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DonDon在 2005/08/02 09:04pm 發表的內容: 沒有那個法律,法官想這麼判也沒法吧... 只能從促進新的立法著手,推動能設立動物警察的法律吧~
下面引用由femc0811在 2005/08/02 09:48a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是一個引子... 要讓那些人知道... 這樣對待動物是會被人紿發現及注意的.. 希望這一小步...能讓台灣保護動物的態度更加健全.. ...
下面引用由seanchen在 2005/08/03 09:09am 發表的內容: 唉~~~~ 法官好像只是就當初契約內容做出處置 , 好像忘了虐待動物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