚至可能還令人有錯覺認為動保人士自己很有辦法、咄咄逼人,警方也破案了,動保法有發揮懲罰功用。

然而動保團體人數畢竟不多,政府單位修法效率低又怠惰,我們需要更多大眾的認同和支持,才能有機會將法律修改更完善,幫助更多的動物免受傷害。
我們要對抗的是整個政府司法體制,而非僅是單一的虐待動物犯。

以下訴求是整理組織開會後大略的要點,希望大家有機會可多多宣傳,並幫忙深讀動保法找出問題,不要再只是圍繞在方個人身上喔……

1.虐待動物罪列入刑事罰,須立案建檔
成立如110簡明的專屬報案系統,並開3聯式單,避免警方吃案。

2.虐待動物者須留案底,接受心理治療
有虐待動物前科者須將其資料公佈於各大收容機構,並不准再認養動物。

3.虐待動物罰金提高
物價上漲,罰金也須因應現況提高,且虐待動物案件仍然不減,顯示嚇阻力不足。

4.成立動物警察機制
由警政署執管,在現有警力增設,或重新訓練足以有力抓到犯人的動保員,並可進入民宅蒐證。

5.動保法須加強宣傳教育
從動保法成立以來毫無在媒體上大力宣導廣告文宣,建議加強宣導及列入國民教材,甚至增設檢舉虐待動物者獎勵辦法。

也許我的意見很不入耳,但大家的出發點都是保護動物,希望大家可以為大局著想,為了更遠大的動保目標,多多包容接納。謝謝!
huli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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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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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大約14分,著重在女鄰居部份,是ptt的版友提供
(在此低調感謝jayc)
檔案有36.2m,我不知道怎麼給你,連結的部份,因為ptt版說不會分享太久
我就先趕快下載下來了。
要怎麼傳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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