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最後由doris117在 2006/10/31 01:4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雅在 2006/10/30 10:50pm 發表的內容:
針對原PO簽名檔內容
:桃園狗妹相關事件..已進民事訴訟...因告訴程序故會有部分發文人士須被列被告..儘請海涵.. 另外桃園狗妹不用一直寫信說你不怕還是怎樣.. 有話到法院再說...
請問
...
我說過這是訴訟程序.. 跟扯不扯到別人沒關係..
如果判定不關你的事.. 你又來何須花閒功夫去管..
那就讓後續被判有事的人去煩惱不是更好...
有人一直跟我強調敢作敢當...
你認為不關你的事.. 就不需要擔心害怕..
靜待結果... 比現在在板上哭夭會好一點...
再說又不一定會傳喚你當證人..
我還有其他人願意當證人的朋友... 她們也簽名承認看過板上的發文章..
證實我承上去的文章出處是來自貓咪論壇...
那又怎費浪費你的時間...
我以前就跟桃園狗妹說過..
他那種人不被人打過... 他不會知道被打的痛...
今天事情會變成這樣...
只是要教他"不殺伯仁. 伯仁卻因你而死" "飯可以亂 話不可以亂講"
他之前話的... 不只是對我照成傷害... 他也牽到很多人..
也有位小姐.. 不是也因為某人幾句話.. 自己不來看狀況..
救批哩啪啦罵我嗎? 我請他道歉... 也是沒有?
那就請她們自己承擔這些後果...
今天我提出的告訴是針對網上發言的問題..
而不是針對人... 當然今天提出的告訴也必須就事提出被告....
一切靜待結果....